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石旦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老石旦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第三章 成立电气焊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 员: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副总 生产技术科通风组生产技术科机电组 安健环科 生产指挥中心 通风队及相关使用单位第四章职责划分
2、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实施;第五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组负责电气焊措施在分管业务范围的审核,审核施工是否必须使用电气焊;第六条生产技术科通风组负责电气焊措施的审核、审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第七条安健环科负责安排专职安检员现场监督施工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回收和保存工作;第八条调度室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第九条通风队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及措施执行是否符合通风要求。第十条现场人员职责1、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电气焊的现场施工;2、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组织协调工
3、作;3、瓦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4、安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5、分管矿领导负责现场管控及实施。第五章电气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 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一天编制,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组织相关人员会审签字,方可实施;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
4、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分管矿领导、当日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将措施报送生产指挥中心,井下现场必须由当日跟班矿领导、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现场监督执行。第十五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方式(电焊或气焊)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施工单现场负责人(单位正职)、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施工作业后留守人员。2第十六条 电气焊措施必须对现场环境、人员操作、监督管理等方面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有辨识和管控措施的记录。第十七条 电气焊措施一式三份审批完毕后,在动用电、气焊前
5、,将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生产技术科、生产指挥中心、现场施工负责人各一份(必须随身携带入井),由分管矿领导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签字,然后交现场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如当班未施工完毕,必须交由接班的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存档。第十八条电焊、气焊设备凭审批过的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入井,井口把钩工负责电焊、气焊设备入井检查情况,入井前的捆绑、运输是否安全可靠,否则不得入井。第十九条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严禁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
6、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第十九条 电气焊设备入井、升井时,井口把钩工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入井时间、升井时间。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必须及时将电气焊设备升井,电气焊设备严禁存放在井下,现场安检员责监督,对在井下存放的电气焊设备的单位在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第二十条 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接维修时,不得在井下维修,必须升井进行维修。第二十一条 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3第二十二条 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的,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第二十三条 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
7、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第二十四条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第二十五条电气焊施工人员包括现场分管矿领导,施工单位正职、瓦检员、安检员、电钳工以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在电气焊开始前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情况;生产指挥中心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观察1小时后无任何隐患后向汇报调度室,调度员做好记录。第二十七条 电气焊作
8、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台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第二十八条 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距动火点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电焊、气焊点的下风侧,以防止乙炔瓶阀门、气带漏气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否则不得作业。第二十九条 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完好可靠,气割用具、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并固定可靠;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使用专用的焊钳线、4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电缆代替,否则不得作业。第三十条 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
9、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跟班领导、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时,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应在电气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铺设接受火星,焊后及时用水熄灭火星。第三十二条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现场施工负责人(正职)必须将停工原因汇报生产指挥中心。第三十三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安排专人专车运送至地面存放,严禁使用皮带运输、绳索捆绑拖拽和其
10、他不符合规定的运送方式运输。第六章电气焊审批第三十四条 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措施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科、安健环科、通风队审查,由通风副总、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第三十五条 审批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区队队长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内容进行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2、生产技术科: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查。5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动用电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查
11、。4、通风队:负责电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进行审查。5、安健环科: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审查。6、分管领导:根据矿领导责任分工,负责是否必须在井下电气焊作业审批。7、总工程师:负责是否必须在井下电气焊及电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批。8、矿长: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终审批。第三十六条 使用电气焊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编制、审批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下午生产平衡协调会上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如夜班设备出现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编制、审批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工作任务的每项程序进行编
12、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和管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八条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一式3份,施工单位审批完电气焊措施后,在动用电气焊前,将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生产技术科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现场施工负责人一份(必须随身携带入井),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签字,然后交现场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如当班未施工完毕,必须交由接班的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一个作业地点必须有一份6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必须与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相符,严禁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
13、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四十条 井下无措施使用电气焊作业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晨会上做检查并对其考核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进行严肃追查处理。第四十一条 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若出现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的措施,对单位主要领导考核5000元,对未编制措施的技术员考核2000元。第四十二条 电气焊措施审批完毕后,未及时报送生产指挥中心和生产技术科对单位编制措施人员每次考核200元。第四十三条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
14、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第四十四条 井下存放电气焊设备(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或违反电气焊设备运输的规定,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3000元。第四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瓦斯便携式,对责任人每次考核1000元。第四十六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在电气焊开始前未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或施工时不在现场监护、电气焊作业前、后未对作业地点洒水降尘、电、气焊作业地点未配备消防器材。7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现场安
15、检员、瓦斯检查员每次考核500元。第四十七条 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以上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500元。第四十八条 电气焊措施的审批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不按程序进行审批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第四十九条 电气焊措施必须有计划的审批,因提前一天审批,未提前一天审批电气焊措施,当天审批当天的电气焊措施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次考核500元。第五十条 电焊、气焊措施审批人员签字不全严禁作业,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老石旦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复工之日起执行,原老石旦煤矿电气焊管理制度废止。附件1:井下电气焊措施统一格式8编号:S
16、HWHNYLSDxxxx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xxx电气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单位:xxx负责人:xxx编 制:xxx编制日期:xxxxx9老石旦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施焊地点作业内容计划作业时间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安检员电气焊作业人员瓦检员审批部门/领导审批人签字审批日期生产技术科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安健环科通风副总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分管矿长10总工程师矿长会审意见11现场作业程序及注意事项1.安、瓦检员,现场监督领导查看气焊作业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施焊单位正职领导是否在场,施焊人员是否具有资质、携带火种是否符合要求,否则不
17、得进行施焊作业。2.施焊地点施焊工具,灭火器、灭火沙箱或沙袋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清洗作业现场煤尘、并配备不少于10米的已沟通水源的消防水管。3.安、瓦检员,现场监督领导检查施工工具,氧气瓶、乙炔瓶摆放是否正确,安全帽、防震圈是否齐全,喷枪及管路是否漏气,否则不得进行施焊作业。4.安、瓦检员,现场监督领导检查现场安全、瓦斯情况,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否则不得进行施焊作业。5.准备工作就绪后,安检员、瓦检员、跟班正职领导,现场监督领导向矿调度室、监控中心汇报、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施焊作业。6.施焊期间,安、瓦检员、跟班领导,现场监督领导不得离场,瓦检员每10分钟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
18、%时必须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进行施焊作业。7.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使用不低于2m的长把工具处理顶帮活石。8.施焊作业期间,相关作业人员站位必须正确,每施焊完一处,瓦检员、安检员、现场监督领导必须监督其洒水人员对施焊点进行洒水、降温,并至少观察1小时以上,确保安全后方可认为本次施焊作业顺利完成。9.施焊作业完成后,安、瓦检员、跟班队长,现场监督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施焊作业记录。10.本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带入井下作业现场,一份报送矿调度室、一份报送矿生产科。1211.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电、气焊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相
19、关规定执行。井下电气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施工概述因Xxx需进行电气焊作业,为确保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安全,防止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二、施工组织及安排1.施工时间:2.责任分工现场负责人: (跟班人员)施工负责人: (电焊工)监管负责人: (安检员)洒水负责人:施工作业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 (跟班人员)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押运人员:3、施工现场补充措施:通用措施四、运输安全技术措施(1)运输前,必须检查瓶嘴气阀,安全帽、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杂物,电气焊施工机具不得有油污,禁止入井;易燃品、油脂或者带有油污的物品,氧气瓶、乙炔
20、瓶分车装运,在矿车13内固定牢固、防止滚动,此项工作由赵志方负责监督执行。(2)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人工抬运至工作面作业地点,两人抬放时必须抓紧抓牢,必须用绳拴在氧气瓶、乙炔瓶瓶身上,一前一后由人工进行抬运,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有完好的安全胶圈、安全帽。(3)电气焊结束后,由赵志方负责回收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的工作。五、电焊、气焊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作业前由技术员贯彻学习电气焊措施,明确落实电气焊作业人员职责。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防止触电和触电的急救方法。2、井下电焊、气焊的作业前,赵志方负责把施焊地点前后两端各10m井巷范围内用水喷湿;作业地点周围20m范围
21、之内浮煤、杂物及巷道粉尘清理干净,20m范围内无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施焊地点应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作业地点必须由赵志方负责组织人员配备2台完好的8Kg干粉灭火器,施工人员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在工作地点放置0.2m3沙子备用。4、作业地点前后10m处各悬挂一组瓦斯-氧气便携式报警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连续监测;瓦检员对施工地点前后及开关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当作业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作业。现场跟班人员、安检员负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14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5.
22、作业前由跟班队长检查作业地点的支护情况,确认顶帮支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6.跟班人员负责作业地点支护情况,监督落实作业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停电、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点火前必须再次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确认正常方可作业;电气焊工、电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电焊和气焊不得同时进行。7.电气焊作业前赵志方安排人员将作业地点区域洒水洒透洒湿。8.现场跟班人员、瓦检员、安检员共同监督执行本措施。六、使用电焊时的安全技术措施1、电焊机要放置在通风良好、易散热、无积水的安全地点。2、电焊机在接线前,将所接电源开关上级馈电断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23、,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对开关电源侧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对地放电。拆除开关负荷线,接入电焊机负荷线。送电前,对线路上的开关,馈电做保护试验,确保各类保护灵敏可靠,必须详细检查电焊机、线路、接线、绝缘等完好情况,均应装有可靠的接地线。此项工作有乔永宝负责执行。3、施工负责人、电钳工、电焊工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氧气报警仪。现场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必须每隔10min测定一次瓦斯浓度,只有瓦15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继续作业。当施工地点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使用电焊作业,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将高温焊渣用水冷却或用沙掩埋;使用气焊作业,必须由施工负
24、责人切断气瓶阀门。现场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必须撤出所有作业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立即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4、电气焊工操作时,焊工必须正确佩戴带电气焊面罩,电焊设备的装设、移动、检查和修理,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敷设的缆线上严禁放置重物,严禁人员触摸导电部分;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现场逗留。5、每隔15min洒水负责人对施工地点进行一次洒水工作,及时熄灭杂物上的火星,同时将焊接的物件冷却,并保持焊体湿润。6、各施工人员应随时注意施工地点的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处理或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七、使用气焊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气焊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焊枪、氧气瓶、乙炔瓶及其连接部分、压力表、减压器、防震圈
25、、橡胶软管确保完好。2、氧气、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10m以上的间距,放置在施焊地点的下风侧;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同时开启使用;严禁放在靠近热源的地方;工作时的乙炔瓶、氧气瓶直立放置在平整的地面,并有防倒装置。3、气割前,必须清理工作地点周围20m之内的杂物,易燃易爆品;16焊接作业时的注意事项1、点火时,按顺序开启氧气、乙炔气门,调整火焰,熄火按顺序关闭乙炔、氧气气门;2、使用电气焊过程中,安排专人做好施工20m范围内的降尘和通风工作。3、工作结束后,关闭气门戴好安全帽,将工具、材料妥善保管。八、电气焊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落实以下工作必须把所接开关的上级馈电停电并闭锁,并派专人进行看守,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警示牌,由专职电工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对开关电源侧验电,确认无电后对地放电,将电焊机的电源线拆除,保证开关完好,解除警戒。2.电、气焊工作结束时,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进行洒水,向调度室汇报,由现场负责人在工作地点留守1小时,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再向调度室汇报,方可离开作业现场。3.收拾好工具、材料妥善保管,按照运输要求将电气焊设备回收地面。九、危险源辨识及风险预控17学习地点学习时间贯彻人姓名作业现场人员贯彻学习签字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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