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镀锌统一标准热镀锌原则 镀锌原则GB/T 13912-前言本 标 准 修改采用ISO 1461:1999(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条件及实验办法。本 标 准 依照ISO 1461:1999重新起草,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原则与ISO 1461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本 标 准 对ISO 1461;1999作了下列修改,在附录B中列出了本原则与ISO 1461技术性差别及其因素一览表。 按 国内既有系列原则,原则名称改为“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规定及实验办法”; 取 消了ISO 1461前言; 用 “本原则”代替“本国际原则;, 引 用了某些采用国际原则国内原则; 将 ISO 1461:199
2、9中4.2 和附录A内容合并为本原则4.1 ; 将 I SO 1461:1999中第6章内容分解为本原则第6章和第7章; 对 采用爆锌代替离心解决或同步采用爆锌和离心解决热浸镀锌制件镀层厚度提出了规定; 对 未经完全烘干制件热浸镀锌提出了安全规定。本 标 准 代替GB/T 13912-199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规定。本 标 准 与GB/T 13912-1992相比重要变化如下: 在 镀层厚度不不大于规定值条件下,容许被镀制件表面存在发暗或浅灰色色彩不均匀; 对 热浸镀锌生产过程提出了安全规定; 要 求每个漏镀面面积不应超过10c m,; 修 复 层厚度应比镀锌层规定最小厚度厚30p
3、 m以上。本 标 准 附录D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E是资料性附录。本 标 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 标 准 由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 标 准 负责起草单位: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本 标 准 参加起草单位:哈尔滨铁塔厂。本 标 准 重要起草人:吴勇、李春燕。GB/T 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规定及实验办法范畴本原则规定了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其她合金元素总含量不超过20o)技术规定和实验办法。本原则不合用于下列状况:a) 持续式热浸镀生产板材、带材、线材、管材和棒材;b) 采用特殊原则热浸镀锌产品:c) 有附加规定或有
4、与本原则规定不一致热浸镀锌产品。注:某些产品原则可以通过引用本原则号或修改本原则某些条款来规定产品热浸镀锌层。本原则对热浸镀锌产品后解决和附加保护涂层未做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 列 文 件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GB /T 470 锌锭(eqvI SO 752)GB /T 4955 金属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仑法(eqvI SO 2177)GB /T 4956 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
5、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法(eqvI SO 2178)GB /T 6462 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横断面厚度显微镜测量办法(eqvI SO 1463)GB /T 9793 金属和其她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eqvI SO 2063)GB /T 12334 金属和其她无机覆盖层关于厚度测量定义和普通规则(eqvI SO 2064)GB /T 13825 金属覆盖层黑色金属材料热镀锌层质量测定称量法(nqvI SO 1460)GB /T 18253 钢及钢产品检查文献类型(eqvI SO 10747)IS O 28 59-1 特性检查抽样程序第1某些:按可接受质量水平(AQL)拟定逐批检查抽样方 案
6、IS O 28 59-3 特性检查抽样程序第3某些:不持续批抽样程序3 术语和定义GB/T 12334中确立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热浸 镀 锌 hotd ipg alvanizing将 经 过 前解决钢或铸铁制件浸人熔融锌浴中,在其表面形成锌和(或)锌一铁合金镀层工艺过程和办法。热漫镀锌层hot dip galvanized coating采用热浸镀锌办法在钢铁件表面上获得锌和(或)锌一铁合金镀层。注:在本原则中简称为镀层Gs/T 13912-3.3镀层 镀 班f coatingm ass钢 铁 表 面上单位面积锌和(或)锌一铁合金镀层总质量,以g/mz表达。3.4镀 层厚 度 co
7、atingt hickness钢 铁 表 面上锌和(或)锌一铁合金镀层总厚度,以km表达。3.5主 要 表 面significants urface制 件 上 被热浸镀锌或将被热浸镀锌某些表面,该某些表面上镀层对于制件外观和(或)使用性能是极为重要。3.6样 本 controls ample从 检 查 批中随机抽取用于实验热浸镀锌制件或制件组。3.7墓 本 测 f面referencea rea按 规 定 次数进行检测实验区域。3.8镀 层局 部 厚度localc oatingt hickness在 某 一 基本测量面按规定次数用磁性法所测得镀层厚度算术平均值或用称量法进行一次测量所测得镀层镀覆
8、量厚度换算值。3.9镀 层平 均 厚度meanc oatingt hickness对 某 一 大件或某一批镀锌件抽样后测得镀层局部厚度算术平均值。注 :本 原则中大件是指重要表面表面积不不大于2m 制件(见6.2,7.2).3.10镀 层 局 部镀彼f localc oatingm ass采 用 称 量法进行一次测量所测得某一区域镀层镀覆量。3.11镀层 平 均镀班f meanc oatingm ass按 第 5 章规定抽样,用称量法测得镀层局部镀覆量算术平均值,或镀层平均厚度换算值。3.12最 小 值 minimum value在 基 本 测量面上用称量法测得镀层镀覆量厚度换算值中最小值,或
9、按规定次数用磁性法所测得镀层厚度算术平均值中最小值。3.13检查 批 inspectionl ot简 称 批 。指一次订货或一次交货热浸镀锌制件。3.14验收 检 查 acceptancei nspection在 没 有 其她规定状况下,应在热浸镀锌生产厂家内对某检查批热浸镀锌制件进行检查。3.15漏 镀 面 uncoated areas钢 铁 制 件表面未与熔融锌发生反映区域。GB/T 13912-普通规定4.1 褥方应向供方提供资料4.1.1 必要资料本 标 准 原则号。4.1.2 附加资料需 方 若 有特殊规定,则应提供下列资料:a) 对 热浸镀锌会产生影响基体金属化学成分和性能(参见附
10、录C);b) 主 要表面标定,可运用图纸标明或提供标有恰当标记样品;c) 表 面平整与否将影响镀锌制件使用性能区域用图纸或其她办法标明,这些不平整往往由镀锌 过 程 中 形 成 锌瘤、镀锌时制件互相接触形成痕迹等因素导致;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这些问 题 ;d) 用 样品或其她办法阐明产品规定表面光滑限度;e) 是 否有特殊预解决规定;f) 是 否有特殊镀层厚度规定(见6.2中注和附录C);B) 是 否容许经离心或爆锌解决镀层厚度达到表3而不是表2规定;h) 热 浸镀锌后与否还要进行后解决或涂装(见6.2.3 ,附录C.4 和附录C.5);)1 抽 样 办法(见第5章);1) 合 格 证书与否规定
11、与GB/T 18253规定一致。供 方 应 依照需方规定提供涉及修复办法(见6.3 .2 和附录C.5 ) 在内关于资料。4.2 基体金属基 体 金 属化学成分、表面状况、制件重量及镀锌条件都将影响镀层外观、厚度、组织构造及物理/力学性能。本原则没有对这些提出详细规定,供需双方可参照附录C对基体金属选取及镀锌条件进行协商。4.3 热漫镀锌浴用 于 热 浸镀锌锌浴重要应由熔融锌液构成。熔融锌中杂质总含量(铁,锡除外)不应超过总质量1.500。所指杂质见GB/T 470规定。4.4 安全在 热 浸 镀锌生产过程中应按附录D规定采用安全办法。注 I SO 14713给出了钢铁热浸镀锌层选用指南。IS
12、O 12944-5包具关于钢铁热浸镀锌层上涂装信息(参见附录F)。5 抽样用 于 镀 层厚度实验样本应从每一检查批(见3-6)中随机抽取,应按表1规定从每一检查批中抽取不少于最小数量制件构成样本。表 1 按 批 大 小 确 定 样 本 大 小检查批制件数量样本所需制件最小数量除非订货时需方提出其她规定,验收检查应在产品离开镀锌厂家之迈进行。6 镀层规定6.1 外观目测 所 有热浸镀锌制件,其重要表面(见3.5 ) 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如果这些锌刺会导致伤害),无起皮,无漏镀,无残留溶剂渣,在也许影响热浸镀锌工件使用或耐腐蚀性能部位不应有锌瘤和锌灰。注 1 :“ 粗糙”和“平滑”是相对概
13、念,制件镀层粗糙度不同于经机械辊挤或(和)吹、抹镀锌制品(如镀锌钢板和镀锌 钢 丝 ) 粗 糙 度 。只 要 镀 层厚度不不大于规定值,被镀制件表面容许存在发暗或浅灰色色彩不均匀区域。潮湿条件下储存镀锌工件,表面容许有白锈(以碱式氧化锌为主白色或灰色腐蚀产物)存在。注 2:不 也许确立一种能橙盖所有实际规定关于外观和精饰定义目查 外 观 ,检查不合格制件应按6.3.2 进行修复或重镀后再交送重新检查。若有 特 殊 规定(例如镀锌后需要涂装),应按规定提供样品(见4.1.2和附录C.1. 4) ,6.2 厚度镀 层 厚度实验应按第5章规定数量抽样,并按7.2规定实验办法进行实验。依照热浸镀锌制件
14、重要表面(见3-5)面积大小,实验测得镀层厚度应分别达到如下规定:a) 对 于重要表面(见3-5)面积不不大于2m,制件(即大件),样本中每个制件所有基本测量面(见3- 7) 内 测 得 镀 层平均厚度应不低于表2或表3中相应平均镀层厚度最小值;b) 对 于重要表面(见3-5)面积不大于或等于2m,制件,在每个基本测量面(见3.7 ) 内测得局部 镀 层 厚 度 应 不 不大于表2或表3中局部厚度最小值,在样品所有基本测量面(见3.7 )测得 镀 层 平 均 厚 度 应不低于表2或表3相应平均厚度最小值。注 :热 浸 镀锌层防腐蚀时间长短大体与镀层厚度成正比。在极严酷腐蚀条件下服役和(或)规定更长服役时间 制 件 ,其 镀 层 厚度规定可以高于本原则规定规定。但是镀锌层厚度要受基材化学成分、制件表面状 况 、制 件 几 何 尺寸、热浸镀工艺参数等因素限制。当需要较厚镀层时,供需双方应探讨热浸镀技术上也许 性 并 注 明 相 关 技术条件(参见附录C),表 2 未 经 离 心 处 理 镀 层 厚 度 最 小 值制件及其厚度/mm镀层局部厚度/amm m镀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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