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807篇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
2、之债的内容【答案】:D【解析】:甲救火的行为,同时管理了乙、丙、A公司的事务。但根据题意,甲救火时,并未意识到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欠缺为A公司管理事务的意思,仅具有为乙、丙管理事务的意思。因此,甲救火的行为,可在甲、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甲有权请求乙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害),亦可在甲、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甲也有权选择请求丙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害)。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甲的救火行为虽然客观上管理了A公司的事务,但甲欠缺为A公司管理的意思,甲、A公司间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故D选项正确。 甲救火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自己利益,另一2.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
3、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16题,单选)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3章第3节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技术转让合同。根据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
4、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是否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有关系,故A项错误。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后果是专利申请权转让生效,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并生效。故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专利申3.甲经批准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死亡,甲唯一的亲人(儿子)乙随即将房屋出卖给同村的丙,丙已经搬入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现三间平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A、国家B、村集体
5、C、乙D、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甲合法建造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无须办理初始登记,甲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甲死亡时,甲唯一的继承人乙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以办理宣示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乙虽于甲死亡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乙将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之前,乙对房屋的所有权欠缺处分权,办理宣示登记(将房屋登记于乙名下)之前,乙不得处分,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综上,乙虽已将房屋出售给丙,一方面由于乙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另一方面乙尚未依照物权法4.某天,著名流量小花景某
6、某工作室人员在浏览网页时发某妇科医院网站的宣传文章中附有景某某的照片,文章内容包括妇科疾病、人流手术、不孕不育治疗等。该工作人员经过查询,某妇科医院并没有与景某某工作室签订代言合约和支付代言费。对于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肖像权B、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名誉权C、景某某可以要求妇科医院在微博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D、某妇科医院行为仅涉及涉及人格权利损害,景某某没有经济损失,该医院只用精神损害赔偿不用进行额外经济损失赔偿。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肖像上
7、锁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一种具体人格权,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等权利。依照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侵害肖像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本案中,该妇科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景某某的同意便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因此A正确。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本案中该妇科医院在多篇文章中插入景某某的图片,让人会产生景某某可能患有这些妇科疾病的联想,使其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景某某的名誉权,5.甲法学本科毕业后克服重重困难成为商业巨子,在毕业10周年的同学聚会上,甲受到了当年同班同学的热烈拥戴。甲的同学乙是一家法律图书公司的业务员,十分希望甲能够
8、购买一套公司即将出版的价值12000元的精装法学大全图书。化装舞会上,乙来到被同学团团围住的甲身边,将图书的订单和钢笔递给甲,甲以为乙是因为崇拜自己而索要签名,便在订单上签下自己的姓名。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甲和图书公司之间的图书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经甲追认后生效B、甲和图书公司之间的图书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为甲属于重大误解C、甲和图书公司之间的图书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甲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D、甲和图书公司之间的图书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3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答案】:C【解析】:意思表示的要素包括表示行为和内在意思。内在意思包
9、括行为意思、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缺一不能成立意思表示。 甲虽有签名的行为,但内心缺乏表示意思,同时,根据交易的环境(化装舞会),甲之签名行为,一个理性相对人在尽到交易上的合理注意义务后,有理由相信的内容应当是甲在签名时无表示意思,故甲的签名不构成意思表示,图书买卖合同未成立。据此,本题唯一正确答案是C选项。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6.甲和乙系夫妻,结婚5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用婚前所得的工资20万元投资股市,赚得的40万元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乙的父母在乙婚后出资赠予乙的一套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婚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
10、,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D、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4章第2节离婚的法律后果【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规定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由此,乙的父母将房屋赠与乙,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中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24条规定:债权人7.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甲过人行道时被驾车闯红灯的乙撞伤,乙事后逃逸,五年后才破案。甲对乙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甲受伤之日起起算B、甲、乙离婚5年后,甲发现乙隐匿了不少夫妻共同财产,甲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被乙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该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甲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次日起两年C、产品侵权,若不存在明示的质量保证期,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D、甲向乙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21年后,甲请求乙返还借款。甲请求乙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12、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期间【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188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据此,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能够行使债权之日起计算,即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遭受损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起算。故A选项错误。 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8.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
13、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题,单选)A、应归甲公司所有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捐赠行为。本题没有直接的立法依据,这种现象在实践中多有发生,而且学界充满争论,但是将余款用于同类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合理性。根据民法原理并参照相关立法分析如下:捐赠属于赠与范围内的,但是关于赠与,法律有很多方面没有规定得那么细,比如没有规定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受益人的问题,就要参照其他相
14、同的、类似的法律关系来进行分析。公益事业捐赠法第5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即捐赠财产必须用于公益事业。又根据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9.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23题,单选)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4章第2
15、节离婚的法律后果【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权。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本题中,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10.甲与乙汽车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100辆A型号的汽车,用于在北京市经营出租。合同订立后,汽车交付前,北京市政府公布新增汽车排放标准,该型号小汽车按照新的规定不能上路经营。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情形构成不可抗力B、该情形构成情势变更C、该情形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应由甲自担风险D、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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