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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78.docx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7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78单项选择题第1题:事诉讼中,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其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进行审查核实,以下不属于在对单一证据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的是:A.证据取得的方式B.证据形成的原因C.证据提供者的情况D.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关系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单独证据的审查原则 民事证据规定第65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

2、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依此,以上A、B、C项均符合单一证据的审查原则。而D项属于全案综合认定,参见民事证据规定第66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2题: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为有效婚姻?( )A.仅差两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D.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男女结合情形,它包括违反法定条件的无效婚姻和违反法定程序的无效婚姻。违反法定条件的无效 婚姻包括缺

3、乏当事人同意的包办强迫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早婚、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违反禁止结婚的 血亲关系的婚姻和患有禁止结婚 的疾病的婚姻;违反法定程序的无效婚姻包括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和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第3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授权其上海分公司在50万元以下提供保证。某实业公司因向银行贷款100万元,请上海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上海分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盖章,后实业公司只归还40万元贷款,余款未能支付。银行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份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以下关于本案的认定中正确的是:A.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无效,不承担保证责任B.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超越授权范围

4、的部分无效,股份公司应在4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越权部分承担过错责任C.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无效,但因对担保无效有过错,应承担40万元的赔偿责任D.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超越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在40万元的范围内独立承担保证责任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依担保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内,可以提供保证。又据担保法第2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超出授权范围而提供保证的,超出部分无效。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对保证无效有过错的,应依担保法第5

5、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过错责任。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责任最终要由所属企业法人来承担的。根据以上分析,本题应选B项。第4题:江西省南昌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办理中国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宜。该律师应到下列哪项所述机构办理核准登记注册手续( )A.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C.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D.A与C任选一个皆可以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公司的登记机关,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内容。第5题:在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 )?A.中国人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B.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C.一般涉外民事案件D.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

6、案件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级别管辖,见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第6题:下列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中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B.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C.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终止撤销程序D.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考点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A项中的“3个月”是

7、错误的;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B项中的“3个月”也是错误的;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C项中的“终结撤销程序”是错误的。仲裁法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因此,D项正确。第7题: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

8、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只能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B.可以由C区或B区人民法院管辖C.可以由A区、B区或C区人民法院管辖D.若李某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则本案只能由原告张某住所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依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本题似乎应选B。然而本案的标的涉及不动产,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B区法院专属管辖。

9、至于D项,即使本案不是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才属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范围。第8题:河南省新乡县某甲与黑龙江省林口县某乙签订了一份粮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约定2010年3月林口县某乙通过铁路将5000吨大豆运至河南新乡县再由新乡县粮食采购部门派员在安徽省阜阳市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运送到河南新乡县。有关此案的合同履行地,下列正确选项是哪个?A.林口县B.阜阳市C.新乡县D.以上都不对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合同履行地。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

10、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此题是采取送货方式,所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C项正确。第9题:在原告甲公司和被告乙公司债务纠纷中,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但是后来原告与被告之间通过和解由法庭制作了调解决定书,分别送达给三方当事人。丙公司在调解中途退席,并且也拒绝签收送来的调解书。则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A.丙公司作为无独立

11、请求权第三人,与本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无权拒绝签收,调解书生效B.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然与案件也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可以拒绝签收,调解书生效,丙公司可以通过提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C.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即使调解书内容与丙公司无关,也有权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D.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有调解书内容要求丙公司承担义务的情况,才有权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调解书的生效。参见民诉意见第97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

12、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这是一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否则他也不能成为当事人之一,可见AB项错误。和法律赋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一样,其拒绝调解的权利也是建立在承担义务的基础上的,是一种有限的当事人权利,调解书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该承担义务的话其才能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因此选D项。第10题:香港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因合资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对于本案不能形成多数裁决意见。则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庭应当继续讨论,直到形成多数意见B.仲裁庭

13、可以将该案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C.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D.充分贯彻仲裁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合议选择其中的一种仲裁裁决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了仲裁裁决的作出方式,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 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由此可知,仲裁裁决的作出有两种方式: (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二)仲裁庭形不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本案裁决的过程中,仲裁庭形不成多数意见,因此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

14、见作出裁决,C选项正确,ABD选项不正确。请考生注意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特殊权力,这不同于法院的合议庭。第11题:张某与王某一起到商场购物,张某要试穿一件衣服,由于试衣间人太多,张某想到其他专柜的试衣间试衣服,售货员要求张某交押金,张某说自己没带现金,一贯刷卡,售货员表示银行卡不能代替押金,张某指着旁边挑选衣服的王某说:“你也看到,她是我朋友,我把她押在你这里还不行吗!”售货员同意张某到别的试衣间去试,其实王某并未听到张某的话,张某一去不返,王某要离开专柜时,售货员抓住王某的衣服不让王某离开,王某表示与张某并不熟悉,售货员仍扯住王某,要王某替张某付衣服的价款,拉扯中售货员扯坏了王某的衣服,王某要

15、求售货员赔偿衣服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售货员的行为是自助行为B.售货员的行为是自卫行为C.售货员的行为是侵权行为D.售货员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2)仅能对义务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扣押或毁损。(3)须情况急迫来不及请求政府援助。(4)须于事后,即权利人在拘束义务人的自由,或扣押毁损其财产后,立即向政府机关申请援助,进行处理。如申

16、请迟延,或遭驳回,应立即释放义务人,或把财产归还义务人,并应承担法律责任。(5)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扣押财物即可达到保全债权的目的,就不应拘束债务人的自由,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本题中售货员不是对义务人的自由施以拘束,而是对第三人的自由施以拘束,所以不是自助行为,而是侵权行为。第12题: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

17、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本题中最终的实质责任由承运人汽车运输公司来承担,但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本案中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在甲、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是负有履行交付货物的债务人,债权人为乙公司。虽然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18、,但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最终导致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这其中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即运输合同关系,而与乙公司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只和甲之间有合同关系,故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而甲公司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根据运输合同向汽车公司主张赔偿。第13题: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丁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

19、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作好厂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00年 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 )A.因该发明在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公开B.因该发明在申请日前未在国际上公开使用C.因该发明的核心技术在论文中被透露未经甲公司同意D.因该发明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参考答案:

20、C 答案解析:考点专利权的授予 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第14题: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哪里?( )A.合肥B.深圳C.上海D.北京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住所的认定。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

21、,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选A。第15题: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A.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B.出卖方承担民事责任C.出卖方承担连带责任D.出卖方承担垫付责任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

22、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本题应选A。第16题:甲国某公司打算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以下观点中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有: _A.甲国没有参加有关商标注册的国际公约,也没有与中国签订有关的协议,所以该公司不能直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B.该公司可以到中国投资设立一家独资的公司,然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C.该公司投资设立的这家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办理D.该公司也可以在中国直接收购一个注册商标,用它在中国市场销售自己的产品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 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

23、商标注册的办理 解析: 商标法第17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依此,没有参加有关商标注册的国际公约,也没有与中国签订有关的协议,但仍可以依对等原则办理。至于其他几项中的观点都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17题:下列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有限责任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B.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C.股东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D

24、.上市公司的监事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却未将其所得收益收归公司,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对该收益行使公司归入权的,即使董事会对此项要求拒绝执行满30日,股东也无权提起代表诉讼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2条规定,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无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时间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A项不正确。B项也不正确,这是公司法第22条第3款对股东提起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规定,公司法并未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这种规定。C项是正确的,当选。因为代表诉讼

25、是股东代替公司起诉,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但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诉讼所得的收益自然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D项错误,因为按照前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此情形下,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8题: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在谁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A.全国人大B.国务院C.国家主席D.政府总理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考点 审计署的领导 审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第19题:张明是北京市海淀区人,近3年来,经常居住在宣武区。2001年5月,张明与华强房地产公

26、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在丰台区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中的三居室现房一套。华强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营业地在西城区。人住后,张明发现该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只同意维修,双方难以经协商达成一致。张明决定向法院起诉,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A.海淀区法院B.宣武区法院C.丰台区法院D.西城区法院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专属管辖的三种情形:“(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

27、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明与华强公司的纠纷是由商品房这一不动产引起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答案为C。第20题: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第21题:黄某经营一店铺,由于经营不善,欠他

28、人债务6000元。甲在临死之前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4000元均等地分给了独子和一个老朋友,二人均表示接受。那么,黄某的6000元债务,应由谁偿还?A.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2000元B.黄某的老朋友偿还3000元C.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3000元D.黄某的儿子偿还2000元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 遗产继承 继承法意见第62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题中,遗产的

29、分配有遗嘱继承、遗赠而无法定继承,那么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题中,遗嘱继承人得款2000元,受遗赠人得款2000元,而所欠债务则为6000元,因而两人均还2000元即可。第22题:王大生诉刘华借款纠纷一案由S市H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判决刘华返还王大生借款本金1500元,驳回了王大生要求刘华支付利息的请求。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刘华上诉,王大生未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让刘华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对王大生的该请求,二审法院如何处理?()A.必须予以审查B.应当予以审查C.可以不予审查D.一律不予审查参考答案:C 答案

30、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第23题:甲超市与乙食品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食品厂应在农历八月十五日前两周,向甲超市交付各色月饼1万盒。依照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下列陈述错误的是:_A.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全部成品、原料烧毁,则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B.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严重损坏,乙食品厂要推迟1个月履行合同,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C.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不能按时交货,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但因该损失系不可抗力所致,故甲超市无权要

31、求食品厂赔偿损失D.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产品严重受损,乙食品厂仅能按时交付6000盒各色月饼,甲超市应当接受,不得解除合同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设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其他成品、原料严重受损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乙食品厂必须推迟1个月履行的,因月饼系时间性要求极强的食品,推迟1个月履行,会严重损害甲超市利益,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则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甲超市有 权要求乙食品厂赔偿损失。参见合同法第 94、97条。第24题:甲、乙两艘船舶在公海上相撞,乙船将甲船撞伤,甲船所有人为日本某公司,乙船所有人为中国某公司,但是两船都悬挂巴西国旗,日本公司在美国起诉,要求中国公司赔偿损失,依照我国海商法,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B.日本C.巴西D.美国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船舶碰撞中法律的适用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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