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4 以商品房抵工程款协议以商品房抵工程款协议 甲方甲方:乙方乙方:鉴于: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及 年 10 月 24日签订的 、年 月 日签订的 ,由乙方承包甲方*项目*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以甲方所有和自主开发建设的位于 项目共 套商品房抵付*合同原约定的尚未支付的*工程款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截至 年 月 日,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 万元。第二条、商品房情况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1 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甲方所有和自主开发建设的位于 项目如下 套商品房共作价人民币 元(大写:)抵付甲方所欠乙方的*工程款。抵付工
2、程款的商品房具体如下(以下简称“上述商品房”):编号 商品房房号 建筑面积 1 2 3 4 5 6 合计 2、上述约定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甲方预售时的商品房暂定面积,最终 2/4 面积以房管部门实际测绘为准。但如房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如与上述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的,本合同约定的作价付款工程款金额不变,不作任何调整。3、为处理财务手续及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甲、乙双方互开发票,具体操作步骤为:甲方为乙方开具商品房的购房发票,同时乙方为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上述商品房拥有处分权,该房屋来源合法。2、本协议签订后,为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商品房
3、的房地产权证手续,由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另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该另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仅是为了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之用,甲、乙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执行。3、甲方应按购房合同所要求的时间将所上述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交付标准为毛坯房交付标准。交付时,甲方须保证上述商品房必须达到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交付标准且满足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要求。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商品房超过 180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为乙方开具上述所有商品房的购房发票,以使乙方尽快办理上述所有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5、上述抵付乙方*
4、工程款的商品房,甲方不得再对外出售。6、甲方应协助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因甲方不积极协助导致乙方无法办理房地产证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7、办理房地产权证应支付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上述约定抵付*工程款的所有商品房即归乙方所有。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乙方取得上述所有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即被视为甲、乙双方以上述商品房抵付*工程款的行为完成,商品房抵付的 3/4 *工程款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3、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为甲方开具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发票。4、若本协议约定
5、的商品房作价抵付工程款金额不足以支付甲方所欠乙方全部工程款的,不足部分,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5、在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过程中,需乙方协助的,乙方应予协助。第五条、其他约定第五条、其他约定 1、因乙方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所需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各项办证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具体以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取标准为准。2、上述商品房自交付之日起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上述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抵付给乙方后,乙方有权自行出售或转让,出售或转让所得归乙方所有。为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直接与乙方指定的人员签订抵付工
6、程款的商品房或商铺的购房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同意将该商品房办理到乙方指定人员名下的房地产权证手续的书面通知后,直接与乙方指定的人员签订购房合同、开具购房发票,并协助乙方指定的人员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相关手续。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所需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第七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后,不影响原*合同及 年 月 日签订的其它条款的履行。4/4 第第九九条、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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