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9页DOCdoc佛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甲方: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项目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物业服务用房
2、坐落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物业交付前、 ;、 。物业交付后:、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社区文化的组织开展。、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3、,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 。第四条 参照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为:(一)综合管理服务采用第 级标准;(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采用第 级标准;(三)小区内公共秩序维护采用第 级标准;(四)保洁服务采用第 级标准;(五)绿化养护采用第 级标准;(六)其它服务双方按照约定标准执行。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九)。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及其它个性化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4、:、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交纳,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房屋的总层数在七层(含)以上)别墅: 元月平方米;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车位: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会所: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
5、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按照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如下约定: 。、酬金制 酬金制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
6、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具体预收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房屋的总层数在七层(含)以上)别墅: 元月平方米;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
7、理费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月季半年交纳,业主或承租人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8、乙方不得擅自减免甲方应缴物业服务费用。业主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承租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承租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 并于每年 月 日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按照已约定的标准不实行调整;(二
9、)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三)按每年所在区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双方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上调,必须以 以上业主对乙方物业服务评价满意为前提。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十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属于甲方所有且委托乙方管理的停车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
10、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此项物业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区级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
11、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甲方或全体业主)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使用费用:、 ;、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应单独立帐,独立核算,接受社区居委监督,并每季度将收支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天。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经审计的共有收益的历年收支情况及剩余款项移交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的共有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乙方应将共有收益用于维修电梯、供水、管线等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应将共有收益用于开展业主公益的不足部分;、 。第五章 物业
12、的承接验收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应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进行承接查验,在物业交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附件十),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五条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 。第十六条 双方在物业承接查验时发现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问题,双方应出具书面记录。甲方应解决物业查验中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如下:、由甲方负责在 日内进行维修完善;、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用甲方支付;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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