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点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附件: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精神,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和关于“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特提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围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富民、惠民”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深化科技体制和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村、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开展科技示范(
2、试点),努力推动一批依靠科技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十一五”期间,重点引导建设3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2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1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使示范(试点)区域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致力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二、基本原则(一)以地方为主实施。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投入;推动本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科技部创造条件,营造
3、环境,进行引导和推动。(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应用科技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三)坚持技术综合示范。发挥科技对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全面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试点)的格局。(四)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调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涉农企业、科技中介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示范(试点)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为示范(试点)服务。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到示范(
4、试点)一线创新创业。(五)实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理区位、自然条件、经济区域、文化背景等因素,从村、乡镇、县域三个层次,针对不同类型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开展示范(试点)。三、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一)重点任务。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强化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为载体,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或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开发综合效益。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
5、村社区发展。围绕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选择地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废弃物资源化和新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农村医疗卫生、村镇规划和综合功能提升等领域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适应当地发展水平的农村社区。3建立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坚持多元化方向,结合实际,引导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示范推广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渠道,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健全农村科技
6、信息服务体系,搭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技术、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生产信息化,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技术、社会事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农民生活信息化。优化信息服务质量,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提高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5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重点开展面向农民的适用技术培训,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技术“二传手”、科技创业人才、科技经纪人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二)示范内容。示范村(试点)、示
7、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分别重点实施以下内容。1科技示范村(试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2科技示范乡镇(试点)。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
8、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或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3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产业
9、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四、遴选要求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2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和贡献较显著。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参与积极性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5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
10、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6制定了示范(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7示范(试点)要首先列入本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范围;示范县(市、区)(试点)的选择要与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工作试点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和星火产业带等结合考虑。8所在省(区、市)必须制定本省(区、市)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1),并配备开展示范(试点)所必须的经费和相应的政策措施。9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
11、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五、组织管理(一)申报、评审和认定。1科技部从宏观层面做好示范(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和管理的具体要求。2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申报单位需填写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3)。4由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依据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并填写审核意见。负责编制推荐报告(说明组
12、织申报、评审情况等)和示范(试点)申报名单汇总表(附4),连同本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1),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和示范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附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3),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科技部。5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论证,择优认定“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或“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二)实施、评估和验收。1科技部对示范(试点)进行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并统一部署验收。2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省
13、(区、市)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对示范(试点)进行年度评价,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确保示范(试点)目标的完成。3年度评价和动态评估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科技部每年公布评价或评估情况。评价或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相关涉农科技计划对有关省(区、市)下一年度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三)实施周期和支持方式。示范(试点)以五年计划为周期,“十一五”启动示范(试点);通过验收后,认定为“国家级新农村科技示范村”、“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或“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科技部将集成科技资源,视各地组织实施和投入情况,择优支持一批新农
14、村建设技术集成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3年;项目完成后可根据需要继续申报相关示范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内容原则上不能重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试点)相关单位联合为主。六、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纳入议事日程。各省(区、市)及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科技部的组织管理要求,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措施;要加强组织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部门联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二)保障引导投入。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及负责示范(试点)工作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领
15、导下设立专项资金,保障示范(试点)工作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源的整合和集成,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带动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科技部将在集成资源基础上,持续加大引导支持力度。(三)重视经验总结。及时总结示范(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充分发挥其引导辐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对在示范(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营造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附:1. 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2.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3. 新
16、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编写提纲)4.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申报名单汇总表附1: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实施方案应重点说明以下五个方面的情况,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相关内容,有关指标等内容可附表说明。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参照科技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编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二、实施内容参照科技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编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和指标。三、遴选要求参照科技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遴选要求编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四、组织管理参照科技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17、的组织管理要求编写,要求细化、明确本省(区、市)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申报程序、评价指标或规范、验收和管理办法。五、配套政策、措施和投入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提出明确的资金来源和投入办法。 (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二 年 月 日附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申报类型: 示范(试点)类型: 所在省(区、市) 地(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申报单位: 主要技术依托单位: 起止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填 报 说 明一、申报类型是指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
18、范乡镇(试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三类。二、示范(试点)类型的填写要体现所在区域地理和经济等方面的典型特征。地理特征主要指近郊、中远郊、远郊等距离城市的区位和平原、河谷、丘陵、山区等自然地理区域。经济特征主要指所在区域的主要产业类型。三、申报单位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四、申报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均应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相关数据。五、所有栏目原则上均应填写,空格不够可加页,数值栏目一律取整数。六、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一、申报县(市、区)、乡镇或村基本情况申报县(市、区)、乡镇或村名称开展示范(试点)的主要技术依托单位是否为本省(区、市)科技示范(试点)单位是否为其他省部级
19、以上示范或试点单位。请注明。GDP(亿元)产业结构比例(%)人口数(万人)总人口数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农业人口其他需要说明的基本情况,请参照科技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填写。不超过600字。可附页。二、概述(包括意义和必要性,工作基础和优势、总体目标和任务,预期效果等)三、具体任务内容和指标(以科技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为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注重说明科技如何发挥作用并提出明确的技术指标)四、效益分析五、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来源和投入办法)六、进度安排(按项目的阶段目标分年度描述)七、经费预算八、省(区、市)科技主管部
20、门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电话附3: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编写提纲) 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所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申报示范县(市、区)(试点)不必填写)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主要技术依托单位(盖章): 一、合作目标主要说明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需要完成的总体任务和达到的总体目标。二、合作内容针对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内容和指标,明确在哪些方面开展合作。三、合作机制明确合作的方式和机制。四、经费配置明确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政府、技术依托单位等
21、所应承担的任务,以及与任务相当的经费配置。特别需要说明对可能争取到的上级科技引导经费的配置方式。五、其他说明在合作中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约定。注:该合作方案应尽可能详实、务实;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科技管理规定;合作方案的制定情况将作为认定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重要依据。附4: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申报名单汇总表1县(市、区)、乡镇、村名称示范(试点)类型主要技术依托单位是否为本省科技示范(试点)是否为其他省部级试点示范备注2县(市、区)乡镇村注:1. 此表由省(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2. 如是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工作试点县(市、区)和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请在备注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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