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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阶段经验总结》.docx

1、海上风电阶段经验总结海上风电阶段经验总结距离中国“海上风电第一单”开标,已经过去了大半年,问题正在陆续显现。xx年6月15日,在上海国际海上风电及风电产业链大会上,负责中国海上风电项目规划审批的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易跃春表示,第一批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招标后,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建设速度比较慢,水文探测刚刚做完,空管、航道、雷达的协调还未完成。中国最大的风电运营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源电力)是首批海上风电中标者之一。该公司总经理谢长军表示,政策法规上的不完善、风机产品质量不稳定,使得中国的海上风电建设无法复制陆上风电的奇迹。“龙源做陆上风电还是很生龙活虎的,做海上风电

2、现在有点晕船。”“海上风电第一单”推进慢中国首批海上风电招标项目共有四个,建设地点都在江苏,总规模为100万千瓦。xx年9月10日,由五大电力集团主导的竞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价格之低出人意料。其中,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滨海近海30万千瓦项目的中标电价为每千瓦时0.7370元;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的射阳近海30万千瓦项目为每千瓦时0.7047元;山东鲁能集团的东台潮间带20万千瓦项目为每千瓦时0.6235元;龙源电力的大丰潮间带20万千瓦项目为每千瓦时0.6396元。海上风电开发难度远大于陆上风电,其发电技术落后陆上风力发电十年左右,成本也要高两至三倍。在此之前,中国第一个海上风电示范项

3、目上海东海大桥1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税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78元。低价中标,意味着企业很难有丰厚回报。谢长军表示,龙源电力在江苏如东3万千瓦潮间带试验风电场的可行性研究预算造价为每千瓦装机接近2万元,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方案,造价可控制在每千瓦装机1.5万元以下,年运行2600-2700小时,按照每千瓦时0.6396元的中标电价,股本回报率约为12%。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各种新型装备的投入,还能进一步降低海上风电的施工成本。但是,他奉劝想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想赚大钱的话不要做海上风电,没钱更不要做”。政府的前期工作不到位,也无端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中标企业在项目筹备过程中,首先需要

4、根据江苏省海上风电规划预选地点,做资源调查评估,但是做完评估提交开发申请时,才知道项目所在地与港口、自然保护区或渔业区冲突,数百万甚至千余万元的前期投资打了水漂。谢长军抱怨说,政府应该把前期工作做好,第一批招标后,江苏改变了海上规划,导致龙源电力前期的许多工作都白做了。“我们前期勘探也花了不少钱,这个钱地方政府也不给赔。”此外,他表示,海上风电推进速度比较慢的原因之一是施工经验不足,更重要的是没有合适的风机。在江苏如东3万千瓦试验风场,龙源电力测试了八个厂家的16台风机。一年多运行下来,表现最好的风机来自远景能源,可用率达98%,许多大厂家的表现反而不如江苏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例如,华锐风电

5、投入了两台3000千瓦的海上风机,运行一年多,就有一台换了电机。业内人士指出,华锐风电之所以在陆地上取得远超同行的业绩,原因之一是依靠远超同行的售后服务来弥补产品质量上的缺陷,不像许多厂家卖了设备后撒手不管。在海上风电机组的测试中,华锐派出70多人的维修队伍天天守在那里,但海上风电的维修不像陆上那么容易。“陆上风电那种靠优质服务来弥补可靠性不足的方法,已经不能套用到海上风电场。”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前总经理范肖洪说,与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电需要极高的稳定性,一旦大部件出问题,需要几个月时间才能修复,这还是在滩涂上的试验,如果在海上装机更加困难。大唐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孟令宾深有同感。他说,风

6、机的可靠性、设计方案和控制策略都需要认证,海上对可靠性的要求和陆地上不同,海上风速大的时候,风机一旦损坏,甚至连靠近都没法靠近,“不仅不能有大故障,小故障也不能有”。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叶杭冶也认为,“首先考虑可靠性和质量,其次才是成本。”他提道,福建曾经出现某家企业海上风场的风机被台风“鲶鱼”吹坏的事情。谢长军说,从表面上看,中国的风机厂家掌握了不少核心技术,风机可用率已经接近维斯塔斯、ge等国际巨头,但是需要调试很长时间,难以和国际巨头竞争。丹麦维斯塔斯公司中国区总裁徐侃则表示,维斯塔斯承担的第一座风电场合恩角风场也有过很多教训,当时很多设备需要更换,甚至要到岸上更换。如今,该

7、公司一个项目仅用102天就可安装100多台风机。谢长军认为,中国厂家应该先把陆上风机的问题解决了,再来研究海上风机。孟令宾还提醒说,正在突飞猛进研发大容量海上风机的厂家,仍需回头解决陆上风机的遗留问题,“我们过去注重销售,忽略了现有4000多万千瓦陆上风电设备的升级”。不能再搞“大跃进”经过几年来井喷式的增长,中国风电装机总量在xx年成为世界第一。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施鹏飞说,中国风电产业需要从数量型增长转变到质量改进,从风电大国转变为风电强国,这一过程中,海上风电的重要性凸显。目前,中国建成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为14.25万千瓦,与xx年国际海上风电总装机350万千瓦相比,

8、少得可怜。根据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规划,计划xx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这意味着,未来数年内海上风电在中国将会迅猛发展。但不少人士对此持谨慎态度。中国气象局风能资源详查的初步结果显示,中国5-50米水深、70米高度风电可装机容量约为5亿千瓦。“茫茫大海,看似到处可建海上风电场”,易跃春说,实际上,海上风电要考虑的因素很多。空中因素涉及台风、空中航道、军事雷达,水面上要考虑海浪、潮位和航道,水下要考虑海底冲刷和侵蚀,海底管线等。此外,还需考虑海洋功能的总体区划等。综合这些因素之后,真正可建风电的海域是有限的。谢长军认为,欧洲大力发展海上风电,一个重要原因是陆

9、上基本没有地方了,但中国陆上风电的空间还很大。对于江苏沿海来说,风场靠近负荷中心,台风也比较少,比较适合海上风电建设,但是对于浙江、福建、广东来说,千万要小心。“陆地上的井喷式发展,是不适合海上的。所以我提醒同行们,发展海上的时候要慎重再慎重,不能大跃进”,他透露,龙源电力要到xx年才会开始大规模的海上风电建设。施鹏飞也对财新新世纪表示,中国海上风电发展肯定不会像陆上风电那么快,目前还需在不同海域测试,真正大规模的开发“十三五”期间才会开始。在配套政策法规方面,中国也没有完全准备好。谢长军说,海上风电是新兴产业,以往的海洋功能区划中未能考虑,在没有海洋规划的前提下搞开发,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10、。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于xx年1月颁布之后,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制定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所幸的是,据易跃春透露,出台时间应该很快了。6月16日,在上海举行的此次会议上,绿色和平组织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报告xx还指出,xx年风电装机容量4478万千瓦的中国,风电发电量仅为500亿千瓦时,装机容量4027万千瓦的美国则达到了946亿千瓦时,几乎是中国的两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风电上网后需要经过合格审查,签订商业运营合同后,才计入运行容量。但另一方面,必须承认中国风机设备完好率不足,美国的

11、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是2500,中国是xx出头。前述报告还指出,中国风电领导全球尚需时日,风电产业的“大跃进”将使中国风电的“旧患新伤”更早地浮出水面。第二篇: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建议总结中国产业信息网-免费调查分析报告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建议总结内容提示。通过财政补贴鼓励海上风力发电,以逐步实现海上风力发电的商业化运营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中国应在充分借鉴国际深水海域海上风电财政补贴政策经验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我国国情,逐步探索深水远岸海上风电财政补贴政策体系。海上风电有其鲜明的特点,其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相对陆上风电要复杂得多,但在相关的设备制造、工程施工、管理、运营等方面,海上风电可以借鉴

12、我国陆上风电开发的成功经验和世界风电强国的发展经验。基于上述对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现状、规划、项目进展、管理政策的总结和分析,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高效的海上风电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海上风电开发涉及海洋、气象、军事、交通等领域,海上风电规划牵涉航运、自然保护区、渔业生产、军事等多方面,风电审批的主管部门应包括能源局、海洋局、环保、军队等,多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需要继续加强。海上风电规划需与海洋管理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军事部门,就海域使用面积、使用功能、环境及保护区等方面及时沟通,做出调整。由于各部门遵循的规则和执法方式不尽相同,建议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各

13、地方政府已对海域做出规划,有生态农业、养殖、旅游以及沿海城镇经济等考虑。地方规划和省级海洋规划也可能发生冲突,此时地方规划需服从省级规划,并进行相应调整。(2)探索深水海域海上风电财政补贴政策体系。通过财政补贴鼓励海上风力发电,以逐步实现海上风力发电的商业化运营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中国应在充分借鉴国际深水海域海上风电财政补贴政策经验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我国国情,逐步探索深水远岸海上风电财政补贴政策体系。例如德国推行的阶梯式海上风电定价政策中体现了对深水海域的补贴力度大于近海区域:海上风电基础上网电价为15欧分/(kwh),补贴年限xx年;为了支持离岸更远以及深海风电项目,支持年限从xx年起,12

14、海里以外每增加1海里(约1.852km),年限增加0.5个月,水深20m以外每加深1m,年限增加1.7个月。(3)加快海上风电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系统研发,包括机组、安装施工、运维、并网技术的开发和设备研制以及技术标准制订等,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整体快速发展。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国家能源局提出的“五个转变”中要求我国风电产业从以陆上风电为主向陆上和海上风电全面发展转变。一方面将海上风电相关设备的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列入优先发展的对象,同时加快推进海上风电的标准建设。新颁布的18项风电标准中大部分是关于海上风电的技术标准,并且未来更多的关于海上风电场建设、运营维护及并网方面的标准制

15、定工作也提上日程。5结语在海上风电发展大规模建设的初期,由于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缺乏经验,并且技术、政策等尚不够完善,出现一些技术管理的制约因素是正常的现象,这也是先进事物从出现到发展成熟的规律。中国产业信息网-免费调查分析报告随着海上风电开发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的不断理顺,加上我国政府大力开发海上风电的决心和对其的大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必将进入快车道。基于此,我国海上风电发展应以“五个转变”为契机,借鉴陆上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发展:一方面,加强海上风电规划、审批的统一性,实现有序发展,并且与电网规划协调配套发展;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海上风电相关设备如海上风

16、电机组、海底电缆、施工平台等关键设备的制造水平,紧密结合我国海域特点以及具体国情,总结积累各类海上风电安装、运营、维护、管理经验,在不断提高海上风电发展质量的同时,控制海上风电发展成本,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快速化发展。第三篇:海上风电前期工作流程xx一、海上风电规划海上风电规划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海上风电场选址、收集资料、实地勘察、海上风电场规划报告编制,以及用海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电网接入等专题报告的编制。1海上风电场选址海上风电场选址工作步骤如下:(1)了解国家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确定开发意向,初步选择开发海域。(2)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开展海上风电场选址工作。(3)当地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同意

17、后,开展海上风电场选址资料收集工作。(4)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等有关人员对风场进行实地勘察,初步了解项目情况。(5)由专业机构编制海上风电场选址报告,对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开发提出建议。2海上风电场选址需收集的资料海上风电场选址需收集的资料详见如下:(图一)海上风电场选址需收集的资料3实地勘察1、区域海上风能资源(1)收集、分析当地气象数据,向当地气象专家咨询。(2)观察邻近海岸植被倾伏情况。(3)向当地渔业居民了解海上风力情况。(4)现场多时段人工测风。2、接入变电站对拟接入的变电站进行考察,研究其主变压器容量、间隔设置、送出线路容量、当地最大负荷等。3、渔业资源向渔业主管部门了解渔业资源

18、情况。海上风电场应避开近海人工养殖区域和捕捞作业区域。4、海上交通现场勘察海上风电场场址附近是否有航道、锚地、禁航区等,应避开船只航行或出入海港路经。5、军事、文物、其他保护区了解场址区域是否存在军事设施、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域或旅游景区等。4海上风电场规划报告编制海上风电规划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部署,由沿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省所管理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再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海上风电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在沿海各省区域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出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5其他专题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上风电规划提出用海初审

19、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后,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沿海各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和沿海各省区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海上风电规划用海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初步审查。与此同时,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还要组织沿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编制海上风电工程配套电网工程规划,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二、申请项目开发权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场项目开发权的授予。项目开发单位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开展海上测风、地质勘查、项目开发申请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1海上测风项目开发单位按照海上风电规划,委托专业机构选择测风点、安装测风设备并开始收集测风数据。在测风期间,项目开发单位

20、应完成海洋水文观测与评价、风电场海图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及项目开发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建设用海报告编制及初步审查、海洋影响初步评价报告编制及审查。2项目开发申请报告项目开发单位编制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方案及项目开发申请报告,并报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申请,组织技术审查并论证工程建设条件后,确定是否同意开发。3招投标国家对海上风电场项目优先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投资企业,招标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单位在协助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开发申请报告上报后,应积极参加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招标。4项目授予项目中标后,项目单位与招标人签订项

21、目特许权协议。此协议的签订即表明中标单位已取得该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对于开展了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而最终未中标的项目开发单位,可按照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定的前期工作费用标准,接受中标企业给予的经济补偿。三、申请项目核准项目开发单位取得开发权后,应按海上风电工程前期工作的要求落实工程方案和建设条件,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办理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与招标单位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并与当地省级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和购售电协议。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初审后,上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准。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完成后,报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22、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论,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将取得的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2支持性文件项目单位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有下列支持性文件:1、项目列入全国或地方规划的依据文件;2、项目开发授权文件或项目特许权协议;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审查意见;4、项目用海预审文件;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6、项目接入电网的承诺文件;7、通航安全审查批复意见;8、安全预评价备案函;9、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贷款融资等承诺文件;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3申请项目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必须经过核

23、准并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核准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收回项目开发权,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海域使用权。说了这么多,想来大家也觉得抽象,最后的简图更加直观的描述了海上风电工程前期工作的相关流程。(图二)海上风电前期工作流程简图第四篇: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国能新能xx29号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海洋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

24、展,现制定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xx年一月二十二日主题词:能源海上风电管理通知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第三条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授予、项目核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施工竣工验收、运行信息管理

25、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海上风电技术委托全国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第五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第二章规划第六条海上风电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全国和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

26、展规划。第七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并会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第八条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国家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省(区、市)管理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提出用海初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技术审查。第九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海上风电技术管理部门,在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

27、编制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组织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组织编制海上风电工程配套电网工程规划,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第十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沿海各省(区、市)海洋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和沿海1各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做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用海初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审查工作。第三章项目授予第十一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权授予。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据经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组织企业开展海上测风、地质勘察、水文调查等前期工作。未经许可,企业不得开展风电场工程建设。第十二条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前期工

28、作基础上,提出海上风电工程项目的开发方案,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发申请报告。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并论证工程建设条件后,确定是否同意开发。第十三条项目开发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风资源测量与评价、海洋水文观测与评价、风电场海图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及工程建设条件;(二)项目开发任务、工程规模、工程方案和电网接入方案;(三)建设用海初步审查,海洋环境影响初步评价;(四)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评价。第十四条海上风电工程项目优先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开发投资企业,招标条件为上网电价、工程方案、技术能力和经营业绩。开发投资企业为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50%以上股权)中外合资企业。已有海上风电

29、项目的扩建,原项目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确认后获得扩建项目的开发权。获得风电项目开发权的企业必须按招标合同或授权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未经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自行转让开发权。第十五条海上风电项目招标工作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人为项目所在地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开展了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而最终没有中标的企业,由中标企业按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定的前期工作费用标准,向承担了前期工作的企业给予经济补偿。第四章项目核准第十六条招标选择的项目投资企业或确认扩建项目开发企业,按海上风电工程前期工作的要求落实工程方案和建设条件,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办理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与招标

30、单位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并与当地省级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和购售电协议。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初审后,上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七条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并附有下列文件:(一)项目列入全国或地方规划的依据文件;(二)项目开发授权文件,或项目特许权协议;(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四)项目用海预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五)海上风电场工程接入电网的承诺文件;(六)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贷款融资等承诺文件;(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八条海上风电项目必须经过核准并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核准后两年内未开工

31、建设的,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收回项目开发权,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海域使用权。第五章建设用海第十九条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海应遵循节约和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局。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前,应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文件,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海域使用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用海选址情况、拟用海的规模及用海类型;(二)海域使用申请书(一式五份);(三)资信证明材料;(四)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第二十一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用海申请材料后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通过后,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建设核准申请时,应附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用海预审意见;无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不予核准。第二十三条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海按风电设施实际占用海域面积和安全区占用海域面积征用。其中,非封闭管理的海上风电机组用海面积为所有风电机组塔架占用海域面积之和,单个风电机组塔架用海面积按塔架中心点至基础外缘线点再向外扩50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计算;海底电缆用海面积按电缆外缘向两侧各外扩10m宽为界计算;其它永久设施用海面积按海籍调查规范的规定计算。各宗海面积不重复计算。第二十四条海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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