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2016-04-19 -浙建站信201625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如下调整: 一、材料价格信息调整内容 营改增后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不含进项
2、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两个部分。 (一)含税信息价 含税信息价指由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了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含进项税额的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含税信息价计算公式: 含税信息价=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含税材料采购保管费 其中: 1、含税供应价 含税供应价按市场实际供应价格水平取定,包含了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含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2、含税运杂费 含税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
3、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 3、含税采购保管费 含税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仓储损耗等内容。含税采购保管费费率标准为1.5%。 含税采购保管费=(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1.5% (二)除税信息价 1、除税信息价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2、材料销售发票提供形式 材料销售发票提供形式包括“一票制”和“两票制”。 其中“一票制”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或其他物资时,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材料或物资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两票制”是指
4、企业在购买材料或其他物资时,材料供应商将材料或物资价款与运输费用分别单独开具发票的一种形式。 3、除税信息价计算 本办法中除税信息价按“一票制”进行测定。营改增后除税信息价计算公式简化为: 除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1+增值税税率) 二、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模式调整 三、其他有关说明 1、发布除税信息价和含税信息价时,数据的小数位数取定:单价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取整,小于100元的保留2位小数,施工用水、电的单价保留3位小数。 2、含税信息价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除税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 3、如采用“两票制”进行价格结算的材料,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4、各地在执行本通知时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本通知与建建发2016144号文同步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