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主表重要栏次的填写: 1、主表与各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有那些, 答:(1)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表一第7栏(当期+纳税检查调整) (2)主表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表一第5栏(应税货物小计) (3)主表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表一第6栏(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小计) (4)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表一第14栏(销售额合计) (5)主表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表一第13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合计) (6)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表一第7栏(销项税额合计) (7)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
2、=表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8)主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表二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税额) (9)主表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填写上月应退税额 (10)主表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表一第6栏(纳税检查调整税额合计)+表二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的进项税额) (11)主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表一第12栏(应纳税额小计) (12)主表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表一第13栏(纳税检查调整税额合计) (13)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实际应入库(或多缴)税额 2、企业被查补(包括稽查税款和
3、评估税款)的增值税税款,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纳税被查补的的增值税税款是指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企业被查补销售额和税额根据不同的税率选择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6栏“纳税检查调整”或第13栏“纳税检查调整”中,并将第6栏销售额合计数填入主表第4栏销售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一栏(包括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稽查的应税销售额),表一第13栏销售额合计数填入主表第6栏销售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一栏(包括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稽查的应税销售额)。 当期查补的税额还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4、第11栏“销项税额”、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中体现。 3、主表第13栏“上期留底税额”需要手工录入吗, 答:不需要手工录入。“上期留底税额”自动等于上月主表第20行“期末留底税额”。 4、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如何填写, “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如: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仅指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具体填表如下: 首先,将销售固定资产或旧货的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0栏
5、4%征收率销售额一列,然后过到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第10栏4%征收率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4%,过到主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内。 其次,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0栏“应纳税额”按4,减半计算的税额填入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5、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是自动生成数据吗, 答: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是自动生成的,当期“期初未缴税额”等于上期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的数据。因此申报时,系统会自动生成这两栏数据。反映截止至本月初(税款所属时期)累计未交的增值税税款,不包括累计未交纳税检查
6、应交的增值税税款。 6、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如何填写, 答: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所有已预缴的税额(包括辅导期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时预缴的税款)。 7、第30栏“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如何填写, 答:“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缴纳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例如:上期24栏“应纳税额合计”为10万元,本期申报期内(1日15日)缴纳上期税款5万元,则此行反映5万元,剩余5万元反映在本期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 8、第31栏“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如何填写, 答:第31栏“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
7、的增值税欠缴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接上例,若以后缴纳剩余5万元时,应在实际缴纳当期本栏反映。 9、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和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如何填写, 答: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期末未缴查补税额”,即上期申报表第38栏。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一、按适用
8、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应税货物 应税劳务 小计 17%税率 13%税率 项目 栏次 销项税销项税销项税份数 销售额 份数 销售额 份数 销售额 份数 销售额 销项税额 额 额 额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1 值税专用发票 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2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 3 未开具发票 4 小计 5=1+2+3+4 纳税检查调整 6 合计 7=5+6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 6%征收率 4%征收率 小计 项目 栏次 份数 销售额 应纳税额 份数 销售额 应纳税额 份数 销售额 应纳税额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8 值税专用发票 非防伪税控系统
9、开具的9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 10 未开具发票 11 小计 12=8+9+10+11 纳税检查调整 13 合计 14=12+13 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免税货物 免税劳务 小计 项目 栏次 份数 销售额 税额 份数 销售额 税额 份数 销售额 税额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15 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 16 未开具发票 17 合计 18=15+16+1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填写: 1、销售方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填写附表一, 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0、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或第8栏(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对应栏次。且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写负数。 2、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本表如何反映,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中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售退回和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若未开具普通发票或价外费用,销售额要填写不含税的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
11、角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4 其中: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废旧物资发票 7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8 6%征收率 9 4%征收率 10 (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1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13 其中: 免税货物用 14 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15 非正常损失 16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
12、税货物用 17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8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19 未经认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20 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21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23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24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25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26 (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27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8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29 废旧物资发票 30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31 6%征收率 32 4%征收率 33
13、34 四、其他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期初已征税款挂帐额 36 期初已征税款余额 37 代扣代缴税额 38 注: 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第12栏=第1栏+第4栏+第11栏;第13栏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第27栏等于第28栏至第34栏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填写: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填写说明举例: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及从辅导期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第一个月的申报相对比较复杂,企业财
14、务人员若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容易在进项税额的申报方面出现问题,导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等损失,现以举例的方式说明如下: 甲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9月31日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2010年10月1日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7月份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8月份取得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1700元,9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金额3000010月份取得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税额6800,假定元,税额5100元,各月取得的发票都在当月认证通过。 由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执行当月认证下月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方法,因此其在帐处理时,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
15、“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甲企业在9月份填报8月份申报表时填表操作如下: 1、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35栏 “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2,金额10000,税额1700。 2、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4栏、25栏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份数2,金额10000,税额1700。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份数2,金额10000,税额1700。 3、主表第12栏 由于8月份取得的进项发票填报在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即24、25栏),所以主表第12栏本期进项税额应为0。 10月份填报9月份申报表时填表操作如下: 1、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35栏 “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3,金额30000,税额5100。 2、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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