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更有效地监督停车场收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京溪礼顿酒店停车场。3、职责:岗位内职责容记录表格频次/ 要求发卡、收费、免费车辆未收费车辆登记表登记及时停车场收银员票据领用、管理、车辆临时停放费用、交接、登记每日票据交接登记表签定车位服务协议,收取费用,卡发票据领用 /核销登记行登记,票据发放、费每日表、车位服务协议用核销项目收费员抽查收费岗,核实当班现金、票据、车辆车辆临时停放费用、出入凭证或电脑收费每周一次票据交接登记表系统等金额是否相符抽查、监控收费系公司收费经理统管理情况;掌握、监车场收费系
2、统检查情控收费系统设施设备况记录表每两周一次运行状态及使用情况4、方法和控制过程:收银员 项目收费员 收费经理 财务中心.收、发停车签定协议、IC 卡发放、凭证或 IC 卡IC 卡发行、核销,记账授权发票核销登记、收费收费给发票核销票据日常监控制度完善核算、登记账目登记、盘点检查当班盘点、备份数据抽交接班查4.1 发票领用4.1.1 收费员负责到公司统计处按编号领取、交纳停车场发票、费用,并对数量进行登记、核销,在收费员的票据领用 / 核销登记表上登记;4.1.2 停车场发票要有连续编号,收银员每日领取发票按回缴费用数量签领,节假日由收银员负责领取一定数量发票备用, 收费岗位存放的发票不超过
3、10 本;严禁转交接班人员之外的人;4.2 现金要求4.2.1 停车场收费岗人民币存底金额 300 元整,作为收费备用金及应对突发事件;4. 2.2 停车场收银员须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收银费处, 由收费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存根,并填写票据领用 / 核销登记表当事人签名认可;4.2.3 收银员值班期内原则上不得带个人私款,如有带款须在值班前上缴领班代保管;4.3 临时停车收费4.3.1 收银员必须遵循收款给票的原则,收费不给发票属贪污行为,并受严厉处理;车辆驶出停车场时,收银员凭停车场电脑收费系统确认的收费金额或车辆出入凭证上记载的时间计算的金额收取停车费。.4.3.2 停车场按照政府停车场收费管理
4、规定进行收取服务费用,因特殊原因未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3.3 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给予方便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对于按政府、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免收停车费条件的车辆,须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中记录并由车辆驾驶人员签名确认。记录表应记载而不限于以下内容:车辆、出入时间、单位等。4.3.4 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对不愿收取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 请车主投入废票箱或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按贪污票款严肃处理; 4.3.5 收费岗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进行收费开票,注意使用礼貌用语,收票“请”字当头,给票“谢”字不离口
5、。4.4 交接管理控制4.4.1 收银员换岗或下班,应通过车辆临时停放费用、票据交接登记表将票款移交给下一班收银员,并记录交接情况;4.4.2 每个收费岗均有相对固定的经财务部备案的收银员,人数满足换岗要求。相对固定的收银员不在岗期间(吃饭或上洗手间)由其他经财务部备案的收银员担当职责;4.4.3 收银员返回岗位时必须立刻办理交接,清点票款,对该岗位票款负责。4.4.4 所有涉及交接票款的环节均需做好记录,并定期存档。5.1 固定车位租金(或非固定月租)5.1.1 收费人员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开具停车定额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车牌号和缴费所属期间5.1.2 向公司统计领用停车费定额发票,收费经理或服
6、务中心收费员应在票据领用 / 核销登记表上登记领用情况。5.1.3 收费人员或专职办卡人员按收费金额派发相应固定收费金额的停车月卡、季卡、年卡交付款人任何人不得修改收费系统中的收费金额、 期限。办理月保的车主需签定车位服务协议,并登记清单,同时登记智能卡发放登记表 ,表中应包括而不限于房间号、车牌号、缴费所属期间和收费金额,并请客户签收确认。6.1 应急处理规范6.1.1 丢卡处理6.1.1.1 要求对 IC 卡丢失车辆的车主出示“三证” ,即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司机身份证,详细登记、核实身份;如车主已购买月保,放行并要求其尽快到服务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如车主使用的是临保卡,按最低 24
7、小时收费。要求对IC卡丢失车辆的车主进行登记身份证号码,并交纳 30元工本费。6.1.2闸机出现故障6.1.2.1收银员到达现场检查故障情况,并第一时间上报收费主管,收费主管通知工程.部相关责任人到场维修。6.1.2.2迅速关闭卡、闸机电源,取出手动摇柄,将杆升起,并在车道中间设置障碍防止冲卡。并做好相关记录。6.1.3电脑、收费系统突发故障6.1.3.1收费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收费,经收费主管同意后,使用手动计费并通知工程部前来处理系统故障。7.1 停车场收费监管7.1.1 核数组应至少每周对停车场各收费岗进行一次突击检查,核实当班收银员手中的现金、票据、车辆出入凭证或电脑收费系统等金额是
8、否相符。并填写项目车场收费管理检查记录表。7.1.2 使用停车场电脑收费系统的项目, 收费主管应至少两周一次根据系统中的收费数据,与当月各收银员上缴的款项总额核对一致。并填写车场收费检查记录表核数组每月不少于 3 次抽查各岗位的检查记录,并核对费用是否相符。8.1 收银员管理制度8.1.1 收款过程中快、准、不错收、不漏收,对于各种钞票必须验明真伪。工作时间不得携带私人款项上岗,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不得以长补短。备用金,必须班班交接,天天核对,并在班前班后准备足够零钞。不得将公款挪作私用。8.1.2 收费亭门应保持关闭,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收费亭,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收费亭须
9、作登记,小心保管现金,防止罪案发生。8.1.3 严格遵守收费的操作规范,若发现有违规行为,按等同于贪污舞弊处理,并按照公司十不准奖罚条例进行处罚。8.1.4 严格按照作废发票的操作规范,若发现有违规行为,按等同于贪污舞弊处理,并按照公司十不准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注:对司机遗弃的发票,应马上在该票的正面盖上“作废”章,并同时投入废票箱。 )8.1.5 收银员入职上岗前须签订“收银员违规协议书” ,并按协议书的要求自觉遵守相关工作准则、规范和制度。8.1.6 禁止在收费岗亭吃饭,禁止一切影响职业、企业形象的行为。6. 质量记录和表格LHWY/WI/7.5.1-KH-26-F1 未收费车辆登记表L
10、HWY/WI/7.5.1-KH-26-F3 车场收费系统检查记录表LHWY/WI/7.5.1-KH-26-F2 车辆临时停放费用、票据交接登记表LHWY/WI/7.5.1-KH-26-F4 车位服务协议书.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车位服务协议编号: LHWY/WI/7.5.1-KH-26-F4 版本: A/1 序号:甲方: ( 房号 )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便于乙方为甲方提供车位服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一、该车位位于: ;建筑面积为: ;属于(产权 租赁)车位。二、该车位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月。如协议期内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乙方相应调整该车位收费标准
11、并公示,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标准交纳车位服务费。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所停放车辆的详细档案:车牌号码: 颜色: 车辆品牌: 车型: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经常驾驶此车人士: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重新签订车位服务协议;若甲方未按约定办理变更手续,乙方有权拒绝为非本协议指定的车辆提供车位服务。四、甲方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甲方与乙方形成车位有偿服务关系,乙方负责妥善打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甲方须对所停放车辆做好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重要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乙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险与保管责任。
12、五、车位服务费自车位买卖(或租赁)约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计收,首月按实际天数计收车位服务费(首月按 30 天计算),以后月份按自然月计收车位服务费。六、车位服务费由甲方按 (月 / 季度 / 半年 / 年度)向乙方交纳,交费方式选择以下 种方式:A、交纳现金:甲方于每个交费周期首日前向乙方交纳现金(注: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纳现金,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费托收银行帐户中按月托收车位服务费,如甲方有滞纳金未缴清乙方将一并收取) 。B、银行托收:乙方按月从甲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费托收银行帐户中托收车位服务费。.七、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足额交纳当期的车位服务费,逾期交费乙方有权按日加收所欠车位服务
13、费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甲方逾期 15 日仍未交纳车位服务费的, 乙方将视为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车位服务,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甲方所欠车位服务费及滞纳金。八、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作,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维护停车场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次序,出入停车场时应自觉刷卡(或出示停车凭证)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 乙方(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车场卡号: 经手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未收费车辆登记表编号: LHWY/WI/7.5.1-KH-26-F1版本: A/1
14、序号:车牌号进入时间驶出时间车主或值班人未收费原因备注上级确认签名.车辆临时停放费用、票据交接登记表编号: LHWY/WI/7.5.1-KH-26-F2 版本: A/1 序号:班次/ 时 财务/ 出日期 金额 发票起止号 移交人 接收人间 纳合计:注:此表收费岗兼财务均可使用.车场收费系统检查记录表编号: LHWY/WI/7.5.1-KH-26-F3版本: A/1序号:对项目出纳对项目收银员对工程人员所有月保卡智能卡发放/ 回收车辆停放费用、收费岗、有给车票据交接登记表主票临停卡无设备使用正检查项目发行有停登记表记录完整,每日车记录与实际费用出纳交据、未丢失发放常,每周一时间名称车场服务协抽查费用与授权期限辆出入相符车场智能卡公司费收费车与系统是次有检查记议、是否有相符(每周抽查发行统计有盘点表准确用与票辆登记否相符录建立总清单量的 10%)报表,据相符齐全注:此表由核数组使用,每两周对各项目检查至少一次。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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