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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教案.docx

1、税法教案教 学 设 计 方 案系(部)(盖章):现代服务管理系教 研 室:会计教研室课 程 名 称:税法主 讲 教 师: 何利强 2011 年2012 年第 一 学期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制教学设计方案课程学时64课程学分4授课班级1:会计 专业 2010 级 101 班授课班级2:会计 专业 2010 级 102 班授课班级2:会计 专业 2010 级 103 班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课程类型 理实一体课 课程定位考核方式考试( ) 教材及参考教材教 材:清华大学出版社,第1版,2011年1月出版参考教材:税法与纳税操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版2008年8月出版 课时分配序 授课章节课 时1 第一

2、章 税法概论42第二章 增值税法103第三章 消费税法6 4 第四章 营业税法65第五章 关税法66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107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68第八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09第九章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410 机动211 合计64 第1 章授课章节第一章 税法概论授课日期20年月日 第一 周 星期授课课时4教学目标1、 了解税收的概念、作用,税法的概念。2、 理解税收的特征、原则,税收法律关系。3、 熟悉我国税种分类、我国现行主要税种。4、 掌握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 教学内容一、税收概述1、起源:属于历史范畴,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权力的形成而产生的;又属于分配范畴,是运用行政权力实

3、现社会分配和再分配的工具。B、本质: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向社会成员强制地、无偿地取得的物质财富。C、形式:税收是政府为补偿公共产品成本向社会成员(公共产品额消费者)收取的特殊形式的价款。2、税收的特征:A、强制性。 B、无偿性。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核心。 C、固定性。当前我国主流税收原则理论。,财政原则: ,效率原则:经济效率-行政效率-=C、公平原则。受益原则-多益多交。能力原则-横向公平、纵向公平。D、便利原则。有利征管、缴纳明确、便利4、税收的作用:A、资源配置B、收入再分配:。C、稳定经济:。二)、税法概述:1、定义: 2、立法原则:税收法定主义。税收的

4、一切要素,只能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3、我国税法的四个层面:法律、授权立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定。法规国务院制定。各种实施细则。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解释,办法 (三)、税制要素。 1、纳税人2、课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征税客体。 A、计税依据。应征税款的依据和标准税基。 B、税目。征税的具体品目。 3、税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 A、比例税率。B、累进税率。(全额、超额、超率)4、纳税期限。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时间。 5、纳税地点。 6、减免税。(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三)、税制要素。 1、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分:负税人、

5、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代征代缴义务人。 2、课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征税客体。 A、计税依据。应征税款的依据和标准税基。 B、税目。征税的具体品目。 3、税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 A、比例税率。B、累进税率。(全额、超额、超率)具体计算见教材P12. C、定额税率。 4、纳税期限。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时间。 5、纳税地点。 6、减免税。(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三、税法的分类; 1.按法的内容和效力:基本法、普通法。 2。按法的功能和作用:实体法、程序法。 3、按征税对象;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 4.按收入归属: 中央税(关税、消费税、海关增值税

6、)。 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建税)。 地方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5、按计税标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四、国际税收。1、概念:指涉及二个及二个以上国家征税权力的针对跨国性收入的税收活动。 2、国际税收管辖权: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是税收管辖权及其行使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A。属地原则;收入来源或地域管辖权。 B、属人原则:含: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3、国际重复征税矛盾的解决。当前世界各国属人和属地权的同时,普遍接受地域管辖权优先的原则。普遍采用税收抵免法。包括,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教学方法复 习: 分钟; 教师讲解: 分

7、钟; 思考讨论: 分钟;学生讲解: 分钟; 学生练习: 分钟; 布置作业:1 分钟;布置下次课预习内容: 1 分钟; 教学手段多媒体 模 型 实 物 挂 图 音 像 实 训 其 他教学过程任务1教师活动设计学生活动设计时间安排任务2任务3作业课后体会 第 2章授课章节第二章 增值税法 授课日期2011年月2日 第周 星期授课课时10教学目标1、 理解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2、 熟悉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法定。3、 掌握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目、税率。4、 掌握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5、 掌握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教学内容 一、增值税概述。 1、定义;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

8、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2、优点:A、消除重复课税。 B、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 C、有利于出口退税,促进对外贸易。 二、增值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1、境内: 2、货物:3、加工4、进口货物。)5、属征的特殊项目: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销售和寄卖销售。集邮产品的生产与调拨,非邮政部门的销售业务。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基建单位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三)属征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A、交付他人代销。B、销售代销货物.、不在同一

9、县、市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者.D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分配给投资者、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赠送。2、混合销售行为:同一项销售行为涉及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销售为主者,(年货物销售额占总营业额的50%以上),视同销售货物。其他征营业税。3、兼营行为:货物销售与劳务提供是完全独立的两项行为。 A、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B、未分或难以分清者,一并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一)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批

10、发或零售者,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下。 2、批发或零售者,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下。 3、年应税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批发或零售者,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2、批发或零售者,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上。 3、年应税额未超过小规模标准的,财务资料准确、齐全,报批认定。(三)税率;1、基本税率:17%。2、低税率:13%。A、生活必需品. B、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C、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3、零税率:出口退税。只限于出口货物。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

11、3%。典当、寄售、免税店、旧货4%。旧机动车超过原价4%减半征收,未超过原价免征。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1、销项税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价外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装运费、代收、代垫款项。2、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者,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A、当月同类货物平均价。B、最近同类货物平均价。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应征消费税的货物

12、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B、不得抵扣者: (1)用于非税货物和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2)用于免税项目。(农民销售自产商品,销售避孕用品)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4)非正常损失的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当期界定: A、直接税款:收款或开发票,交提单的当天。 B、分期收款:合同规定收款日的当天。 C、预收货款:发出商品的当天。 D、视同销售:货物移送的当天。 E、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2、进项税额当期界定。 A、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90

13、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B、经认证的发票,当月申报抵扣。 C、废旧货物发票90日内申报抵扣。 D、进项税额不足抵扣者,结转下期抵扣。 E、销货退回,或折让:从当期销项扣除。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 税额=销售额(不包括价外费用)*3%。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货物: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应征消费税货物: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五)增值税的减免。 A、一般规定: 1、农民自产初级农产品。(农、林、牧、水) 2、避孕药品、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

14、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货物、设备。 6、“三来一补”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 8、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B、其他减免规定:见教材P 19. 四、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一)基本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 A、出口免税: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 B、出口退税:出口前已承担的税负,在出口后按退税率退还。(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外贸企业直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3)特定的出口货物。21项。见教材P50-51.2、出口免税不退税。 A、小规模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B、外贸企业购进小规模企业开具普通发票的。 C、外贸企业直接购进

15、法定免税货物出口的。如:古旧图书、避孕药具、卷烟等。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A、计划外原油。B、援外出口货物。C、国家禁止出口货物.tr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二)出口货物退税率。(退税额/退税依据)退税率的高低反映政府出口政策的趋向。政府根据多种因素的变化处于经常性的调整中。(三)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1、“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免”对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耗用的物质应退还的进项税额,抵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当月内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A、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

16、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3)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 货物 关税和 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到岸价 +消费税B、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FOB*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时间、期限、地点。 六、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务实(1课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过程作业课后体会 第3 章授课章节第三章消费税法授课日期2011年月日 第周 星期授课课时6教学目标1、 理解消费税的基本概念与特征。2、 熟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3、 掌握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4、 掌握消

17、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教学内容 一、消费税概述;1、定义: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特定税。2、特点:对象选择、环节单一、税率差别大、转嫁性、特殊调节。二、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从事上述活动的一切组织 个人-个体经营者、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境内-境内应税消费品的 起运地或所在地二)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祥见教材P49.消费税税目和税率表(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销售额的确定。A、 销售额=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与增值税同)B、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

18、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C、包装物的规定:(1)连同包装的,计入销售额。(2)收取的押金不计入销售额,逾期未收回不再退押金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计入销售额。3)酒类生产企业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计入销售额。(啤酒的塑料周转箱除外)。D、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1)、纳税人销售按实际销售量。 (2)、自产自用的按移送数量。 (3)、委托加工的按收回的数量。 (4)、进口的按海关核定数量。 E、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核定计税价格;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 a、粮食、白酒、卷烟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b.其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 c.进口的由海关核定。G。、销售中

19、外购材料已纳消费税的扣除。(1)同一税目内扣除:烟丝、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润滑油。2)扣除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 计算公式:(3)扣除环节:仅限于从工业企业和进口购进。 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一律不扣除。 另: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钻石首饰不扣除。(4)用于其它方面的规定: 用于 换取生产 、生活物品,投资、抵债的,按最高销价计算消费税。 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A、从价定率: B、从量定额: C、复合税:D、自产自用、或他用:按同类加权平均价。无同类销售价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

20、1- 消费税税率) E、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 按同类加权平均价。 无同类销售价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 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准予抵扣的品种:烟丝、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润滑油。 计算公式: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A、从价定率;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B、从量定额,以实际数量计算。C、复合税率;从价+从量。3、消费税减征规定: 对市场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欧洲号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四、消费

21、税的征收与管理。时间、期限、地点教学方法复 习: 分钟; 教师讲解:分钟; 思考讨论;分钟;学生讲解: 分钟; 学生练习: 分钟; 布置作业:4 分钟;布置下次课预习内容: 1 分钟; 教学手段多媒体 模 型 实 物 挂 图 音 像 实 训 其 他教学过程任务1教师活动设计学生活动设计时间安排任务2任务3作业课后体会 第4章授课章节第四章授课日期20年月日 第周 星期授课课时6教学目标1、 理解营业税的概念及特征。2、 熟悉营业税的用户政策。3、 掌握营业税的纳税范围、税目、税率。4、 掌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5、 掌握混合形式行为、兼营业务的税务处理。教学内容 一、营

22、业税概述: 1、含义: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 2、特点:A、税源广泛。 B、价内税,税源稳定。 C、多环节课征。 D、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 二、营业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1、纳税人:从事以上三种商业活动的一切单位、个人(与增值税同) 。 特殊具体规定:(1)铁路运输:中央铁路-铁道部。其他-具体的铁路管理公司。(2)水路、航空、管道和其他陆路运输-独立核算单位。(3)企业出租、出包-承租、承包人。(4)建筑、安装分包、转包-分、转包人。(5)金融机构:银行、保险、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劵公司、租赁公司等。 2、义务扣缴: A、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

23、构。 B、分包、转包建、安业务的总包人。 C、境外单位在境内的代理人、受让者。 D、文艺演出的售票者。 F 、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 G、转让无形资产的受让者。 3、征税范围: A、“境内”的界定: (1)提供的劳务在境内。 (2)在境内运输客、货出境。 (3)在境内组织出境旅游。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外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提供的保险。 B、应税行为的界定: 有偿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取得货币、货物或 其他经济利益。包括:运输、建筑、金融、邮电、文化、体育、娱乐。 不含:加工、修理修配和聘用员工的劳务。 C、两种特殊行为的处理: (1)混合销售

24、:以生产和销售为主的(占销售额50%以上),征增值税。其他征收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缴纳。难以分清者一并征收增值税。 4、税目与税率。 运输、建筑、邮电、文化体育-3%,金融、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娱乐业5-20%。 5、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一般:月营业额1-5000元;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达到起征点按全额计算。 6、营业税的减免优惠:(见教材P75-76)A、条例规定免税项目:育养、婚介、殡葬;残疾人劳务;医疗、教育、农业、文化服务。B、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返还性人生保险,技 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会疗养所收入

25、、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直接收费,社会团体、党派的会费、党费,下岗职工社区服务收入,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服务收入,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共有住房和廉租房出租收入。C、行业性税收优惠:(1)免征的有:出口信用保险;摊回分保费用;人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金融机构的往来、长款收入;企业集团统借统还的贷款;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利息收入;福利机构发行和销售的福利彩票;非赢利性医院合法收入。(2)、国际航空的外企、港澳台企业按4.65%计税。(3)其他免三年的等,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A、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B、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者:税务机构核定。1)按当月同

26、类产品平均价格; 2)按最近同类产品平均价格;(3)核定计税价格=运营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注:成本利润率-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2、具体规定:A、交通运输业:(1)中央铁路运输:全部运营收入=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注:还包括;建设基金收入、保价收入、临管线收入。(2)航空运输:空中运输的全额收入(含各种基金和费用)+地面收入。3)水运部门:客运、货运、邮运全额收入(含各种基金、保险费)、服务性收入(打捞、引航、过闸费、港务费等)。B 、建筑业:营业额=工程价款+各种费用。1)建筑、装缮、装饰营业额均包括工程用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质价款;安装工程包括设备价款。2) 建筑

27、总包人分、转包者为:营业额=总包额-分(转)包额。(3)自建不动产赠人者,由税务机构核定营业税。 含:自建营业税=成本(1+25%)/(1-3%)*3%.;转让营业税=成本*(1+25%)*5%。C、金融业。 (1)一般贷款业务:营业额=全部利息收入。 (2)转贷外汇: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 借款利息支出。 (3)金融商品的转让:营业额=卖出价 买入价。 D、保险业:原则上以保费全额计税。分保、再保为差额。 E、文化体育:全部收入计税。其中,演出=票价收入( 场地费+经纪费) F、服务业:营业额=劳务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G、转让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纪利益。 四、营业税的

28、征收管理。1、时间:2、期限: 3、地点:4、纳税申报。(课堂作业或讨论2课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多媒体 模 型 实 物 挂 图 音 像 实 训 其 他教学过程任务1教师活动设计学生活动设计时间安排任务2任务3作业课后体会 第5次授课章节第五章关税法授课日期20年月 日 第周 星期授课课时6教学目标1、 了解关税的征收管理规定。2、 熟悉关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的规定。3、 掌握关税的完税价格具体规定及业内税额的计算。教学内容一、关税概述:1、关税:是由海关依法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税收。(关境国境)2、特点:A、对象是进出关境的物品。 B、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C、渋外性较强。 D、海关征收。3、分类:A、按货物流向:进口关税(含附加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WTO规定不征收)。B、按计税标准: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滑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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