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公司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XX)流程财务报告子流程担保子流程参考号#SZ-FR-D修正日期制作人复核人18/09/07深圳XX:徐颖1.流程总述本子流程描述了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XX,共20个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担保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流程描述的担保包括总部为深圳公司、联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也包括深圳公司为购房者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本流程涉及的制度有公司章程、XX集团财务管理规范、集团财务管理规则、资金业务操作细则、资金中心主要业务审批操作流程等。2.流程描述2.1总部为深圳公司、联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2.按揭担保2.1总
2、部为深圳公司、联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1.1担保制度公司制定担保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事项。(控制活动编号:FR-D-01)(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制定并执行担保业务流程,明确担保业务的评审、批准、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控制活动编号:FR-D-02)(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2.1.2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限制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统一办理和管理集团范围内的担保资格(控制活动编号:FR-D-03)(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配备合适人员办理担保业务,明确办理担保业务人员的权限和职责,确保办理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的分离
3、、制约和监督(控制活动编号:FR-D-04)(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公司建立担保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授权审批人批准担保的方式、权限、程序。(控制活动编号:FR-D-05)(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2.1.3担保业务的评审和批准深圳公司如需办理担保业务时,则向总部资金管理中心详细说明借款及担保事由,并出具书面担保申请。深圳公司提出申请的同时填写总部出具的融资业务审批表,按照要求和既定和格式说明担保事由、金额、期限等内容后,连同担保申请和担保合同模版报送总部资金管理中心。(至2007年9月30日,深圳公司未发生独立办理担保业务事宜)。全资、控股子公司出具书面的担保申请,向总部资金管理部门
4、申请办理担保业务。(控制活动编号:FR-D-06)相关部门评审担保业务风险,审核申请担保人资格、申请担保事项的合法性,并出具书面评审记录。(控制活动编号:FR-D-07)(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所有担保合同须经授权审批部门(人)审核批准,授权批准部门(人)在授权额度和范围内批准担保合同。(控制活动编号:FR-D-08)(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如果担保申请人变更担保事项,则公司重新履行评审与批准程序(至2007年9月30日,未发生担保合同变更事宜)。对于变更担保事项,公司重新履行评审与批准程序。(控制活动编号:FR-D-09)2.1.4担保管理公司设置专门岗位管理担保业务,并对管理担保业
5、务的岗位进行合理分工。(控制活动编号:FR-D-10)(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统一归档担保合同,编制担保合同目录,并根据新增、到期的担保合同更新担保合同目录。(控制活动编号:FR-D-11)(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担保管理岗位每季度核对担保合同目录和担保合同,并和银行核对担保余额(控制活动编号:FR-D-12)(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监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每月跟踪和监督担保项目,了解担保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运行及风险等情况。(控制活动编号:FR-D-13)(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采取要求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出具承诺书的方式,控制担保风险(控制活动编号:FR-D-1
6、4)(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如果被担保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公司采取诉讼等措施,弥补因此带来的损失。(控制活动编号:FR-D-15)(该控制活动不适用深圳公司)2.2按揭担保2.2.1按揭担保评审深圳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之前,财务部门会联系相关银行,着手办理按揭担保事宜。银行收到公司办理按揭担保的申请后,向深圳公司发送“按揭合作协议书”模版。深圳公司的财务、法律、销售部门评审按揭担保合作协议模版,如有必要则出具评审意见;按揭担保经办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会同银行修改按揭担保协议条款。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法律、销售部门评审按揭担保合作协议模版,如有必要则出具评审意见;按揭担保经办部门根据评审
7、意见,会同银行修改按揭担保协议条款。(控制活动编号:FR-D-16)深圳公司的财务、法律、销售部门评审按揭担保合作协议后,经办部门将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合同模版送交总部,总部风险管理部、资金中心银行融资部评审按揭担保合作协议,如有必要则出具评审意见;经办部门根据总部风险管理部和资金中心银行融资部的评审意见,会同银行修改按揭担保协议条款。在实际工作中,一线公司和部分银行例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合作频繁,且由于多次与其签署项目开发、按揭合作协议,所以当一线公司和上述银行签署按揭担保合作协议时,由于可以确保相关合同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总部资金中心和风险管理部不对按揭担保合作协议进
8、行评审;当和前述四大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签署按揭担保协议时,按揭担保合作协议须经过总部资金中心、风险管理部评审。但如果所签署的按揭担保合作协议条款与四大行的条款相若或优于四大行的条款,则无需总部资金中心和风险管理部评审,只需于资金中心备案即可。风险管理部、资金管理中心银行融资部评审按揭担保合作协议,如有必要则出评审意见;经办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会同银行修改按揭担保协议条款。(控制活动编号:FR-D-17)如果深圳公司使用总部风险管理部和总部资金管理中心评审过的按揭担保合作协议模版,则毋需再次执行合同评审程序。2.2.2按揭担保批准与合同签订按揭担保合作协议通过必要的评审程序,并根据评审意见对协议条
9、款做必要修改后,经办部门开始执行按揭担保合作协议的批准与合同签订流程。深圳公司填写签署合同(协议)远程审批表,审批表须经深圳公司财务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一线公司填写合同审批表,审批表须经一线公司财务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控制活动编号:FR-D-18)经办人将财务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的签署合同(协议)远程审批表、按揭担保协议模版、公司风险管理部和总部资金管理中心银行融资部对按揭担保合作协议的评审意见,一并发送总部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人将相关资料报送资金管理中心融资专业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资金管理中心助理总经理、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批准,并标明审批意见。资金管理中心和风险管理部相
10、关负责人审批按揭担保协议,并签署合同(协议)远程审批表。(控制活动编号:FR-D-19)审批完成后,审批系统会自动将审批完成的申请邮件发回深圳公司,深圳公司经办人根据本公司财务部门经理、总经理,资金管理中心融资专业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资金中心助理总经理、资金中心总经理批准的签署合同(协议)远程审批表,会同银行签订按揭担保合作协议。如果一线公司与合作频繁的银行例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签订按揭担保合作协议,由于可以确保相关合同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一线公司不再需要向总部资金中心和风险管理部出具签署合同(协议)远程审批表。如果于四大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签订按揭担保合作协议,如果
11、合作条件于四大商业银行合作条件相若或者更优,则只须报总部资金中心备案即可。申请按揭担保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本公司相负责人和公司风险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资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批准的“签署合同(协议)远程审批表”,会同银行签订按揭担保协议。(控制活动编号:FR-D-20)2.2.3按揭担保管理深圳公司设置专门岗位管理按揭担保业务的办理工作。担保业务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在职位说明书中规定。设置专门岗位办理担保业务。(控制活动编号:FR-D-21)深圳公司会同购房者、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深圳公司的阶段性按揭担保义务。在房屋实际售出、购房者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会同银行、深圳公司共同签订个人抵押按揭贷
12、款合同,明确购房者的责任和深圳公司的阶段性担保责任。项目竣工、入伙后,深圳公司办理房产证(小产证),并将产权证送交银行,深圳公司的阶段性担保义务自动取消。全资、控股子公司和购房者、银行签定三方协议,明确一线公司的阶段性按揭担保义务。(控制活动编号:FR-D-22)深圳公司季度末计算按揭担保余额,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总部资金管理部,以供汇总披露。深圳公司计算按揭担保余额的公式为:按揭担保余额银行放款余额担保率银行放款余额(1已办理房产证金额/放款总额),根据该公司填写按揭季报表,经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总部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中心汇总所有一线公司的按揭担保余额,并于期末报总部财务管理部,以供披露。全资、控股子公司于会计期末计算按揭担保余额,经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送总部资金管中心(控制活动编号:FR-D-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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