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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公选.docx

1、党政公选2014党政公选专业科目模拟试卷及答案(司法类)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 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 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 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首先,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要求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故A项说法正确。其次,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从合宪性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故B项说法正确。再次,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故C项说法错误。最后,宪法

2、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如撤销等制度,故D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应选C项。2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A. 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 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故有权决定机构是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3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

3、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B. 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C. 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D. 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参考答案:B解析: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它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它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因此,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

4、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虽然甲国对其专属经济区拥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但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故乙国可以在甲国的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D选项错误。4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 销售员将标价8000元的台灯以50元售出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婚姻行为C.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D. 显失公平的合同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选B。5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以下哪个基本原则为行政诉讼所独有?()A.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B. 合议原则C.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D.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审

6、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和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A. 个别指引B. 确定的指引C. 有选择的指引D. 非规范性指引参考答案:C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法的规范作用的一种,其表现形式有: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个别指引和规范性指引。本题题干中,继承法的规定是授权性规范,是针对全体公民,允许其选择的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公民可以立遗嘱,也可以不立遗嘱,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

7、承人一人,也可指定数人继承个人财产,因此该项规定属于有选择的指引、规范性指引,而不是个别指引、非规范性指引、确定的指引。7对于从犯,应当()。A. 从轻、减轻处罚B. 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C. 减轻或免除处罚D. 从轻处罚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选B。8下列有关债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 债的标的包括物、给付、智力成果B. 债的标的为给付C. 债的标的为物和给付D. 债的标的为物和智力成果参考答案:B解析:所谓“债的标的”,即债的客体,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是给付。故选B。9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8、。A. 重大涉外案件B.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C.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D.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故选8。10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A. 公民B. 法人C. 其他组织D. 行政机关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合同的特征。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参加行政合同的行政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同,处于主导

9、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才是行政合同。故选D。11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的划分原则是()。A.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行政机关管辖B.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受害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管辖C.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D.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人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的划分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的划分原则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故选C。

10、12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A. 中断B. 中止C. 延长D. 终止参考答案:B解析: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权利人不可能按诉讼时效期限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无终止一说,故ACD答案错误。13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B. 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 各级

11、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次级的体系:国家监督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所作的有权监督;而社会监督则是指由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非国家机关所作的监督。B、C、D项都属于国家监督。故选A。14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过程中一般应()。A. 书面审查B. 开庭审理C. 听取申请人的意见D. 进行调查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采取的形式。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

12、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故选A。15对数罪中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采取()。A. 并科原则B. 限制加重原则C. 吸收原则D. 不限制原则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是对数罪并罚的内容的考查。我国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包含以下内容:对于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对数罪中判有附加刑的,采取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16下列情况中,可适用假释的有()。A. 甲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00年刑满释放后,2002年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B. 乙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中

13、确有悔改表现C. 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D. 丁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假释的适用条件。适用假释的条件有:假释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为死刑缓期执行2年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必须服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适用假释;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假释。同时,假释适用有两个禁止性的对象:累犯;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故选C。17我国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为()。A. 全国人民代

14、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 国务院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D. 中央军委参考答案:A解析:立法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8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A. 混同B. 抵消C. 免除D. 解除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债的消灭原因中的混同。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主要是指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19下列关于法的时间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何时公布B. 法对人和地域的适用范围C. 法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

15、,以及法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D. 法何时被人们熟知参考答案:C解析: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有效时间,即:法律何时生效;效力何时终止;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20公民下落不明满()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A. 2B. 3C. 4D. 5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故选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2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自

16、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B.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C.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D.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参考答案:B,C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BC正确。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17、人。可见D说法不正确的。本题应选BC。22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 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 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参考答案:A,B,C,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

18、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结合本题,丙作为被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甲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故本题的答案为ABCD。23犯罪客体是()。A. 犯罪对象B.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C. 社会利益或权益D. 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参考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24以下关于行政诉讼中“当事

19、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 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前的平等,与针对原告和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并不矛盾B. 诉讼中对原、被告适用的法律制度应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双方的法律地位就难言平等C.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仍处于优越于原告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地位D.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均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参考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内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均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前的

20、平等,与针对原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并不矛盾。故选AD。25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A. 继承人住所地B. 被告住所地C.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D. 主要遗产所在地参考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遗产继承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CD。26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规章的有()。A. 深圳市人民政府B.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C. 贵阳市人民政府D. 长沙市人民政府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规章的制定主体。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

21、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故选ACD。27下列所附条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有()。A. 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10月还不结婚,则将房屋租给乙B. 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就借款5万元给乙C. 甲与乙签订一份种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种子通过鉴定,则合同生效D. 甲与乙签订一份打人合同,约定如果乙将丙打一顿,甲付款

22、1万元给乙参考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民事行为的条件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设定要件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所附条件将来能否发生,当事人不能预料; 所附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合法;须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本题中,B项所附条件是确定将来不会发生的事实,C项的条件为法定条件,D项的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故选BCD。28犯罪未遂的特征有()。A. 犯罪分子已经接近着手实行犯罪B. 犯罪没有得逞C. 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D. 犯罪分子不愿意继续实行犯罪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

23、未遂的特征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故选BC。29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A. 都是主犯B. 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C. 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D. 有的可能是胁从犯参考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4、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0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宗旨,实现司法公正必须遵循()。A.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B. 刑法司法解释采用从新原则,不受刑法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的限制C.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D.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参考答案:A,C,D解析:司法公正必须遵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31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有()。A.

25、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 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C. 必须是破坏社会共同生活规则的行为D. 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行为参考答案:A,B,D解析:构成违法的要件是:违法行为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外部的动作或活动,尚未转化的单纯的思想或意识活动并不构成违法。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实施的行为。违法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32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A. 前罪和后罪都是

26、故意犯罪B. 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C. 后罪发生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D. 前罪和后罪均触犯同一罪名参考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33下列属于行政行为要件的有()。A. 行政行为是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B.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的行为C.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D.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参考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的要件。行政行为有

27、以下三个要件:行政行为必然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如果行为者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没有行使行政权力,作出的行为也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行政行为对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影响。C项不选,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故行政行为不一定是行政机关的行为。34适用死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 犯罪分子有悔悟表现B. 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C. 罪该处死D.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参考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罪该处死”,即根据刑法的规定与罪行的严重程度,应当判处死刑。这是宣告死缓的

28、前提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刑法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有明文规定,但对哪些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35有权审理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的第一审法院是()。A. 被告住所地B. 侵权行为地C. 产品制造地D. 产品销售地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因产品质量侵权引起的诉讼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了产品质量侵权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选ABCD。36A县、B县、C县均为甲市的市辖县,属D

29、省。A县某厂与B县某公司在C县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以A县某厂为出卖人,B县某公司为买受人,货款总价为120万元。合同约定由A县某厂将货送至B县某公司。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按照我国法律,他们可以约定下列哪些法院管辖?()A. A县基层人民法院B. B县基层人民法院C. C县基层人民法院D. D省高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B,C解析:民诉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选ABC。37法律权利的特点有哪些?()A. 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B. 权利是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C. 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D. 权利总是与义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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