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8 ,大小:25.17KB ,
资源ID:3677354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367735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潮州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docx)为本站会员(b****3)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潮州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docx

1、潮州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X05、X08、D26、D27规划管理单元法定文件第八章 生态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9第九章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 第三章 总 则 第4条 规划目的 为规范潮州市湘桥片区的土地开发控制和城市规划管理,提升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水平,保证中心城区X05、X08、D26、D27规划管理单元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顺利实施潮州市湘桥片区X05、X08、D26、D27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制定本法定文本。第5条 规划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中华人民共

2、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稿)(200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 号)(2006)防洪标准(GB 5020194)(1994)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潮州市城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2015-2020

3、)潮州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潮州市城区河湖水系专项规划(2012-2020)潮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年)潮州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13-2020)潮州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2年)潮州市“十三五”电网建设规划第6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内的D26、D27管理单元位于湘桥区意溪镇北部,相距7km,相对独立。D26东至宁莞高速以东意溪镇行政边界,北至意溪镇行政边界,西以X074县道为界,南至宁莞高速。D27东以金凤公路为界,北至意溪镇行政边界,西以沿江东路为界,南以外环北路为界。X05、X08管理单元涉及凤新街道、城西街道、金山街道、西湖街道,两管理单元相连

4、,东以韩江为界,北以外环北路为界,西以银槐北路-新洋路为界,南以潮枫路-西河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为界。四个管理单元规划总面积4639.95公顷。第7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潮州市湘桥片区X05、X08、D26、D27规划管理单元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照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第8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潮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如需调整或修改,必须符合中华

5、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第9条 空间结构形成一核、三廊、五片区”的整体空间结构。一核:借助潮州古城影响力,形成西湖文旅生态核。三廊:依托韩江、桂坑水、文祠水组成的滨水生态廊道。五片区:分别为产城融合发展区、军事管理区、城镇提升优化区、生态旅游服务区以及城市更新先行区。第10条 功能定位D26管理单元:以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教育拓展为主要功能的复合型山乡旅游服务区;D27管理单元:以休闲娱乐、居住、商业为主要功能的城市更新区域;X05管理单元:以商贸、居住为主导功能的产城融合新区;X08管理单元:以文化旅游、商业办公、居住为主

6、要功能的城市更新区域。第11条 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范围规划建设用地958.2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737.54公顷,村庄建设用地11.31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4.84公顷,特殊用地149.42公顷,采矿用地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6.14公顷。第五章 地块划分及地块编码 第12条 地块划分由道路或者其它自然物划分为地块,规划范围共划分21个街坊、483个建设用地地块。第13条 地块编码规划范围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办法,即“规划管理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如X11-01-01在表示X11规划管理单元01街坊01地块。每一地块代码表示地块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具体

7、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进行细分或对细分地块合并。第六章 五线控制 第14条 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82.01公顷。城市蓝线的管理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执行。第15条 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59.87公顷。城市绿线的管理按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执行。第16条 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9.62公顷。城市黄线的管理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执行。第17条 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49公顷。城市紫线的管理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执行。第18条 城市红线城市红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64

8、.84公顷。城市红线的管理按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执行。第七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19条 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至小类,其中居住用地、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按中类划分。本规划区内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详见法定图则的规定。第20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法定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不能改变,如实际开发需要进行调整,必须符合法定文件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要求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表5-1 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可相容用地类型用地类型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设施用地文化设施及体育用地医疗

9、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水域及农林用地R2A33A1B1A2,A4A5A3WS1G3S42UG1G2E二类居住用地R2中小学用地A33行政办公用地A1商业设施用地B1文化设施及体育用地A2,A4医疗卫生用地A5教育科研用地C6物流仓储用地W城市道路用地S1广场用地G3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水域及农林用地E注:为允许设置;为经批准后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第21条 规划土地利用构成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构成及规模详见“各类土地利用构成一览表”。表5-2 各类土地利用构成一览表用地代码用地

10、性质用地面积(公顷)所总用地比例(%)建设用地958.25 20.65 其中 H11城市建设用地737.54 15.90 H14村庄建设用地11.31 0.24 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4.84 0.32 H4特殊用地149.42 3.22 H5采矿用地9.00 0.19 H9其他建设用地36.14 0.78 非建设用地3681.71 79.35 其中E1水域332.27 7.16 E2农林用地3349.44 72.19 总用地4639.95 100.00 第22条 用地布局本规划区主要布局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

11、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留白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41.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76%,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32.97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47%。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53.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82%。规划工业用地面积42.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80%。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0.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7%。规划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83.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85%。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7.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74%。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37.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02%,其中公园绿地面

12、积34.96公顷。 规划留白用地面积18.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8%。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使用情况见“规划土地利用统计表”。表5-3 规划土地利用统计表序号用地代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 R居住用地241.63 32.76 其中R2二类居住用地230.91 31.31 R3B1村居商业混合用地10.72 1.45 2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97 4.47 其中A1行政办公用地7.34 1.00 A2文化设施用地0.49 0.07 A3教育科研用地14.80 2.01 A4体育用地3.79 0.51 A5医疗卫生用地0.37 0.05 A6社会福利

13、用地1.36 0.18 A7文物古迹用地4.06 0.55 A9宗教用地0.76 0.10 3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53.55 20.82 其中 B1商业用地71.48 9.69 B1B3商业娱乐混合用地37.44 5.08 B2商务用地6.17 0.84 B3娱乐康体用地22.66 3.07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67 0.23 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0.71 0.10 BR商住混合用地13.41 1.82 4 M工业用地42.76 5.80 其中M1一类工业用地42.14 5.71 M2二类工业用地0.62 0.08 5 W物流仓储用地0.52 0.07 其中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0

14、.52 0.07 6 S交通设施用地183.24 24.85 其中S1城市道路用地164.80 22.34 S3交通枢纽用地1.15 0.16 S4交通场站用地17.30 2.35 7 U公用设施用地27.60 3.74 其中U1供应设施用地14.76 2.00 U2环境设施用地0.60 0.08 U3安全设施用地12.23 1.66 8 G绿地与广场用地37.01 5.02 其中 G1公园绿地34.96 4.74 G2防护绿地1.70 0.23 G3广场用地0.35 0.05 9 留白用地18.26 2.48 10 城市建设用地737.54 100.00 第八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23

15、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各地块开发建设时的土地使用强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图则规定的指标。本文件所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实际公布的土地出让文件为准。第24条 绿地率 法定图则规定的各单元绿地率均为下限控制指标,绿地率指标数值只能提高,不得降低。第25条 公共绿地本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是指面向公众公共开放的绿化用地,在城镇开发建设时必须严格保障其不受侵占。第九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26条 区域交通衔接通过潮梅高速、甬莞高速、疏港铁路等高速路与铁路;通过外环北路、意东三路、沿江东路、春荣路、北景路、绿

16、榕北路、金凤公路、银槐北路、新洋路、北山路等城市快速路与主干路,强化规划区与周边城市功能组团的交通联系。第27条 道路交通规划1、高速路、铁路高速路为潮梅高速及甬莞高速,铁路为疏港铁路。2、快速路、主干路三横:外环北路-意东三路、春荣路-北景路、绿榕北路。四纵:金凤公路、银槐北路-新洋路、北山路、沿江东路。3、次干道主要有环城北路、新北一路、环城西路、永春北路、凤园路、永安路、泰安路、兰花三街、西荣路等。4、支路为各功能组团间进出的道路和内部相互联系通道。城市支路原则上可根据土地开发具体情况作线性调整,但与主、次干路交点坐标必须严格控制。5、虚线路网规划管理中按正常的路网进行,涉及片区整体改造

17、的时候,可在不减少建筑路网密度的情况下对走向进行变更。第28条 道路断面规划根据道路通行需求及现状条件,确定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和横断面形式。表7-1 规划道路断面道路名称红线宽度道路退缩红线道路等级道路横断面备注外环北路50m6m快速路2.5m-8m-1.5m-11.5m-3m-11.5m-1.5m-8m-2.5m沿江东路22m3m快速路4m-14m-4m春荣路40m6m主干道4m-22m-4m北景路36m6m主干道4m-12m-4m-12m-4m绿榕北路36m6m主干道4m-5m-1.5m-15m-1.5m-5m-4m金凤公路36m6m主干道4m-14m-4m银槐北路36m6m主干道4m-2.

18、5m-23m-2.5m-4m新洋路30m6m主干道4m-5.5m-1.5m-18m-1.5m-5.5m-4m北山路24m6m主干道5m-4.5m-1m-15m-1m-4.5m-5m环城北路22m3m次干道4m-9m-4m新北一路22m3m次干道4m-14m-4m环城西路22m3m次干道5m-14m-5m永春北路22m3m次干道4m-9m-4m凤园路22m3m次干道4m-14m-4m永安路17m3m次干道4m-9m-4m泰安路17m3m次干道4m-14m-4m兰花三街17m3m次干道4m-9m-4m西荣路17m3m次干道4m-14m-4m第29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控制要求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

19、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道路外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为市政管线、交通设施和绿化专用,红线内不宜建设地面或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线除外)。红线内的市政管线设置应优先满足区域和片区需要,其次才可以考虑地块配套管线的设置;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后者应无条件服从前者。第30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1、交叉口设置型式根据城市道路网的功能和等级划分,原则上交叉口形式按规范设置:立体交叉口的设置按相交道路的等级及道路交通量而定,在立体交叉设置时,应严格控制立交的数量及交叉口间距。2、平面交叉口展宽控制在重要平面交叉口处,需进行展宽设计,通过增加进出口车

20、道数来增加交叉口通行能力。交叉口展宽控制标准如下:表7-3 平面交叉口展宽控制道路等级路口展宽展宽长度快速路5米总长100米直线段70米渐变段30米主干道3.5米长70米直线段50米渐变段20米次干道3.5米长50米直线段30米渐变段20米注:当两个路口之间距离=300米时,只对进入路口方向段进行展宽控制。3、禁止机动车开口规定城市主干道与城市主干道相交,距交叉口60-80米内限制设机动车出入口;城市主干道与城市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40-60米内限制设机动车出入口;城市次干道与城市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35米内限制设机动车出入口;30米以下道路距交叉口30米内限制设机动车出入口;地块内红线宽度1

21、2以上道路,机动车开口须退交叉口12米。第31条 慢行交通规划打造由生活性慢行廊道、休闲型慢行廊道组成的慢行系统,联系规划区与周边自然环境。结合慢行廊道设置自行车专用道,配置指示标志、驿站、自行车停放点等配套服务设施。结合公交站设置自行车租赁网点。规划城市建成区内部主要人行交通走廊上的主干道慢行通道宽度每侧在5米以上,次干道人行道宽度每侧在4.5米以上,滨水慢行道宽度应大于6米,以满足大规模人流集散以及应急疏散的要求。另外,支路和居住区内道路人行道宽度每侧在2米以上。对规划中的过大、过长的地块,应预留 1 条以上的慢行通道,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m。人行道与机动车道宜设隔离带,配置良好的道理照明

22、系统等设施。同时,居住区规划设计应设置内部慢行系统,实行人车分流。第32条 交通设施规划1、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区范围内设置5处公共停车场,规划总面积4.01公顷。2、配建停车场片区内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用来停放本单位自用车以及所吸引的外来车辆,其面积必须符合有关图纸所列表项的规定或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表”要求设置。配建停车场面积原则上在本地块所属用地内解决,特殊情况也可多个地块合并建设停车场。表7-4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表建筑类型计算单位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每户建筑面积90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0.50.8每户建筑面积90144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0

23、.81.0每户建筑面积144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11.5经济适用房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0.3旅馆星级宾馆车位/100建筑面积0.5一般旅馆车位/100建筑面积0.4饭店车位/100建筑面积2办公楼行政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0.82.0其它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0.51.5商店大型商业车位/100建筑面积0.5超市车位/100建筑面积0.6农贸市场车位/100建筑面积0.5专业市场车位/100建筑面积0.6体育馆3000座车位/百座33000座车位/百座2.5体育场20000座车位/百座320000座车位/百座2.5公园、休闲广场车位/1000m2占地面积0.51.5图书馆、文化馆、

24、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设施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1.0影剧院市级车位/百座8一般车位/百座4展览馆车位/100建筑面积0.7医院综合性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0.5独立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1.0教育大专院校车位/百师生3.0中学车位/百师生0.6小学车位/百师生0.5幼儿园车位/百师生0.5第一十章 生态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第33条 绿地规划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构成。规划绿地总面积37.01公顷,其中公园绿地34.96公顷。(1)公园绿地规划规划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34.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74。(2)防护绿地规划规划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1.70公顷,占城市建

25、设用地的0.23。(2)广场用地规划规划广场用地面积0.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5。第一十一章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34条 公共中心体系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分布,设置镇街和社区两级中心。第35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区内布局市区级以及社区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含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及市政公用设施。各类设施具体如下:(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7.34公顷,主要为湘桥区人民法院、市湘桥区人民政府、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等。(2)文化设施用地规划文化设施用地0.49公顷,为规划新增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用地。(3)教育科研设施用地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4.80公顷,为现状保留的韩山师范学院、铮蓉中学、华侨中学等。(4)体育用地规划体育用地3.79公顷,为现状保留以及规划新增的社区级体育健身场地。(5)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医疗卫生用地0.37公顷,为规划保留的湘桥区中医院和新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社会福利用地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