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本公司管辖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已租赁给其它单位自主经营管理的独立区域除外。已租赁给其它单位自主经营管理的独立区域指由租赁单位自主经营管理,且地理位置独立于公司管辖区域之外的区域。第三条 动火作业分类等级一、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二、动火作业等级: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1一级动火作业包括:(1)禁火区域内;(2)油
2、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7)筒仓、方仓、加油站,已堆放原木的堆场、废纸堆场,固机机仓等易燃易爆场所;2二级动火作业包括:(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4) 已堆放非易燃易爆货物场所及仓库(平仓或堆场)。3三级动火作业包括: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一、安全质量部1.负责确定
3、动火作业等级;2.负责动火作业审批;3.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二、动火作业实施部门动火作业实施部门指实际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即动火申请部门。1.拟定并实施动火作业实施方案,含安全防范措施等;2.填写动火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流程;3.组织、落实动火实施方案,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三、动火工程主管部门动火工程主管部门指代表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公司内部部门(单位)。1.初次审定动火作业实施方案,含安全防范措施等;2.监督、落实动火审批流程,确保在流程审批完成后进行施工动火作业;3.与动火区域管理职能部门协商,综合协调解决动火作业与动火区域及其其周边区域的其它相关作业
4、等问题;4.监督动火作业部门落实动火安全防范措施。四、动火区域管理职能部门动火区域管理职能部门指动火区域的码头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如仓库动火:动火区域管理职能部门为“操作部(库场队)”;1.掌握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2.协调解决动火作业与动火区域及其其周边区域的其它相关作业等问题;2、监督动火作业部门落实动火安全防范措施。第五条 动火审批流程 一、动火作业实施部门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四联),详见附件;二、审批,若涉及监理单位的,先由监理单位审批;三、动火区域主管部门审批;四、安全主管部门审批;五、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动火作业审批表分别由安全主管部门、动火区域主管部门、动火工程主管
5、部门和申请部门(单位)留存。第六条 审批流程中各节点审批权限:审批流程节点审 批 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动火申请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动火工程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动火区域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安全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分管安全领导科室负责人第七条 码头内固定的维修部门或单位(工程部、机械部、深港安、修箱等)动火作业特殊管理规定一、 动火申请手续每年度办理一次;二、 动火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参照一级动火要求执行;三、 上述的动火申请仅适用于指定的区域(在动火审批表中标明),其他动火作业采用单次申请审批原则。第八条 动火作业一般安全管理规范
6、一、未经动火审批,或动火审批程序未办理完整,禁止实施动火作业,禁止在规定外的动火时间或空间范围从事动火作业;二、动火作业现场监护要求:1.实施部门须安排监护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监护管理;2.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须有1人在下方监护,并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三、动火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作业,包括但不限于:1.作业前须清除动火作业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2.做好适当的安全隔离;3.配备符合要求(含种类、数量等)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四、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安全距离不少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切割点不得
7、少于10米;五、5级风以上禁止动火作业;六、氧气瓶与乙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阀;七、禁止将氧气作为通风源;八、严格遵守其它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九、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气瓶阀门,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确认安全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第九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程序,擅自动火作业或因此造成事故的,参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事故处理规定及相关补充管理规定处理。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质量部。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 : 动火作业审批表编号:申请部门(单位)填报申请单位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动火地点拟动火时
8、间起: 年 月 日 时止: 年 月 日 时作业内容防护措施一、遵守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漳招码司安签【2012】35号第八条动火作业一般安全管理规范;二、其它1、动火作业及其监护、辅助作业人员明细详见附件经办人联系电话部门负责人(签章)各级审批意见监理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章):年 月 日工程主管部门(单位)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章):年 月 日动火区域主管部门(单位)意见: 审批人(签章):年 月 日安全质量部审批意见:1、动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2、其它: 审批人(签章)年 月 日分管安全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四份:申请部门、区域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安全质量部各一份。动火作业人员明细表类别姓名操作证名称操作证编号身体状况备注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辅助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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