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渤海湾住宅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合同编号:_2008-10-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甲级_发包人:_设计人:_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天津渤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设计人: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住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
2、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估算建筑面积(m2)单价估算设计费(元,人民币,下同)1项目总规设计21公顷3万元/公顷36万2建筑方案设计(一期)8万平米10元/平米80万3建筑扩初和施工图设计8万平米20元/平米160万共计276万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规划意见书12实测地形图(电子版)13红线范围及定桩通知单(电子版及有效纸质版)14设计任务书15场地现状管线及相关市政外管线资料16地质勘探报告1修建性详规审批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勘察并提供报告上述资料和文件,除
3、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即提交给设计人的外,其余文件,发包人在设计人提出使用要求后7日内提交;但按惯例或具体情况,7日内不能提交的,由发包人确定提交的时间。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总图规划方案(精装本)8具体包含图纸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2总图规划方案(报批蓝图)8具体包含图纸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2建筑方案(精装本)53消防报批图纸(消防设计、防火专篇、建筑图纸)3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全套建筑图纸)4总图四份5施工图审查图纸36正式施工图纸8上述资料及文件,如有电子文件,设计人应一并向发包人提交。第五条付费方式1.合同签订七日内,发包人需向
4、设计人交付20万款项作为设计服务的定金;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即,设计多少面积结清相应设计款项。2.实际设计费按政府部门批复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及构筑物)为准,乘以固定单价3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多退少补。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4.在设计人完成相应阶段成果和工作,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条件下,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限和金额支付设计费用。设计内容付款金额付款比例备注合同签署生效后7日内支付定金25万元合同总金额的9%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后10日内32万元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36万的89%一期建筑方案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10日内64万元建筑方案设计费80万的80%
5、一期施工图政府审批通过后10日内128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60万之80%政府主管部门在项目单体竣工备案表上盖章后10日内15万元如果由于甲方原图设有进行政府部分审批的报审手续,则施工图交付甲方后30日内,甲方如约支付乙方本阶段设计费。政府主管部门在项目整体竣工备案表上盖章后10日内12万元合计276.00万元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6.1发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迟延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的,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不
6、承担其他责任。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多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天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发包人无需支付赶工费;但如果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超过()天,且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不超过相应设计费5%的赶工费。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但设计人不得以此等条件不具备作为延迟交付设
7、计文件的理由。6.1.6全部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一切设计图、文稿、文字说明等成果,均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纸、电子文件等内容,在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的情况下,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和提供给任何第三方。6.1.7发包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在不妨碍设计人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专职指定人员(最好是人名)随时检查设计人的服务质量。若发现设计人代表或设计人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设计人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设计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采取该措施,并且应当书面通知
8、发包人,新更换的设计师必须具备适合该项设计工作的资质经验。超过期限,设计人未更换设计人员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设计人承担设计费总额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如果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文件或提供的技术服务不满足本合同及发包人所提要求,则发包人有权拒付部分或全部设计服务费。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时,应主动要求发包人补充资料。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50_年。6.2.4
9、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不含电子文件)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费用组成仅为晒图、复印等工作的成本费用。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负责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但最高不应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6.2.6设计人应派遣一支富有
10、专业经验的设计团队实施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具体执行本合同设计人员名单、资历及联系方式,其设计人员名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6.2.7设计人任命阮洪涛为开展本工程设计工作的代表人,按照规定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6.2.8设计人设计不得指定使用某单位设备/材料。而须向发包人提供所选用的设备/材料技术参数和样本,作为发包人采购或选用替代品的依据。6.2.9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控制工程造价,在设备/材料招标过程中,如发包人有需要,配合发包人参加技术评标工作。在扩初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及设计人双方就限额设计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6.2.10设计人须
11、配合发包人的报建审批工作,配合提供相关方案报批文本,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其设计成果须符合各项规范,并确保按工程进度获得相关部门对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通过。6.2.11在设计过程中,对发包人提出的意见,设计人应密切配合,并接受发包人有关设计等方面问题的咨询。对于发包人提出的各种合理建议,设计人应配合进行修改与调整。设计人应及时处理甲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设计变更并提供变更设计文件。6.2.12设计人应在设计说明中对选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技术说明,并保证其在限额成本范围内,品质具有较高的档次。6.2.13设计人承诺派专人定期负责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遇到甲方急需解决问题时,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12、后36小时内赶到施工现场。设计人应参加设计评审及发包人组织的有关技术会议,并负责执行会议有关的技术决议。6.2.1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15本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由设计人负责,发包人配合。 6.2.16本合同所述设计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应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6.2.16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经发包人同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设计人应提供新技术、新工艺的详细技术资料证明。第
13、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并且满足配合本合同所述要求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不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因设计人违约致使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不必支付设计费,且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设计人提交的第一阶段成果如果不符合发包人的风格或档次要求,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设计人应将已支付的设计费用返还给发包人。如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或服务无法正常进行和完成,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设计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成果的相应费
14、用及其他任何费用,且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在30天内的,设计人不因此主张任何抗辩。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7.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0%,不超过相应部分的设计费。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
15、态投资超支,要视其超支比例扣减相应比例的设计费。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或设计费。 7.6设计人未积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配合等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每违约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其他8.1如情况需要或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
16、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服务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涉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设计资料及文件选用主材及设备的选择、招标及加工订货等相关工作,并对本项目的施工工作进行一定的指导与监督,完成部分现场设计工作、参加必要的现
17、场考察和现场会议。8.4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引进的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8.5设计人没有免费提供本合同约定外的服务的义务,但发包人不拒绝设计人自愿提供的合同约定外的对发包人有益的服务,且不对该部分工作内容支付任何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
18、协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天津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_份,发包人_份,设计人_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依合同性质,合同终止后,设计人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设计仍应积极履行。该合同为项目总体规划及一期建筑方案、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后续各期设计视项目一期合同履行情况考虑,甲方将优先考虑乙方。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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