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动协会制度章程运动协会制度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xx;英 文 名 称:xx;英 文 缩 写:xx。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xx,由本市登山运动爱好者及相关组织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登山运动爱好者,联合社会各有关部门,努力发展群众性安全登山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发现和培养登山运动人才,提高运动竞技水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积极推广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为惠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运动、健康、安全、环保”是协会的核心理念。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惠州体育局的业务指导、惠
2、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惠州市小东门路2号。第二章、业务范围、为本市的登山运动提供规范化指引;、为登山运动爱好者提供相关咨询、会员培训等服务;、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市民的登山运动做好安全引导工作;、科学、规范的组织民间登山运动;、培养登山运动队伍。、登山运动赛事策划组织和承办。第三章、会 员第一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包括荣誉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爱好登山及运动,身体健康;、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3、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由至少十名成员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成;、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爱好登山及运动;、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四条 成为本协会的荣誉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对登山运动有突出贡献、或做出重大成绩的个人或单位;、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五条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入会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考察满三个月;、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
4、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第一届会员会员代表由发起人担任;此后,会员代表必须由5个以上会员推选,或一名集体会员书面授权方式产生,会员代表大会3年召开一次。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
5、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
6、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名誉主席、顾问人员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
8、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十五条 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登山运动的发展,本协会设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及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人员可应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及本协会举行的大型活动,参加与登山运动有关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
9、权。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一条 本协会经费:、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行政部门的监督。资产属于国家拨款
10、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发和挪用。第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第二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 则第一条 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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