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一:物品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物品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抵押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 元,借款期限为 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
2、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 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
3、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
4、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
5、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篇二:货物抵押借款合同篇一:货物抵押合同货物抵押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地址:_联系电话:_抵押权人(
6、以下简称乙方):_地址:_联系电话:_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
7、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
8、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
9、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
10、、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第二十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2
11、、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篇二:货物抵押借款(借据)货物抵押借款(借据)乙方*于*年*月*日以货物抵押的方式,从甲方*个人手中借款拾伍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约定利息为*%/月,利息每*个月付一次,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本息,不得拖欠。为表示诚信,乙方以*评估价*万元,作为抵押物。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甲方应退还抵押物。如期不能一次性还清本息,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物。处置
12、金额的多少与乙方无关。 本借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年*月*日篇三: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个人抵押借款合同编号: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13、乙方收到甲方借款银行记录或货物收据即为借据,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本笔借款采无息借款,主要目的为乙方向甲方采购商品之货款担保或资金调度所需,自甲方交付货品或银行转账日起生效,甲方可于壹个月前要求部份或全部还款,并视同立即到期。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及借款本金20%为违约金。第四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 责。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 的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面积: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 元人民币。第六条:本
1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第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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