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应急预案范本模板铜梁县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铜梁县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加强森林火警火灾的扑救工作,尽量减少森林火警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铜梁县森林火警、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 我县森林的分布和火警火灾发生的时期及特点 1.1 森林的分布状况。我县现有林业用地60.63万亩,其中成片森林面积50万亩,主要分布在东、西两山,大部分为松、杉纯林和竹、树混交林。 1.2 火警、火灾易发期。每年春季及夏秋伏旱季节(即2月至10月)是我县森林火警、火灾的易发期。 1.3 特点 1.3.1面积宽,战线长。我
2、县森林火警、火灾发生区主要涉及14个山区乡镇(街道办事处)、109个村、384个合作社、以及双碾林场辖区。东山战线长约70公里,西山战线长约40公里。 1.3.2天然林禁伐后,森林覆盖率的提高(我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3%),地被物增厚,发生火警、火灾的可能性增大。 1.3.3林区工矿企业多,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进入林区旅游、度假的人员增多,人为活动频繁,火源管理困难。 1.3.4山高坡陡,交通、通讯不便,林区一般海拔在600米左右,火情不能及时上报,组织扑救的困难较大。 2 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1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县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成员单位各施其
3、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长担任。 2.2 县府办:领导、协调政府各部门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2.3 县农办:负责协助县政府搞好全县森林防火的指导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 2.4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和规划,制定扑火预案,防火物资准备和供应。 2.5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积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6 县交通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交通运输工作。 2.7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城市消防队参加森林防火工作,领导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治安案件。 2.8 县消防中队:组织消防队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9 县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 2.
4、10 县电信公司:负责森林防火通讯网络畅通。 2.11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火资金保障。 2.12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2.13 县卫生局:负责森林火灾中伤员的救护工作。 扑救的准备 .1 扑火队伍力量的准备 .1.1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应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检查、督促、指挥森林防火工作。 .1.2建立义务扑火队。林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和乡镇、村、社均应组建以民兵为主的义务扑火队伍,乡镇级扑火队伍100人,村级扑火队伍100150人,社级扑火队伍2030人。双碾林场应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人员3050人。 .1.3驻铜部队主要承担全县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由
5、县护林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协调;县人武部负责全县民兵的调动指挥;消防、武警中队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 .2 扑火物资、通讯、交通的准备。 .2.1义务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应配备砍刀、毛巾、水壶、手电等主要扑火工具,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护林指挥部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弹、铁扫把等。 .2.2各级电信部门,在防火期内,凡属于森林火警电话,要及时准确传递。 .2.3各级交通、交管部门在发生山火时要组织力量及时排开路障,疏散交通,保证防火车辆、人员、物资等及时到达现场。 .2.4发生森林火警按森林防火指挥程序办理,指挥程序附后。 .2.5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护林防火指挥车在防火期应随时备战值班,发生火
6、警、火灾时由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用。 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 .1 县以上指挥员的培训,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专业消防部门组织培训; .2 乡镇(街道办事处)指挥员、国营林场半专业队长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培训; .3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义务扑火队员由乡镇指挥部和乡镇人武部组织培训。 .4 林区附近的群众,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护林指挥部进行森林灭火常识宣传教育,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规定应急信号,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森林火警、火灾的监测 .1 我县山区林火监测主要依靠巡山护林员、观察哨、林区群众、天保工程管护人员和毗邻地区监测力量进行监测,林火监测不分权属和界限。 .
7、2 接受情况报告的是当地人民政府及护林防火指挥部,当地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县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火灾扑火队伍的组织指挥 .1 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护林指挥部并组织当地扑火队伍和群众进行扑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 .2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发生时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到达时进行指挥权移交,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救。 .3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救,组织
8、当地扑火队伍、外地扑火队伍及驻铜部队、武警、消防中队进行扑救。 .4 各级指挥官必须了解火警、火灾发生现场全局,提出安全要求,制定安全措施,严禁伤亡事故发生。指挥官必须配戴指挥标志。火灾现场必须制定联络信号,以取得现场联系。 7 森林防火实施步骤 7.1 森林防火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森林防火机构应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严密组织实施,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2 林区单位和林区居民,见火要报,见火要救,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3 一般火警、火灾由所在乡镇村社及林区单位组织扑救,乡镇指挥长指挥,并及时向县护林指挥部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派员检查监督和给予支援。 .
9、4 本地区的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外地的专业队、半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驻铜部队、武警、消防队为第三梯队。各梯队的行动一律听从扑火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5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护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 .6 对起火现场要妥善保护,以森林警察大队和当地公安机关为主,迅速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7 火情汇报制度,按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森林扑火经费 .1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纳入财政预算。 .2 扑火经费由火警火灾发生当地
10、政府分级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给予一定扑火工具、物资的供应。 .3 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的防火知识培训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县组织的防火知识培训费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9.1 凡发生0.1公顷以上森林火警、火灾即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 9.2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发出预警,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向县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9.3 县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扑火责任。 9.4 各成员单位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森林扑火工作。 10 附 则 10.1 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10.2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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