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筑业企业说 明1.本基准关于安全事故等级认定的依据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本基准关于质量事故等级认定的依据为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3.本基准关于工程质量缺陷规定的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三、建筑业企业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1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2、,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较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3、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2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安全事故造成
4、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3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5、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
6、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4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
7、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
8、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5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
9、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
10、重大安全事故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6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经整改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造成较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
1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7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12、,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较大质量事故(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
1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要的检验批达不到设计要求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较大质量事故(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要的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较大质量事故(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要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质量
14、事故;或造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8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建材、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较大质量事故(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
15、要的检验批达不到设计要求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较大质量事故(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要的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较大质量事故(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要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
16、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9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一项目中,未按照3条以上5条以下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或2次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责令停业整顿30-90日同一项目中,未按照5条以上10条以下
17、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或3次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同一项目中,未按照10条以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或4次以上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10施工单位违反进场材料检验、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材料等方面规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
18、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同一项目中,1年内3次以上5次以下违反进场材料检验、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材料等方面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0-90日同一项目中,1年内5次以上10次以下违反进场材料检验、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材料等方面规定降低资质等级同一项目中,1年内10次以上违反进场材料检验、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材料等方面规定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11施工单位超越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
19、五条第二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年内2次及以上同类型违法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单位(子
21、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12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
22、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年内2次及以上同类型违法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
2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13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
2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年内2次及以上同类型违法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
2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 3.14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作业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26、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 3.1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27、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 3.16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建设工程安全生
28、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 3.17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29、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 3.18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3.19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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