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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年试题婚姻法自考是试题及答案.docx

1、0910年试题婚姻法自考是试题及答案0910年试题婚姻法自考是试题及答案.txt举得起放得下叫举重,举得起放不下叫负重。头要有勇气,抬头要有底气。学习要加,骄傲要减,机会要乘,懒惰要除。人生三难题:思,相思,单相思。全国2009年1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课程代码:0568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B)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2根据我国婚姻法

2、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A批准并备案后生效 B备案后生效C委员长批准后生效 D批准后生效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A)A有条件的 B有偿的C一定条件下有偿的 D无条件的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C)A恋爱自由 B订婚自由C离婚自由 D解除婚约自由5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是(A)A恩格斯 B摩尔根C康德 D列宁6 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分为自然属性和(D)A两性生理差别 B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C种的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 D社会属性7中华人民

3、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B)A外国人国籍国法律 B婚姻缔结地法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法院地法律8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A)A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 B离婚当事人双方C离婚当事人有过错一方 D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近亲属9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C)A70% B60%C50% D40%10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其无效的时间始自(C)A确定之日 B确定

4、之次日C行为开始时 D确定后第5日11某校学生张某(18周岁),损毁他人物品,造成损失3000元,对此损失,应当(D)A由张某父母全部赔偿B张某和其父母均不赔偿C张某和其父母各赔偿一半D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如张某没有经济能力,由其父母垫付12继父母子女间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是(A)A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B相处融洽C继父母关系较好 D继子女未成年13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B)A完全不同 B完全相同C有些情况下相同 D经认领后地位相同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

5、当认定为(C)A权属证书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B婚前承租一方的个人财产C夫妻共同财产 D户口簿中户主的个人财产1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B)A分别财产制 B共同财产制C统一财产制 D联合财产制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6英国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历史传统、自中世纪以来很长的时期内,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是(BD)A寺院法 B普通法C日耳曼法 D衡平法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

6、是(BCD)A孙子女、外孙子女生活困难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D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18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前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ABCD)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C养子女 D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19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姻亲的种类有(BCD)A配偶 B血亲的配偶C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20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包括(ABCD)A宪法和其他法律 B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C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21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ABD)A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B内容上具有

7、鲜明的伦理性C规定多为任意性规范 D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22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情形可以分为(ABCD)A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职工B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C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D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23在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BCD)A限制被执行人人身自由B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C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D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4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将离婚分为(AB)A

8、一方要求离婚 B双方自愿离婚C协议离婚 D诉讼程序离婚2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是(ACD)A弟、妹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C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D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寄养不产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27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28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血亲关

9、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29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予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30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违法结合。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简述罗马法关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方法。计算直系血亲亲等的规则是,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例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依此类推。计算旁系血亲的规则是

10、,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世数,将其相加即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32简述我国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五、论述题(14分)33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性质:经济帮助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它不是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条件:经济

11、帮助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发生的困难都可要求帮助。第二,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具体办法: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第一,受助方年龄较轻且劳动能力,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第二,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作较为长期的妥善安排。第三,受助方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再婚的,帮助方可以停止给付。第四,原定经济帮助计划执行完毕后,受助方继续要求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

12、分,35小题16分,共24分)34 徐艳的父亲于2001年底去世,留有遗产8万元,徐艳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年3月徐艳与王强登记结婚,同年8月徐艳取得其父遗产4万元。王强在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2004年因王强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关系恶化,难以共同生活。2004年底徐艳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王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就此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遗产4万元?王强不能分割4万元遗产。因为徐艳4万元遗产所有权的取得是在2001年底其父去世之时,属徐艳婚前个人财产,故王强不能分割。(2)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徐艳

13、不能分割王强的轿车。因为轿车是王强婚前购买,依法属于王强个人财产,故徐艳无权分割轿车。35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王平与卢颖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王平与卢颖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因为2004年底,王平、卢颖均未达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2)王平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法院应否准许?王平撤诉法

14、院不予准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3)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之诉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应以何顺序予以审理?先审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审理离婚案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4)如果一审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可否上诉?当事人不能上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一审终审制,不得上诉。全国2009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课程代码:0568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

15、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提出的,后来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B )A.血缘群婚 B.普那路亚群婚C.杂婚 D.交换婚2.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A )A.买卖婚姻 B.包办婚姻C.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 D.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3.老王妻子的弟弟是老王的( B)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4.根据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小刘舅舅的孙子

16、与小刘为( B)A.三亲等直系血亲 B.三亲等旁系血亲C.五亲等旁系血亲 D.五亲等直系血亲5.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三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C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6.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D)A.宗教婚 B.掠夺婚C.交换婚 D.聘娶婚7.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由一方婚前承租,婚

17、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D )A.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B.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享有居住权C.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可以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得到其出资的补偿D.夫妻共同财产8.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个月后刘某遇车祸死亡,则张某( C )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9.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

18、子女关系法更是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D)A.父母最大利益原则 B.家庭本位原则C.父母权利原则 D.儿童最大利益原则10.采用不同形式使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经医疗技术手段,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生育子女的方式是( B )A.异质人工授精 B.同质人工授精C.代孕母亲 D.代孕父亲1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 B )A.通知 B.公告C.公示 D.通报12.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 A )A.义绝 B.和离C.七出 D.呈诉离婚13.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19、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C)A.赵某诉丈夫周某离婚案中,提出丈夫曾与女网友会面B.林某诉妻子顾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三年之久C.朱某诉丈夫董某离婚案中,提出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打骂D.曹某诉妻子余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偶尔和男同事打麻将14.下列有关对离婚自由的理解,错误的是( C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B.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C.离婚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是对个人人权的充分尊重D.保障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15.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在澳门结婚

20、,适用( B )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C.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D.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6.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 ACD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C.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17.关于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当代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

21、其种类主要有( ABC )A.登记制 B.仪式制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D.见证人制1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 ABCD )A.夫妻姓名权 B.夫妻人身自由权C.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 D.夫妻计划生育义务19.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BD )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C.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D.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2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BC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C.兄、姐丧失劳动

22、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D.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2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 ABC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中止妊娠后一年内22.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ABC )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B.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C.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 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规定因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坚持了( ABCD)A.自愿原则B.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等原则C.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D.维护其他股东

23、、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2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BCD)A.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感情好B.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现提出离婚的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提出离婚的D.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5.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 AB)A.罚款 B.拘留C.留滞被探望子女 D.强制在人民法院进行探望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婚姻家庭制度: 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

24、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是由各种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起着确认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27.拟制血亲: 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28.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29约定夫妻财产制:是相对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3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四、简答题(本

25、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简述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有效的结婚合意须符合下列条件: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出于有婚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婚姻行为能力的取得,以到达法定婚龄并具有婚姻的意思能力为必要条件;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32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33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26、的规定,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如下两个方面:(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溯及到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各项规定;(2)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 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属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

27、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二)对子女的法律后果(1)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与其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34.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

28、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因为依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利解除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主体权限于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故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王小平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因为根据我国

29、收养法二十七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王小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3)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王飞、高云夫妇,可以要求王小平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35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

30、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李某父母赠与的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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