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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宪法委员会制度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借鉴.docx

1、法国宪法委员会制度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借鉴法国宪法委员会制度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借鉴论文摘要 从新中国建国迄今为止,已经陆续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0年颁布了四部宪法,这标志着我国的宪法在不断的改革中走向完善和成熟,但是却依然没有构建与宪法相对应的宪法诉讼制度,这使得我国宪法只沦为一个纲领性的文件,从而缺乏由理论到实践,由宪法效力到司法实施的能力。宪法是国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总章程,在法律体系之中占据着最高地位,固然在现实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对宪法的实施进行部分诠释,然而却在程序上架空了宪法对违宪问题进行追究的能力。本文试通过对法国宪法委员会制度的分析,与我国的国情加以结合,尝

2、试着为拓宽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和提供借鑒的依据。论文关键词 法国宪法委员会制度 司法改革 违宪审查一、世界主要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概况在当今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机制中,其中最具代表性意义的是美国、德国和法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和“英民地产充公”两个案例,分别建立了对立法和执法机构实行横向审查和对各州法院实行纵向审查的制度。 如果说美国几乎任何法院的法官都有权按照宪法进行司法审查,那幺德国的专门化司法系统,则要求成立特殊的宪法法院来处理宪政问题。另外与美国较为不同的是,德国的宪法法院法官并非终身制,而且其来源也并非均为职业法官,这对于形成宪法的权威还存在缺陷,而且对于宪法判例的效

3、力连贯性具有欠缺。法国的政治文化背景虽然与欧洲许多国家相似,但是却通过设立宪法委员会制度对宪法进行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这树立了独具法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与欧洲其他国家相区别。虽然我国有的学者将其与德国的宪法法院制度归类为“专门机关审查机制”,但是两种制度之间除了名称上的区别外,在职权上、组织制度上也存在较大差别。另外,在与美国违宪审查机构相比较,法国与美国也存在很大的差别,法国审查机关的专门性某种程度上对于审查方式具有更严格的限制。二、 法国违宪审查制度概况法国政治体制概况法国违宪审查机制的设立历经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要了解其来源与构建,首先必须要了解法国的政治体制,即立法权优位的议会内阁

4、制,在这一体制之下,立法机关由选民通过选举产生,是民意的代表机关,行政机关由立法机关产生,受立法机关的监督,立法机关通过不信任案对行政机关否决,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内阁解散重选。在这一政治理念的影响下,议会拥有了除“不能把男人变成女人,不能把女人变成男人”之外的一切权利。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直接导致了司法权不能干预立法权的行使,因为只有立法权才是国民意志的代表,这一点与我国相似,作为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所代表的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故由其颁布的宪法自然拥有无可否认的最高效力,不受司法机关的干涉,这也是在法律位阶上确立了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这个角度上可以看出法国的政治体制

5、与我国有着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而这也是借鑒法国政治体制设立违宪审查方式的依据之一。在其中最具有借鑒意义的是法国第五共和国违宪审查体制,通过1958年宪法,设立了专门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其基本出发点在于平衡议会与行政机关的权力斗争和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这使其成为了“一门对準议会的大炮” ,尤其在1958年宪法通过前,戴高乐在一次全国性的演讲中,详尽的阐述了宪法委员会的作用和地位:“要使国家有一个公民委任的一些人选出的全国仲裁人,他应超越于政治斗争之上,负责保证一切制度的正常运行,并具有诉诸享有主权的人民公决的权力。” 这种限权学说的影响,是提高司法权权力的重要方面,一方面从其中

6、立性,确保司法权可以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不受到肆意的干涉,另一方面,司法权隔离于政治斗争之外,它是公民合法权利能够在庞大的行政权力的管制下能够寻找到合法的保护。法国违宪审查体制的组织构成法国宪法委员会的组织成员为9人,任期为9年且不得连任。宪法委员会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3人由共和国总统任命,3人由国民议会议长任命,3人由参议院院长任命。这一组织构成使宪法法院的法官形成多元化结构,从详细来看,主组成部分主要来自于行政权力的代表、议会的代表,此外,在裁决出现双方票数相同时,主席拥有最后的决定权。与欧洲其他国家相区别的是法国宪法委员会与法院之间并没有一种稳定的关系,这也充分体现了宪法委员会的独立性

7、和专业性。在宪法委员会成员就职时,应当履行三项义务并在共和国总统面前宣誓:出色和忠实的履行职务,完全公正的维护宪法和属于宪法委员会权限范围的问题,不得征求他人意见也不能附随任何舆论观点。这充分要求宪法委员会委员在作出判断时不会为外界的舆论或者其他观点影响,裁决具有独立性;此外宪法委员会成员不得兼职,从兼职的角度来说,如果其本身为行政官员,就不能以宪法委员会成员的身份进行活动,这也充分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限制个人权力的膨胀,从这点来看,我国目前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其中的人大代表往往是由具有实权的行政官员兼任的现实情况有一定的区别,虽然我国的司法机关整体上独立,但是并没有完全摆脱行政机关的行政

8、权干涉和由立法机关的领导监督,这样,要想实现司法审查具有很大的阻碍。法国宪法审查制度具本身有其特色:注重事前审查,即在法律发布之前,对其合宪性进行判断,凡是与宪法发生直接沖突的必然被剔除。注重抽象的审查原则,其基本理念在于为了避免对宪法秩序和对公民权利构成直接侵害,需要通过审查的方式,避免与宪法不一致或相沖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依据法国宪法规定,宪法委员会的裁决是终极裁决,任何机关都必须遵从并具有约束力。但是宪法委员会的审查权限也受到约束,在对于已经审批的法律或者批準的条约的合宪性判断、国民投票方式,通过法案的决定均不能进行审查,其目的在于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所以说法国违宪审查机制的核

9、心目的在于维护宪法秩序的前提下客观保障公民的权力行使。因此可以看出,法国在进行宪法审查的价值位阶排序时,是将宪法的稳定性置于公民权利之上的,也即秩序高于正义,就这点来说是与价值位阶原则相违背的,也是本文作者所不认同的。相比较而言,法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目前我国构建违宪审查机制有很大的借鑒意义。从目前来说,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对违宪审查的监督并没有落到实处。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权和法治意识的发展,公民对于个人的权利的重视程度在逐渐提高,违宪诉讼的呼声也此起彼伏。“山东齐玉玲案”、“洛阳种子案”、“赵C姓名权案”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出现,这类越来越多的“涉

10、宪案件”的出现摆在我国司法改革的案前,因此,亟待解决的并不是大刀阔斧般的改革,而是首先通过制定宪法审查程序法对违宪审查机制进行法律确立、程序保障,机构设立;然后通过对违宪审查机关的职能进行具体的规定,逐渐由审理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到驳回、废除违宪法律法规,一步一个脚印,将违宪审查的工作落实,应该可以看到,我国目前还有这相当大程度上的非合宪性法规规章的存在,然而实质上又对公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遵循“恶法非法”的角度,我们应该对改革不仅仅是慎之又慎,而要敢于改革,敢于迈出第一步。三、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构建前瞻我国违宪审查建立之必要性如何将公权力发挥作用,将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公民人权保障的平衡统一。

11、看起来这是目前我国违宪审查机制建立的主要目的之一。但由于受到我国国情的影响,即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风俗人文复杂的多民族国家,又受到我国传统因素的影响,“大一统”和“中央集权”是我国必须选择的发展路线,一党专政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但这种现实情况也难免导致了行政权力在我国启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而形成了行政权力的扩张和对公民个体权力的压迫。作为公民与行政权力相抗衡的司法权,毋庸置疑的在新的国情下,需要进一步提高其地位和权力,在有效借鑒其他国家的政治文明成果又在遵从我国国情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对宪法的监督和实施是十分有必要的。法国宪法委员会制度对我国的借鑒“法国模式”的最显着特点在于违宪审查的制度

12、化和程序化以及能够有效的避免或迅速化解政治危机,主要缺陷在于法律颁布后对其违宪可能性的排除,不利于解决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违宪审查,而这往往也是违宪案件出现矛盾的突出部分。基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殊地位,另设宪法监督委员会在我国很难行得通,这不仅将导致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受到削弱,而且一家独大和不受制约难免会有所疏漏。“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必将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权力需要制衡,就本文作者建议,实行全国人大下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平行的宪法审查委员会的双轨制承担违宪的职责划分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可行性措施之一。比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然而与其他

13、专门委员会相区别,其地位应当高于其他专门委员会而只对全国人大负责,主要负责违宪问题事前审查,而在具体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往往是由法院所直接接触的,因此从可操作性和现实性而言,与最高人民法院平级的宪法审查委员会对法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违宪问题进行审查,如果存有抵触或违背宪法等是由的发生,可将其交由宪法监督委员会进行再次审查,通过后可作出废除或变更的决定,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在每一年这两个委员会将会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同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由全国人大代表进行投票表决对其工作的认定,而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可由人大常委会进行指导,对其日常工作进行分配。四、 总结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在设计上,目前仅仅只能够实现制度上的需要,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屡遭侵犯的现实亟待解决,法国政治体制和我国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之处,通过对其宪法委员会制度的组成、构成和其职权的划分的分析,对如何构建我国违宪审查机制,如何迈出司法改革的步伐有十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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