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训练试题九一、 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A所有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2、D用益物权 4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 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 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 6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自动解除 B自始无效 C继续有效 D不生效 7甲工厂欠乙
3、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销 D债的解除 8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9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 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 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 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 10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
4、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事件 B行为、行为 C事件、行为 D行为、事件 11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作为第一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兄、姐 B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C祖父母、外祖父母 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1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 1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
5、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14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后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15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A自行恢复 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C不能自行恢复 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16()不属于法定孳息。 A租金 B牛奶 C利息 D股息 17下列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 A土地和矿藏 B荒山、滩涂和河流 C山岭、森林和水源 D水源和矿藏 18担保物权人在
6、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 A变价受偿性 B物上代位性 C不可分性 D从属性 19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效力等级顺序是()。 A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B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 C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定继承 D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20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四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录音遗嘱,有单位领导见证;第三份是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其继承人因四份遗嘱的内容不一一致发生争执,根据继承法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依据的应是()。 A自书遗嘱 B录音遗嘱 C公证遗
7、嘱 D代书遗嘱 21许某在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3万元的遗产。下列人员中,谁不是许某的法定继承人?() A许某的妻子 B许某的父母 C许某的女儿 D与许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许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22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A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B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C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D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23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
8、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经甲同意有权卖掉拖拉机 B可在多数同意下卖掉拖拉机 C可独自决定是否卖掉拖拉机 D未经甲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 24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25出生于深圳的公民小张的户籍在上海,但由于工作的原因,他经常居住北京,已达2年多。依照法律规定()。
9、 A深圳、上海和北京都是小张的住所 B上海和北京是小张的住所 C北京为小张的住所 D上海视为小张的住所,北京是小张的住所 26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3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A20年以下均有效 B25年以下均有效 C30年以下均有效 D35年以下均有效 27甲委托乙运送一批香烟到某市,乙中途想拜访一位朋友,就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看管,并打电话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香烟托付给他。但当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烟因雨淋而报废。香烟报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平均分担 28甲、乙分别出资1万元合伙经营,后因
10、经营不善,负债10万元,甲、乙约定由甲承担8万元,乙承担2万元。这种约定对债权人()。 A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乙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 B有效,债权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甲、乙承担各自的债务 C无效,债务人只能要求甲、乙平均承担债务 D有效,债权人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9甲乙夫妻在一次事故中同时遇难,没有子女,且没有遗嘱。甲有父母,乙没有任何亲人。则甲乙的遗产()。 A甲的遗产归其父母,乙归国家 B甲、乙的遗产均归国家 C甲、乙的遗产均归甲的父母继承 D甲、乙遗产一半归国家,一半归甲的父母 30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A给付一方所在
11、地 B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3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 3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但在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上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则需要登记才能生效。() 3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35不可抗力与正当防卫一样均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12、() 36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7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均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案件。() 38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 39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和排污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0甲公司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取得了某房屋的所有权后凭借该判决书直接将房屋卖给丙,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42简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负
13、担规则。 43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 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试论述涉及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
14、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46某日,甲、乙两家拆除双方共有的一间瓦平房。当天上午,甲注意了安全防护,在拆几根檩木时,都派人用绳索拉住檩木;下午继续拆除其余檩木,甲为了好拆,事先用铁棍将
15、檩木上的榫头撬松。但他未将这一情况告知锯檩木的木工丙,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即离开现场。当丙将一根长10米、直径03米的檩木锯断时,由于榫头已松,檩木当即从2米高处落下,恰好砸在甲约来帮忙的同村妇女杨某肩上。杨当场失去知觉,经医院抢救,虽脱离危险,但中枢神经被压坏,造成半身瘫痪,终身残废。 问:(1)甲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2)乙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丙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4)如要承担民事责任,需承担哪些具体的形式?参考答案及解析 1A解析民法的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实质和形式之分。实质上的民法指一切民事法律规范,形式上的民法仅指一国经立法程序编纂的、系统化的法典。 2C解析
16、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于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是由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3C解析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财产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据此,名誉权为自然
17、人、法人,甚至其他组织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肖像权为自然人所独有,C项符合题意。 4B解析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很明显,甲方的行为谈不上违反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并非滥用权利,因此也排除选项C。 5A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有单务、双务之分。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则
18、指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 6C解析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则解除条件不成就的,继续有效。因此,选项C应选。 7B解析所谓债的混同是指债务主体、债权主体合二为一而引起的债的消灭的情况,此题情况正符合这种情况。 8C解析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定情形无法到期履行义务,从而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履行。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正 9A解析添附主要有3种形式,即混合、附合和加工。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
19、高价值财产的行为,即选A。 10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事实。根据与人的意志的关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当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本题中,“甲的出生”与其个人意志无关,但一经出生,与其父母建立亲子关系,父母负有抚养甲的义务。这一抚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事件。“父母协议离婚”,其结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正是父母意志决定的结果,属于行为。由于本题所问的是“引起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抚养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在前,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在后,因此,事件在前、行为在后,本题的答案是C项。 11C解析本题主
20、要考查对未成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的掌握。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
21、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C为正确选项。 12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加以确定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本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本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A、C两项因重大误
22、解和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D项欠缺效力待定行为的特征。因此,只有B项符合本题题意。 13B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14B解析本题考查为第三人代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是B项。 15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明
23、确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的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16B解析本题考查法定孳息的概念。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选项中ACD都属于法定孳息,选项B属于天然孳息。 17D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可以为集体所有,也可以为国家所有。水库可以为集体所有,但水源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矿藏也只能为国家所有。 18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被法
24、定化为物权,因而具有不同于用益物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A项变价受偿性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一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变价,担保权人从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认为,该特性不是担保物权的特征,而是担保物权的效力。故排除A项。B项物上代位性是指因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如果该抵押物有赔偿金或保险金,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赔偿金或保险金行使抵押权。可见,B项也不符合题意。C项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故C项符合题意。D项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与债权分离,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可见,D项离题甚远。 19A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遗赠
25、扶养协议的继承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20C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1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继承法规定的六类法定继承人。因此,ABC排除,答案为D。 22B解析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
26、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B项正确。 23D解析在共有中对共有物的处分有别于共有份额的处分,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全体一致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无权处分该共有物。因此D选项正确。 24C解析所谓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所附条件成就。在本题中,即年底设备有富余。所谓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待条件成就时,该行为发生效力,即年底设备有富余,双方约定的租赁才发生效力。附肯定条件和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相结合,即为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25C解析本题考查对公民住所的记忆,做题时要区别住所和经常居住地。准确掌握相关法条即可做对此
27、题。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因此,选C。 26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转移的仅仅是物的使用权,因此,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本题明确“甲、乙订立了35年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答案应当为A。 27B解析按照民
28、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题中乙并非处于紧急情况,如需转委托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否则香烟报废的损失应当由受托人乙承担。 28A解析该题考查对连带责任的理解。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约定只对合伙内部有约束力,不得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因此答案选A。 29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
29、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甲在继承乙的财产后,再由其父母继承。 30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在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合同,是适当履行,从而消灭债务,在非履行地点履行则不能发生债消灭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时,根据法律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履行地点可以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合同法第6
30、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据此,B项符合题意。如果给付的是动产非货币,则A项给付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C项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履行地;如果是不动产,D项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即是合同履行地。由于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所以其履行地点是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二、判断题 31解析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当事人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特征:(1)约定性。违约民事责任多数基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少数基于法律的规定。(2)明确性。合同当事人事先可以预知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后果。(3)补偿性和惩罚性。多数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性质,少数仅具有单重性质。(4)物质性。合同的违约责任以物质方式承担,一般民事责任中的赔礼道歉及类似方式是不适用的。 32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3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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