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提高全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要求,在对原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含义是,对资产和负债之间的组合关系通过比例的形式进行科学的及时的协调,正确处理控制风险与增加收益的关系,在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尽可能多的盈利。第三条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金和负债制约资产总量和结构的
2、原则,通过比例制约的形式,强制和引导分行调节经营行为和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资产负债状态,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最佳组合。第四条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对象是表内、外全部资产和负债,主要侧重于资产和负债的综合管理,而不是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级分行和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国际部及各境外分行可参照执行。分行以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但不宜套用相同的指标和比例层层推行。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方法第六条 为实现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目标,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总量制约原则,即负债和资本金总量制约资产总量的原则。各分行应在保证支付准备的前提下,通过负债和营运资金总量
3、对资产总量的制约,保持负债、营运资金和资产的总量均衡,控制超负荷经营。二、结构对称原则,即负债与资产要在期限、利率结构上保持对称关系。将稳定性负债来源运用于中长期资产项目,非稳定性负债来源运用于短期资产项目,通过及时调整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对称关系,建立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对称结构;保持资产与负债在利率结构上的对应,严格控制非生息资产占比,保持和提高利差水平;逐步完善利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的管理,通过匹配资产和负债的利率敏感性缺口,降低利率风险,稳定净利息收入。三、风险分散原则,即根据资产的风险权重大小,通过控制高风险资产,实现优化资产组合,使风险资产总量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严格控制贷款
4、资产的风险度,不断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提高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贴现在贷款中的比重;合理控制信贷资产风险集中程度,将同一地区、行业、客户的信贷额度控制在合理水平;积极发展多元化资产,不断改进资产组合。第七条 根据上述原则进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主要从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三个方面,全面运用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方法。第八条 流动性管理的目标,是以较低的成本或收益损失为代价,通过增加负债或减少资产,以满足存款支付、偿还债务本息和发放贷款的现金支付需要。各行要在定期对潜在的资金需求和来源进行匡算的基础上,掌握流动性缺口,按照流动性缺口额度作出相应的资金营运安排。安排流动性准备,要以内部流动性资产作为主要流动
5、性来源,以外部融资为辅助来源。为此,各行要保持合理的流动性资产储备,增加具有较好盈利性的流动性资产,实行不影响盈利水平的流动性管理。第九条 安全性管理的目标,是将全行资产的信用风险控制在资本金能够承受的水平,以保障银行经营的安全。安全性管理的基础是资产管理,关键是有效控制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同时合理掌握风险集中与分散的程度。第十条 效益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通过稳定净利息收入和增加其他业务收入,实现盈利的最大化和可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的效益性主要通过合理配置经营资源,努力降低负债成本,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来实现。利率是影响效益性的主要因素,各行要定期对资产负债的利差
6、进行测算并加以控制。同时要进行利率敏感性分析,有效控制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的影响。第十一条 总行主要通过资产负债比例指标来分析、监控和考核各分行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状况。第三章 指标体系第十二条 根据人民银行监管规定和银行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设计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体系(见下表)。指标体系包括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三大类指标。在每一类指标中,根据其重要程度,分别划分为考核指标、监控指标和辅助指标,以便更全面掌握各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其中,考核指标是要求各分行必须达到的指标,监控指标是各分行应争取达到的指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体系(表)项目 考核指标 标准值 监控指标 标准值 辅助指标存贷款比
7、例 75 流动性比例 25 存款平均增长率流动性备付率 5 中长期贷款比例 120 拆出资金比例 8 境外资金运用比例 30 拆入资金比例 4 国际商业借款比例 100 不良贷款比例 15 营运资金充足率 8 风险加权资产比例安全性综合利息收回率 90 单个贷款比例 125或有资产(负债)比率 最大十家客户比例 60 外汇资产比例资产利润率 1 营运资金利润率 10 存款付息率盈利性非生息资产比率 9 人均创利额 2万元 贷款收息率 经营成本率 80 注:各项指标的释义和计算见附表。其中单一贷款比例及十大客户贷款比例中的贷款客户仅限于本级行发放贷款的客户,不包括上级行安排或参与贷款的客户。第十
8、三条 以上指标包括本币和外币,即将外币业务纳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范畴,在设置本币业务指标的同时,设置外币业务指标,并逐步将本外币指标合并。第十四条 将表外业务纳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范围,对表外项目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风险权数换算系数折算成风险资产,统一进行分析、监控、考核。第十五条 总行根据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和国内、外同业先进标准,对各项指标确定统一的标准值,要求各分行在一定时期内分步达到。第十六条 总行根据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和全行经营管理目标,确定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指标的年度目标值。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将全行的年度目标值分解下达到各分行,作为编制业务经营计划的依据。第四章 监测考核及奖惩第十七条
9、 按照一级法人,分级经营体制的需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类指导,适时监控,严格考核”的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即由总行统一制定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政策,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进行资产负债的配置。分类指导,根据实现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目标的需要,针对各分行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每个分行的各项指标确定不同的年度目标值。适时监控,通过定期编制、填报资产负债监测表,适时分析、监控资产负债运行状态,掌握整体运行方向,预测运行趋势,调整运行偏差。严格考核,对各分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执行情况,按年分季进行严格考核。第十八条 总行通过编制月度、季度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测表对各分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执行情况进行
10、监测。存贷款比例、备付率、拆借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存款平均增长率、不良贷款比例等指标按月监测,其余指标按季监测。各分行应于月后7日前上报月? 燃嗖庵副曛葱星榭觯 竞?0日前上报季度监测指标执行情况及分析报告至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九条 总行负责对各分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行监督、指导,统一对资产负债运行状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实施奖惩。对比例指标执行不力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总行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包括:一、限期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二、警告;三、通报;四、限制放款及停办有关业务;五、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以上处罚可以并用。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1、对未按期上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执行情况者,总行将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者,将加重处罚。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的存贷款比例、存款平均增长率、不良贷款比例、综合利息收回率、资产利润率、人均创利额、非生息资产比例等指标,纳入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统一进行考核、评价、奖惩。第五章 组织与实施第二十一条 各行要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并通过编制和实行业务经营计划加以实现。第二十二条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全行业务经营的决策咨询和审议机构,全行资产负债管理要在总行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管委会的职责是:审议全行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审议全行
12、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政策,对有关资产负债的重大事宜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指导全行资产负债运行状况。由行长任主任委员,副行长任副主任委员,相关业务部门总经理任委员。委员有表决权,主任委员有最后决定权。第二十三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项指标的综合汇总和平衡,定期对资产负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按季提交季度分析报告,负责业务经营的综合考评;负责向管委会反馈决策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统一上报人民银行监管报表;负责协调、办理管委会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宜;负责整理管委会会议纪要,起草有关资产负债管理的各种文件以及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各分行也要建立和完善
13、资产负债管理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分行管委会负责组织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开展。各分行、市(地)行及规模较大的市(县)行应视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的资产负债管理员。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管委会会议制度和定期分析制度,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管委会例会,分析全行资产负债运行情况。遇资产负债运行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临时会议研究决策。管委会例会的一般程序是:审议、通过资产负债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的资产负债运行分析综合报告,审议各成员部门提交的本部门专业报告,对报告期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落实,并在下一次分析例会上,审议决议执行情况。管委会临时会议可由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议,或由管委会成员向管委
14、会主任建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坚持针对性和时效性。第二十六条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项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包括年中调整)以及比例执行情况的考核及奖惩,要经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七条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业务部门分工协作。有关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管委会的有关决议,并负责相关资产负债比例的测算、分析和监控。具体分工为:管委会办公室除负责各项指标的综合平衡及汇总分析外,还具体负责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比例、存款付息率和贷款收息率等项指标;资金计划部门负责拆入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比例、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备付率、流动性比例等项指标;信贷部门负责单个贷款比例、最大十家贷款比例、或
15、有资产比例等项指标;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不良贷款比例、综合利息收回率等指标;财会部门负责资产利润率、营运资金利润率、非生息资产比率、经营成本率、人均创利额等项指标;资金组织部门负责存款平均增长率指标;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境外资金运用比例、国际商业借款比例、外汇资产比例、外汇表外资产业务以及其他监控指标的外汇部分;稽核部门负责稽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考核评价结果随机抽查各分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信息统计部门负责在已收集的统计项目基础上,于每月后7日内加工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月报表,于季后20日内加工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季报表,提交管委会分析和评价。第二十八条 为使管理方式逐
16、步向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过渡,需要完善适应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的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建立适应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各分行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项指标计算公式1.考核指标1.1 存贷比例指标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1.2 备付率指标人民币指标:期末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留存准备金存款之和与期末各项存款余额之比。外币指标:外汇存放同业款项、库存现汇期末余额之和与外汇各项存款期末余额之比。1.3 拆借资金比例指标拆入资
17、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1.4 贷款质量比例指标不良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1.5 综合利息收回率指标本期实收利息(利息收入减本期新增表内应收利息)与本期应收利息(利息收入加本期新增表外应收未收利息)之比。1.6 资产利润率指标本期实际利润(税前利润减本期新增表内应收利息)与期末资产总额之比。1.7 非生息资产比例指标非生息资产期末余额与资产期末余额之比。非生息资产指现金及贵金属+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拨付备付金+待处理财产损益+待清理信托资产+待清理资产。2.监控指标2.1 中长期贷款比率指标余期
18、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与余期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中长期存款之比。2.2 流动比例指标各项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之比。2.3 境外资金运用比例指标(仅对外汇考核)境外贷款、境外投资、存放境外等资金运用与外汇资产之比。2.4 国际商业借款比例指标(仅对外汇考核)自借国际商业借款(含出口信贷)和境外发行债券(不含地方、部门委托)与营运资金余额之比。2.5 营运资金充足率营运资金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之比。2.6 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2.7 最大十家贷款比例指标对最大十家借款客户发放贷款总额与贷款余额之比。2.8 营运资金利润率实际利润期末余额与营运资金期末余额之比。2.9 人均创利额实际利润期末余额与期末在册职工人数之比。2.10 经营成本率指标成本总额与营业收入之比一般应低于80%。3.辅助指标3.1 存款平均增长率指标本期新增各项存款数与上期各项存款月均余额之比。3.2 风险加权资产比例指标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3.3 或有资产(负债)比率表外或有资产总额与表内外资产总额之比。3.4 外汇资产比例指标外汇资产期末总额与资产期末总额之比。3.5 存款付息率指标利息支出与本期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之比。3.6 贷款收息率指标实际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减本期新增表内应收利息)与本期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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