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集团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标准第四章申报第五章审核下达第六章发放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石油集团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及文件,以及集团公司管理总纲科技管理制度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
2、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以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标,依托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运行等形成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组织开展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新产业等科技活动。第四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实行统一管理,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和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yao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激励。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D委会负责审议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事项,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办会)负责审定。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是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
3、)负责统筹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工作;(二)负责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三)负责会同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所属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方案,提出专业意见。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一)企业管理部负责参与审核集团公司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公司的股权比例、股权激励方案等工作;(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参与审核所属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方案,提出专业意见;依据集团公司总办会审定的奖励和激励方案,调整所属各单位工资总额,协助做好奖金分配等工作;(三)法律事务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文本审核、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咨询论证等工作;(四)内控审计
4、部负责审计监督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发放等工作;(五)纪检监察部负责对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发放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处分;(六)财务中心负责参与审核所属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方案,提出专业意见;依据集团公司总办会审定的奖励方案,审核、拨付相关费用;协助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审核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工作。第八条所属各单位是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的实施主体,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制订奖励和激励方案等工作,有效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动力和活力,推动科技应用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第三章标准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包括以下方式:(一)向集团公司内部或外部技术转让、许可科技成果;(二)所属各单位在本单位自行实施转
5、化科技成果;(三)以该项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四)以该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与他人成立合资公司等。(五)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第十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对于通过技术转让、许可转化科技成果的,从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高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集团公司占有部分知识产权的,以集团公司占有知识产权的净收益为基数,核算并计提奖金;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和为该项科技成果投入的全部研发费用及维护、维权等费用后的金额。所属各单位同一科技成果向多个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许可的,转让、许可收入应当合并计算。
6、(二)对于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内,每年从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营业利润中提取不高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营业利润:科技成果转化所提高的产品产量、节约成本及生产新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扣除相关税费和为该项科技成果投入的全部研发费用及维护、维权等费用后的金额。(三)对于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公司的,给予原始股优先认购权奖励,持股员工范围、总持股及个人持股比例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在所投资的公司成功运营后,经该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给予相关人员奖金奖励;(四)集团公司所属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开展技术咨
7、询、技术服务的,从该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不高于50%比例用于奖励和激励;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等与科技成果转化密切相关,且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和备案的合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净收入: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和为该项科技成果投入的全部研发费用及维护、维权费用后的金额。(五)同一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团队每年度奖励费用不得高于500万元;一项或多项科技成果个人每年度奖励费用不得高于100万元。第十一条对于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一)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无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二)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或许可收益分享等存在争议的科技成
8、果;(三)不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未办理审查、报批等手续,签订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的科技成果;(四)合同核心内容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科技成果;(五)项目过程管理中检查或结题验收为不合格的科技成果。第四章申报第十二条所属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每年初印发的通知要求,应及时组织申报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项目。第十三条所属各单位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合同或任务书、验收证书、专利等文件,由项目研发和转化团队负责人牵头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方案,经本单位审核和团队90%以上成员同意,7个工作日公示期通过后申报集团公司。第十四条所属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方案中,应兼顾为该项科技
9、成果做出贡献的管理部门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且该部分奖励费应应不高于10%。第十五条所属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申报材料,由科技、财务、人事、审计等专业部门共同审核,经本单位决策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集团公司。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科技成果转化必须提供具有市场交易过程的完整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财务凭证、技术转让或许可审批等相关材料;(二)对于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提交科技成果验收意见或鉴定证书,以及核算方法、参数来源与选取依据、包含的知识产权与获奖情况等;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还应提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合同或协议,合作各方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约定分享
10、比例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对于技术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应提交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复印件,以及各种合同收入的记账凭证和实际收款凭证或结算凭证复印件等;(四)对于以该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应提交作价投资合同等复印件。第十六条所属各单位同一项或一套技术的一个或多个技术许可合同在同一年度许可费用到款额度或当年累计许可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应在该年度及后续几年分年度逐次申报,每年度申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的许可费用额度不应超过1000万元。第五章审核下达第十七条科技成果奖励和激励方案由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会同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意见,经分管
11、ling导专题会审核后,提请集团公司D委会研究审议、总办会审定。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yao贡献的,可获得奖金或股权优先认购权等奖励,企业负责人贡献情况由所属各单位项目研发和转化团队负责人在科技成果奖励和激励方案中书面说明。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公司审定的科技成果奖励方案,单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费用,纳入所属各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非独立法人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费用,由各单位列支,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核下达;独立法人单位科技成果奖励和激励费用,由各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
12、提取。第二十一条对于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所获取的奖励和激励,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期兑现和延期兑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付。第六章发放第二十二条所属各单位应与科技人员协商约定奖励分配方式,建立健全体现科技人员劳动价值的奖金分配机制。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核增的工资额度,主要用于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yao贡献的其他人员;同时应兼顾为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管理部门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第二十四条所属各单位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据实列支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费用,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和税收相关制
13、度。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所属各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转化科技成果的,各方应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项科技成果。第二十七条所属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制度,应履行民zhu决策程序,报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内控审计部、纪检监察部将对所属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发放等工作,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于未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视情节轻重情况,给予以下处罚。(一)涉及违纪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据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涉嫌
14、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终止该项科技成果转化,收回以该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奖金或股权奖励;(三)扣减该单位ling导班子当年度绩效年薪不低于10%;扣减该单位分管ling导当年度绩效0.5万元;(四)扣除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主要负责人工资0.5-1万元;(五)扣除弄虚造假的直接责任人工资1-2万元;取消连续2年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分配、承担或参与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资格;(六)经济处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员工本人上年度年收入的20%;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货币总收入的20%,若扣除后剩余收入低于工作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制度,报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 9 页 共 9 页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