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20.54KB ,
资源ID:358059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35805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模板.docx)为本站会员(b****1)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模板.docx

1、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模板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引导和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

2、201611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技人员开展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广西境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创新主体工作,且符合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科技人员。申请资助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为项目依托单位。第四条 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拨款,同时依法接受社会团体、机构、个人以及各市、县财政等资金开展联合资助。第五条 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应遵循“尊重科学、依靠专家、

3、择优扶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第六条 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自治区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第七条 科技厅依法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的组织协调,函商财政厅后下达项目资金并监督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资助项目进行具体管理。第八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它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第九条 项目

4、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项目任务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 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十二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

5、备而发生的费用。(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依托单位法人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

6、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依托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好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

7、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九)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

8、相关支出。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为15%,2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第十五条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要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不限制其在间接费用中的比例,对其安排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

9、、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其中:(一)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据实编制劳务预算费,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二)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总费用超过直接费用10%的,应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三)鼓励仪器设备的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单台/套在5万元以上(含5万

10、元)的设备,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四)合作研究资金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厅。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后,分别纳入各

11、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对跨年实施的研究项目,按照“总量核定、分年安排”的原则安排经费。第十九条 联合资助项目按本办法进行预算编制,分列自治区财政科技资金与联合资助方资金的用途。联合资助方不得虚假出资。第二十条 科技厅根据项目评估、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后,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建议,并按预算编制要求送财政厅审核后,纳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第四章预算执行与决算第二十一条 基金项目资助资金下达至项目依托单位,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

12、购有关规定执行。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科技厅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项目的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第二十三条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根据科研需要可作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依托单位自行审批确认。(二)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可按上述规定

13、进行调减。第二十四条 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整,不设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科技厅审批。(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二)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实施单位间预算需要调整的。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调动单位等影响资金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报科技厅批准。对于项目负责人在自治区内的工作调动,需把资助项目带到新工作单位继续开展研究的,应书面征得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科技厅同意后,可将结余资金划拨到新单位继续使用。同

14、时,由科技厅报财政厅备案。第二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依托单位为企业等其他创新主体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上述支出中,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但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发生的支出,如市内交通费、野外科考工作中发生的支出等,报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批准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依托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不具

15、备刷卡条件情形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第二十九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

16、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厅。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未通过结题验收和经整改后才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信用评价差的依托单位,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第三十一条 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