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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主义与心的哲学中文校对.docx

1、经验主义与心的哲学中文校对经验论和心灵哲学【美国威尔弗里德塞拉斯著 李绍猛、李国山译 陈波校一、感觉材料理论的含糊性1我假设,没有哪个攻击过“所与性”(givenness)(或者,用黑格尔的话来说,直接性)这种哲学观念的哲学家,会否认在下述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差别:推断(inferring)某事为实和(比如)直接看见(seeing)某事为实。如果“所与”这个词仅仅是指如其被观察的那样的事物,或者那些我们靠观察来决定的那些事物的一个子集,那么就像存在着哲学难题一样,“材料”的存在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实际情况当然不是这样。作为一个(认识论的)专业术语,“所与”负载着根本性的理论承诺;人们可以否认存

2、在着“材料”,否认任何东西是在这种意义上被“给予的”,而无须违背理性。有很多东西都被说成是被“给予的”:感觉内容、物质对象、共相、命题、真实的联系、第一原则、甚至所与性本身。而且,哲学家们用这些可以称之为“所与”的概念框架的术语所进行的分析,其情境也有一定的解释方式。这种结构,是大多数主要的哲学体系的一个共同的特征;用一个康德式的术语来说,这些哲学体系既包括“教条式的理性主义”,也包括“怀疑论的经验论”。这种结构是如此盛行,以至于极少有哲学家(如果毕竟有的话)能够完全免于它的影响;康德当然不免,但我还要说,即使是黑格尔,这个“直接性(immediacy)的伟大论敌,也不能幸免。通常,以“所与”

3、的名义所受到的批评,只不过是“所与”的一些特殊的变种。直觉到的第一原则和综合的必然联系,是首先受到攻击的。今天,很多攻击“整个的所与性概念”的人(这种人还在增加),他们实际上只是在攻击感觉材料。他们把“所与”的典型特征,传递给了其他东西,比如表象的物理对象或者关系。然而,如果我的批评以对感觉材料理论的批评为开端,那也只是对整个所与的概念框架所做的总体性批评的第一步。2感觉材料理论典型地区分开了两种东西:一种意识行动(act)和(比如)作为该行动对象(object)的一个颜色板块。行动通常被称作感知(sensing)。这种理论的古典支持者们总是说,这些行动是“现象学上简单的”和“不能被进一步分析

4、的”。但是其他的感觉材料理论家们(其中有些人可以说也是“古典的支持者”)则认为,感知是可以分析的。如果有些哲学家认为,既然感知是可以分析的,它就不可能是一种行动,那么,这种观点无论如何并不是普遍的观点。怀疑感知(如果有这种东西的话)是不是一种行动,这的确具有某种深刻的理由,这些理由可以追溯到古典的感觉材料理论中纠缠在一起的两条思路中的一条。然而,目前我将仅仅假定,“x被感知”这一事实,不管它有多么复杂(或者简单),它都具有这样一种形式,不管这种形式是什么,总之靠着这种形式,x被感知就等于x成了一种行动的对象。被感觉事项的一个相关性质,就在于它是一个感觉材料(sense datum或者sensu

5、m)。要指向下面这样一个事项,我们必须使用其他一些术语:这个事项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被感觉到的,这种感觉本身并不蕴含着该事项是被感觉的。可感觉这个术语的缺点,在于它含有这样的意思:被感觉的事项在未被感觉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在感觉材料理论家们那里引起了很多争议。或许,感觉内容是一个中立的概念。“感知”本身似乎也有一些变种。有些人认为它是视觉感知、触觉感知,等等,而另一些人则把它当做直接的看、直接的听,等等。但是,还不清楚的是:这些东西是不是某种完全意义上的感知;说“x被从视觉上感知到”是不是就等于说“x是被感知到的一个颜色块”,而说“x被直接听到”就等于说“x是被感知到的一个声音”,等等。在后一种

6、情况下,“是一种视觉感知或者一种直接的听到”,就是一种感知行动的相关性质,就像“是一个感觉材料”就是一种感觉内容的相关性质一样。3现在,如果我们还记得,“所与”这个认识论的范畴的要点在于,它要解释经验知识是建立在关于事实的非推理的知识的基础之上的,那么,注意到下面这一点就会让我们有一种惊讶的感觉:按照那些感觉材料理论家们的观点,被感知到的是殊相(particulars)。因为,即使在非推理的知识中,我们所知道的,也是事实而不是殊相,这种事实具有这样的形式:某事如此这般或者某事与另一事有如此这般的关系。因此,对感觉内容的感知,并不能构成知识,不管是推理的知识还是非推理的知识;而如果情况果真如此,

7、我们就可以问了:“感觉材料这个概念,对于经验知识的基础究竟能够有什么帮助呢?”感觉材料理论家似乎可以选择下面两种说法中的一种:(a)被感知的只是殊相。感知不是知道。感觉材料的存在并不在逻辑上意味着知识的存在;(b)感知是知道的一种形式。我们感知到的是事实,而不是殊相。就第一种选择来说,“一种感觉内容被感知”这一事实,就成了关于感觉内容的一个非认识(non-epistemic)的事实。然而,要说这种选择排除了“对感觉对象的感知”和“对非推理的知识的掌握”这二者之间的任何逻辑联系,这也有些草率。因为,即使对感觉内容的感知并不在逻辑上蕴含着非推理的知识的存在,相反的情况却可能是真的。因此,关于特殊事

8、项的非推理的知识,可能在逻辑上蕴含着感觉材料的存在(例如,看到某个物理对象是红色的可能在逻辑上蕴含着感知到一个红色的感觉内容),即使对一个红色的感觉内容的感知本身并不是一个认知事实,而且并不蕴含着对非推理的知识的掌握。关于(b)这种选择,对感觉内容的感知,从逻辑上蕴含着非推理的知识的存在,因为它就是这种知识。但是,被感知到的东西,仍然是事实而不是殊相。4现在,看来在面对这种选择时,感觉材料理论家会拥有一块蛋糕并且吃下它。因为他典型地坚持这两者:感知就是知道,而且被感知者是殊相。不过,他的立场并不像这个表达式所显示的那样没有希望。因为“拥有”和“吃下”这两个动词能够合并在一起而不会产生逻辑上的混

9、乱,只要他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知道(相应地,所与)。他必定会说一些类似于下面这样的话:我们的世界图景所建立于其上的那种非推理的知道,就是知道特定的事项(比如红色的感觉内容)具有特定的特征(比如红色)。当我非推理地知道关于一个感觉内容的一个事实的时候,我会说这个感觉内容被感知得似乎是(比如)红色的。然后我会说,一个感觉内容被感知,如果它被感知得似乎具有某种特征的话(比如红色)。最后我会说,一个感觉内容被知道,如果它被感知的话这样,我就强调了:感知是一种认知的或者认识的事实。请注意,根据这些假定,下面这两种联系就是逻辑必然联系了:如果一个感觉内容被感知了,它就一定是被感知得似乎具有某种特征;而如果它被

10、感知得似乎具有某种特征,那么它具有这种特征这一事实就是非推理地被知道的。还请注意,“感觉到一个感知内容”要想成为一种知识,我们必须使用知道这个词的一种特设的意义。说一个感觉内容(比如一个颜色方块)被知道,就等于说关于它的某个事实(比如它是红色的)是被非推理地知道的。不过,这种特设意义上的知道将从这样一个事实中得到帮助:在知道这个词的通常的用法中,有一种意义上的知道,它后面要带上一个名词或描述短语,以指称一个殊相。于是,这两个问题你知道约翰吗?你知道,总统吗?由于这两个问题等价于“你熟悉约翰吗?”和“你熟悉总统吗?”,短语“由熟悉而来的知识”本身,对于上述那种特设意义上的知道,就是一个有用的比喻

11、;而且,像其他那些有用的比喻一样,它也凝结成了一个技术性术语。5我们已经看到,一个感觉内容是一个材料,这一事实(如果真有这样的事实的话)要想在逻辑上意味着某人拥有非推理的知识,只有在“感觉内容是被给予的”这种说法是根据关于这种感觉内容的事实的非推理的知识来定义的时候,才有可能。如果这一点没有被明确地意识到或者没有被记住,感觉材料理论家就有可能会认为,感觉内容的所与性是感觉材料理论的基本概念或者原初概念,因而切断了感觉材料和非推理的知识之间的逻辑关联,这种关联正是这种理论的古典形式所承诺的。这就使我们直接面对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尽管有上面这样一些考虑,很多(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感觉材料理论家都

12、把感觉材料的所与性当成了感觉材料理论的基本概念。那么,从感知感觉材料到具有非推理的知识这个方向下的逻辑关联,又怎么样了呢?显然,那些认为感知是一种单一的不可分析的行动的人,是切断了这种关联的。另一方面,那些认为感知是一种可分析的事实的人,尽管乍一看他们似乎切断了这种联系(因为他们把对感觉内容的感知看成是感觉材料理论的基本概念),但是如果他们对x是一个红色的感觉材料进行分析的结果与他们对x被非推理地知道是红色的的分析结果是相同的,他们就在一种意义上赞成这种逻辑关联。从前门扔出去的逻辑结果,又从后门溜进来了。在这个联系方面,注意到这一点是有意思的:在感觉材料理论的古典时期,也就是从摩尔的驳唯心主义

13、到大约1938年,那些分析了感觉或大致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的哲学家,都是用非认识论的术语来进行分析的。他们典型地认为,一种感觉内容被感知,就是这种感觉内容成了某种感觉内容的关系系列的一个成分,而构成这种系列的关系包括时空连接点(或重合点)、联结词常项、记忆因果关系甚至那些真实的联系和属于自我的联系。然而,有一种术语因为受到怀疑而不在此列,那就是认知的术语。这些术语,就像我们刚刚分析过的“感知”,被认为具有更高程度的复杂性。现在,那种认为认识的事实可以被详尽无疑地(即使是“从原则上”)分析为非认识的事实的观点一一不管是现象学的事实还是行为上的事实,也不管是公共的事实还是私人的事实,更不管用上多少虚

14、拟语气和假设我相信,它终究是一种严重的错误,一种类似于伦理学中的“自然主义谬误”的错误。然而,尽管我的这个观点将是我以后讨论的一个核心,我在这里却不想详细地阐述它。我想要强调的是,不管古典的感觉材料哲学家是认为感觉内容的所与性可用非认识论的术语来分析,还是认为构成感觉内容的是某些既不能被还原又属于知识性行为的行动,这些哲学家都无一例外地认为,在另一种意义上,感觉内容是基础。6因为这些哲学家认为,所与性是一个事实,它不预设任何的学习,任何联系的形成,任何刺激反应关系的建立。简单地说,他们倾向于把感知感觉内容等同于“有意识”,好比说,一个被击中头部的人是没有意识的,而一个活蹦乱跳的初生婴儿是有意识

15、的。他们当然承认,知道一个人(某人自己)现在(某个时间)感觉到疼痛,这种能力的确是习得的,而且的确预设着一个复杂的概念形成的过程。但是,他们会坚持认为,假定一种简单的能力,比如感知疼痛的能力或者看到颜色的能力,或者简单地说,感知感觉内容的能力,假定它是习得的,假定它牵涉到一个概念形成的过程,这种假定实在有些怪异。但是,如果一个感觉材料哲学家认为,感知感觉内容的能力不是习得的,他显然就排除了对X感知一个感觉内容的分析,因为后者预设了习得的能力。这意味着,他能够将X感知到红色的感觉内容S分析成X非推理地知道S是红色的如果他愿意承认,具有这样的非推理的知识(比如一个红色的感觉内容是红色的)的能力本身

16、是非习得的。而这样一来,我们就必须直面这样一个事实,即大多数在乎经验的哲学家,都强烈地倾向于认为,所有可以称得上是“意识”的东西,所有关于某事如何如何的知识,或者,用逻辑学家们的行话来说,所有共相之下的殊相,都牵涉到学习,牵涉到概念形成,甚至牵涉到对符号的使用。因此,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经典的感觉材料理论(我之所以强调“经典的”,是因为我们还要考虑一些其他的、“非正统的”感觉材料理论)面临着一个不融贯的三元组,它包括如下三个命题:A x感知到红色的感觉材料s意味着x非推理地知道s是红色的。B感知感觉内容的能力不是习得的。C知道“x是F”这种形式的事实的能力是习得的。A和B一起,可以推出并非C

17、;B和C一起,可以推出并非A;A和C一起,可以推出并非B。一旦经典的感觉材料理论家看到A、B和C在一起构成了一个不融贯的三元组,他们将选择放弃哪一个呢?(1)他可以放弃A,这样对感觉内容的感知就变成了一种非认识的事实个非认知的事实,它是非推理的知识的一个必要条件,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逻辑上的必要条件,但是,这种事实却不能构成非推理的知识。(2)他可以放弃B,这样他就必须砍断感觉材料这个概念与我们日常关于感觉、感情、残留图像、挠痒等等的谈论之间的关联,而一般来讲,感觉材料理论家们是把这些东西看做感觉材料的普通意义上的对应物的。(3)但是,放弃C却会违背经验论传统中占主导地位的唯名论倾向。7初看起来,

18、经典的感觉材料概念,似乎是以下两种观念杂交的结果:(1)存在着某种内在事件,比如对红色的感知,或者对C的感知,这种感知能够不需要任何先在的学习过程或者概念形成过程而发生在人身上(和动物身上);如果没有这样的内在事件,那么在某种意义上,看到(比如)物理对象表面呈红色和三角形,或者听到一种物理声音如何如何,这样的事情就变得不可能了。(2)存在着某种内在事件,即非推理地知道某些事项是(比如)红色的或者是C;而且这些事件是经验知识的必要条件,它们为所有其他的经验命题提供证据。我认为,一旦我们找到了它们,我们就能很容易看出,在传统的认识论中,这两种观念是怎样混合在一起的。第一种观念显然来自这样一种努力,

19、即试图用科学的方式来解释感官知觉这个事实。人们具有这样的经验是怎么回事呢?他们可以说,“我刚才好像看到了一个红色的三角形的物体”,但是其实根本没有什么物体,或者即使有,这个物体也既不是红色的也不是三角形的。粗略地讲,对这种现象的解释,假定每当有人具有这类经验的时候,不管他是不是诚实,他都具有可以说是“关于一个红色的三角形”的“感觉”或者“印象”。这里的核心观点是,这种感觉的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这个观察者附近有一个红色的三角形的物体;尽管一个(例如)婴儿在既没有看见,也没有似乎看见一个物体的表面是红色的和三角形的情况下,能够具有“关于红色的三角形的感觉”,但是对于成年人来说,当他们有“关于一个红

20、色的三角形的感觉”的时候,看来是受到一个具有红色的三角形表面的物体的影响;而如果没有这样的感觉,就不会有这样的经验发生。在讨论的过程中,关于这种对观察状况的“解释”,我还会有很多话要说。不过,我现在想要强调的是,就上面的表述来看,没有理由认为,具有红色的三角形的感觉,是一种认知的或者认识的事实。当然,的确存在着这样一种诱惑,要将“有一个关于红色的三角形的感觉”和“想到一个天上的城市”这两者作一下类比,认为前者具有认识的性质,而后者具有“意向性”的性质。但是,这种诱惑是可以抵制的,而且我们也可以说,具有一种关于一个红色的三角形的感觉,是自成一类的,它既不是认识的,也不是物理的,而是具有它自己的逻

21、辑语法。不幸的是,认为存在着关于红色的三角形的感觉的这种观点(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这种观点,就其自身而言,是非常合法的,尽管并不是没有困难),看来是太适合于另一种(而且是更不幸的)思想路线了,以至于它几乎总是被曲解为对后者的强化,而且如果没有它的话,后者早就崩溃了。这种不幸的然而又是大家非常熟知的思想路线,是这样的:看到一个物理对象的表面呈红色和三角形,这种经验是一类经验让我们称它们为“貌似真实的看”的一个真实的(veridical)成员,而这类经验中有些成员是不真实的;而没有什么可以检验的标记来保证任何这样的经验是真实的。假设我们的世界图景所依赖的那种非推理的知识是由这样的貌似真实的看、听

22、等等碰巧是真实的东西来构成,这其实是将经验知识放在了一个太不稳定的基础上确实,这将打开怀疑主义的大门,因为用“经验知识”这个术语,简直是对知识这个词的嘲弄。现在,我们当然可以为貌似真实的看、听等等划定更详细的子类,使它们更少不稳定性,也就是说,更加可靠,办法是界定它们所发生的环境,以及观察者的警觉性。但是,任何既定的貌似真实的看或听都有可能并不真实,这种可能性永远都不能被完全清除。因此,既然经验知识的基础不能包括一个其成员并非全都真实,而我们又不能通过“检查”来排除那些不真实的成员的集合中的那些真实的成员,那么,这个基础就也不能包括这样的东西:看到一个物理对象的表面呈红色和三角形。像这样粗糙地

23、表达一下,恐怕就不会有人愿意接受这个结论了。相反,他们可能会接受相反的论证:既然经验知识的基础是关于这些事实的非推理的知识,那它就包括一个含有非真实成员的集合的一些成员。但是,在我做这样的重述之前,它往往和第一流的思想混杂在一起。人们想当然地以为,对红色三角形的感知具有貌似真实地看到红色的三角形的物理表面所缺乏的优点。首先,“对红色三角形的感知”和“对天上的城市的想像”这两者之间在语法上的相似性,被解释成含有这样的意思:它意味着,或者更准确地说,它导致了这样一个假设,即感觉和思想属于同一个抽象范畴简单地说,它们都是认识的事实。然后,人们注意到,从推测上来讲,比起外在的物理对象,感觉与心理过程有

24、着更加亲密的联系。看到一个红色的三角形,看来要比“得到”一个红色的三角形的物体要容易一些。但是,最重要的是,打动这些哲学家们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谈论不真实的感觉显得毫无意义;当然,这个事实要打动这些哲学家,还需要这些哲学家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说关于“一种经验是真实的”的谈论是有意义的话,那么,相应地,关于“一种经验是不真实的”的谈论就一定也是有意义的。让我强调一下,并不是所有的感觉材料理论家(哪怕是经典的感觉材料理论家)都犯了所有这些混淆的错误;并且,并不是感觉材料理论家们所犯下的所有这些混淆都是一桩罪过。关于这个话题,我待会儿还有话要说。但是,我提到的这些混淆,对这个传统具有核心的意

25、义,而且对我目前的论证也很有帮助。因为这些成分全部搅在一起,就会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对红色的三角形的感知,就是经验知识的范型。我认为,现在已经可以看出,正是这种观念,直接导致了正统形式的感觉材料理论,而且这种观念也解释了人们在思考感觉材料理论时所产生的困惑。二、另一种语言?8现在,我想简要地考察一下一个不大正统的建议,它是由艾耶尔等人提出来的,其结果等于说,关于感觉材料的话语,可以说是另一种语言,一种由认识论家们构思出来的语言,适用于普通人的这样一类说法:“现在这本书对我显现出绿色”,以及“看来那儿有一个红色的三角形的物体”。这种建议的核心是,感觉材料的术语,相对于一般人关于时空中的物理对象的语

26、言而言,相对于这些物理对象所具有的或者表面上具有的性质而言,没有对描述性话语的内容添加任何东西。它主张,具有这种形式的句子X呈现给S一个感觉材料F被规定为与下面这种形式的句子具有相同的效力X在S看来是F因此,“西红柿呈现给S一个鼓起的红色的感觉材料”,就是“西红柿在S看来显得红而且圆鼓鼓的”这种表达式的对应,而且仅仅是出于规定,两者的意思也完全一样。为了帮助解释这个建议,我将使用一些图像。我将从代码这种观念讲起,并且通过不断丰富这个观念,我将把我在讲的代码一直说得不再是单纯的代码。至于有人是不是愿意把这种“丰富了的代码”还叫做代码,这并不是我要关心的问题。在我对这个词的使用中,“代码”就是一个

27、符号系统,其中每一个符号都代表着一个完整的句子。这样,初看起来,代码就有两个典型的特征:(l)每一个代码符号都是一个单元,而代码符号的各部分本身并不是代码符号;(2)代码符号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完全寄生性的,它们完全是由它们所代表的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的产物。的确,谈论代码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谈论方式是借助于这些代码符号所代表的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引进的。这样,如果“O”代表着“船上的每个人都病了”,而“”代表着“船上有人病了”,那么“”可以从“O”,中推出,就像“”所代表的句子可以从“O”所代表的句子中推出一样。现在让我开始修正这种严格意义上的代码概念。没有理由不允许一个代码符号可能有一些组成部分

28、,它们本身虽然还没有变成一种完全意义的符号,但的确在这个系统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它们有可能扮演一个记忆工具的角色,以帮助我们记住由它们构成的那些符号所代表的句子的一些特征。比如,代表“船上有人病了”这个句子的代码符号,可能含有S这个字母,它提醒我们“sick”(病)这个词,或者包含倒写的字母E,它提醒我们中那些知道“有人”这个词的逻辑标记的人。这样,“船上有人病了”这个句子的“标志”可能是“$S”。现在,我显然想要提出的建议是:有人可能会引进所谓的感觉材料语句来作为代码符号或者“标志”,而且把这些语句中所包含的可以发音的部分和可以印刷的部分都当做一些提醒物,提醒我们注意这些标志作为整体所代表的

29、谈论日常知觉话语的句子的某些特征。特别是,这些可以发音的和可以印刷的“感觉材料”的作用,将是表明,那些被代表的句子包含着“看起来”这样的上下文,比如可发音的和可印刷的“红”,就表明,相关的句子包含着“看起来是红色的”这样的上下文。9现在可以看出,认真地看待感觉材料“句子”这个概念,当然就等于是认真地看待这样一种观点,即在感觉材料“句子”之间,不存在独立的逻辑关系。表面上看,这些“句子”之间似乎存在着独立的逻辑关系,因为这些“句子”看起来就是句子,而且它们具有正常的可发音部分和可印刷部分,这些部分发挥着一般用法中逻辑语词的作用。当然,如果感觉材料话语是一种代码的话,它就是一种很容易与一般语言相混

30、淆的代码。让我说明这一点。乍一看,似乎A这个西红柿对S显现出一种红色的感觉材料意味着下面这两者:B存在着红色的感觉材料C这个西红柿对S显现出一种感觉材料,这种材料带有某种特别的红色阴影但是,这种看法,根据我正在考虑的这种观点,却是错误的。(B)可以得自于(A)(即使相对于代码符号来说,这是一种带引号的“得自”),只有当(B)是(b)(“某物对某人显现为红色”)的标志的时候,而(b)确实得自被(A)所代表的(a)“这个西红柿对琼斯显现为红色”)。而且,撇开表面的错觉,要想从(A)推出(C),也只有在(C)是一个得自于(a)的句子的标志的时候。待会儿我还会更详细地讨论这个例子。现在我想强调的是,如

31、果你想要一贯地坚持这种观点,你就必须承认,像“质”、“是”、“红色”、“颜色”、“深红色”、“可决定的”、“决定”、“所有”、“有些”、“存在”等等这样的可发音的和可印刷的部分,当它们出现在感觉材料话语中时,它们并不具有它们在平常用法中那样的完全的地位。毋宁说它们是一些“线索”,它们提醒我们,哪一种感觉材料“标志”和哪一种感觉材料“标志”放在一起才合适。构成下面两个“标志”(D)所有的感觉材料都是红色的(E)有些感觉材料不是红色的的可发音部分,就提醒我们(例如)下面两者之间的真正的逻辑上的不兼容性:(F)所有的大象都是灰色的(G)有些大象不是灰色的而且,这些可发音部分因而就成了一种线索,它们表

32、明,把这样两个“标志”结合在一起是不合适的。因为这两个标志所代表的句子是:()所有的事情在每一个人看来都是红色的()有些事情在有些人看来,是红色之外的另一种颜色。而这两个句子是不兼容的。但是,在使用这些线索的时候,我们必须十分小心。因此,尽管从下面的(I)中推出(H)是恰当的:(H)有些大象具有一种确定的粉红色的部分(I)有些大象是粉红色的但下面这样的从(K)到(L)的推理却显然是错误的:(K)有些感觉材料是粉红色的(L)有些感觉材料有一些确定的粉红色的部分9但是,如果感觉材料语句真的是感觉材料“语句”即代标志那么,对于X在S看来是和X是这样形式的事实,感觉材料话语当然既没有澄清它们,也没有解释它们。表面看起来情况似乎相反,是因为要想不把代码(让我在原来的名单上再加上“直接知道”的可发音部分)中的可发音部分和可印刷部分当做语词,实在需要超人的毅力这些语词,如果是和日常用法中的词同音异义的话,它们也具有日常的意义,而且,如果它们真的被产生出来,那么它们也将由它们与其他语词的关系而得到意义。我们永远都会受到诱惑,要将感觉材料记号当做是一个理论中的语句,将感觉材料话语当做一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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