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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docx

1、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8 中组发20087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

2、时废止。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2008年2月29日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第四条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五条 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 任 职第六条 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七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第八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四)转任、挂职锻炼的;(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第十条 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

4、拟任职人选;(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第十一条 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第十二条 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第十三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三章 免 职第十四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第十五条 公务员免职,按照下

5、列程序进行:(一)提出免职建议;(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第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三)被辞退的;(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第四章 晋升职务第十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

6、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

7、,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

8、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第五章 降 职第二十五条 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第二十七条 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降职建议;(二)

9、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第二十九条 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第三十条 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二)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

10、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三)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四)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五)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七)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 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双重管理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

11、职务升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法规解读(一):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日前,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本版从今日起,将分三期对这三项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厅局级正职以下职务空缺可公选根据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

12、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晋升应实行任前公示制规定称,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考核不称职应予降职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

13、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规定指出,公务员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将另行规定。规定要求,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根据规定,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晋升科员先当三年办事员规定要求,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晋升副调研员职务

14、,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受刑事处罚职务自然免除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职务自然免除。根据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被辞退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兼职须批准不得领报酬规定要求,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任职要有相应职位空缺根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

15、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规定明确,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规定指出,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转任、挂职锻炼的;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务员法规解读(二):公务员调任有了硬杠杠 想调进政府机关做公务员的读者们要注意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对公务员的调任有了明确的规定,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

16、5周岁调任厅局级原则上小于55周岁调任人选除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之外,规定要求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还明文要求,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牞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受处分期间不得调任哪些人

17、员不得调任呢?规定明确: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不得借调任突击提拔借调任的机会突击提拔将行不通。规定出台了调任必须遵守的多项纪律: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18、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务员法规解读(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规定明确,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

19、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规定称,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政策大解读2010

20、-07-28 10:19:52来源:公选考试网浏览次数:2215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出台!昨日(12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全文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按照三个规定,公务员晋升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者可越级晋升:公务员职位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公务员任免不得封官许愿打击报复;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外兼职须批准,不得领取报酬。公务员任职、免职、职务晋升、降级有了明确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昨日公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如考核不称职应予降职,受

21、刑事处罚职务自然免除。厅局级正职以下职务空缺可公选根据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晋升应实行任前公示制规定称,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领导职

22、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考核不称职应予降职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规定指出,公务员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将另行规定。规定要求,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根据规定,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晋升科员先当三年办事员规定要求,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

23、限条件: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受刑事处罚职务自然免除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职务自然免除。根据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撤职

24、以上处分的;被辞退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兼职须批准不得领报酬规定要求,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规定要求,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任职要有相应职位空缺根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

25、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规定明确,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规定指出,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转任、挂职锻炼的;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要想进机关,看公务员调任规定技术人员进机关任职要正高想调进政府机关做公务员的市民们注意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对公务员的调任有了明确的规定,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厅局级

26、原则上小于55周岁调任人选除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之外,规定要求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还明文要求,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受处分期间不得调任哪些人员不得调任呢?规

27、定明确: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须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不得借调任突击提拔借调任的机会突击提拔将行不通!规定出台了调任必须遵守的多项纪律: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28、;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进机关要服务多久?看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最少干5年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规定明确,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29、: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规定称,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相关中央机关公

30、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阅卷开始背对背网络阅卷保证公正据新华社电2009年度中央机关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已于11月30日结束,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约71万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16个省(区、市)的750名老师进行阅卷工作。有关部门为了确保阅卷工作客观公正,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预计整个阅卷工作将于12月下旬结束。记者在北京市设立的一个阅卷现场看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阅卷工作采取光电阅读机读取考生信息、自动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生成考生成绩的方式,现场人员无法调阅标准答案和考生成绩。“阅卷采取背对背网络阅卷模式,首先由专用图像扫描机器将考生答卷按题目扫描到电脑中,然后随机派发给阅卷老师评阅。”国家公务员

31、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每名阅卷老师只负责其中一道题的评阅,既看不到其他老师评分情况,也无法预测自己会评阅哪些考生的卷子。每名考生作答的每一道题至少由两名以上的阅卷老师评阅,评分差异大的试卷则由核心专家组研究评定。新闻背景15个配套法规加紧制定公务员法规体系2010年完备“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目前已经出台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9个公务员配套法规,加上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的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等5个规定,目前已有14个配套法规颁布实施。”12月4日,记者从国家公务员局了解到,现在尚有涉及公务员辞职辞退、聘任制公务员等15个配套法规仍在加紧制定过程中,整个公务员法规体系将力争在2010年制定完备。人民网权威发布国家公务员局澄清:网站公布的规定并非新规12月2日,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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