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营改增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手册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手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3月目录第一章 基本政策 3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3二、征收范围 4三、税率和征收率 4四、计税方法 5五、销售额 5六、进项税额抵扣 7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8八、纳税地点 18九、优惠政策 19十、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20第二章 建筑业常见问题问答 13第三章 营改增税负测算表填报指南 18一、填写对象及表式 18二、填报要点 18三、行业填写案例 19四、税负测算表填写常见错误 20第四章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使用指南 24第一章 基本政策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的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2、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 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 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纳税人的分类。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年应税
3、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二、征收范围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 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
4、其他建筑服务。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 值税。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三、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 11%。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 ( 1+税率)* 税率(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 3%。四、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税率)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但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
6、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五、销售额(一)基本规定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二)建筑服务销售额的确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
7、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包括:老项目、清包工项目、甲供工程项目。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 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
8、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三)外币结算的规定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 确定后12 个月内不得变更。(四)兼营行为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
9、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五)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六)销售折扣处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六、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10、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
1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
12、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
13、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 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上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三)建筑安装企业常见成本费用项
14、目1、允许抵扣项目(1)原材料。包括企业购进的钢材、水泥、混凝土、原木和原竹、油品、火工品等。进项抵扣税率: 钢材、水泥、油品等为17%或征收率3%;原木和原竹为13% (上游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除外)或征收率3%;商品混凝土为 3%。(2)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自购周转材料为 17%或 13%或征收率3%; 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为 11%或征收率3%。(3)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性建筑(如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
15、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临时水管线(如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临时道路(如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及其他临时设施。进项抵扣税率:建筑劳务为 11%、材料购销为 17%、分包为 11%,或征收率3%。(4)租赁费。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进项抵扣税率为 11%或 5%;设备等有形动产租赁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5)劳务派遣费。劳务派遣费用(不含工人工资、保险等)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 5%。(6)分包款。建筑服务分包款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 3%。(7)运费。运输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8)差旅费中的住宿费用。差旅费一般包括出差人员发生的吃、住、行费用。其中,餐饮费属于个人消费或交际应酬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机票、船票、车票等属于旅客服务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住宿费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9)办公用品。企业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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