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网上中介超市(以下简称“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管理,深化中介服务资源市场化配置,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中介超市”,是指全市统一建设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综合性服务和信用应用平台。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通过网上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和其它企业。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有偿为采购人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事项,是指涉及行政审批类及公共资源交易类中介服务事项,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第三条网上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采购人公告发
2、布,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服务事项的采购、服务评价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事项应进入网上中介超市采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除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外,应当在网上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第五条网上中介超市按照“一体管理、分级使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开放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是网上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规定
3、和相关政策;(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协调解决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三)通过晾晒台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红黑榜”、考核(评价)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信息;(四)组织技术力量为网上中介超市的建设、运维和信息安全等提供技术支撑;(五)考核区(县、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推广应用的情况。区(县、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同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建立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应用的协同机制。第七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事项的综合管理。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第八条市、区(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
4、内深化行政审批类中介服务体系改革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深化对中介服务的监管,对行政审批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情况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第九条市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本部门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价格管理方式等要素。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从事中介服务的资质(资格)标准,修订行业中介服务事项的考核(评价)办法及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业“红黑榜”制度,定期在网上中介超市晾晒台予以晾晒。市、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
5、有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要求,核查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情况,清退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本行业有关中介事项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查处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条市、区(县、市)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网上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财政行为进行监督。第十一条市、区(县、市)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涉及网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务的相关事项实施审计监督。第十二条市、区(县、市)国资管理机构对所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服务的活动进行监督。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第十三条中介服务机构以自愿原则申请入驻网上中介超市,按照合法的经营范围、资质(资格)条件从事中介服务。任何单位和
6、个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活动。第十四条中介服务机构对入驻网上中介超市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所提供的中介服务作出守信承诺。第十五条中介服务机构入驻采用“事前承诺”+“容缺受理”的模式,中介服务机构填写基本信息、中介服务事项和上传承诺书后即可入驻。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完善入驻信息。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形式性核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行业准入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准入核验。
7、核验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中介服务机构补正。第十六条中介服务机构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资格)等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在网上中介超市中更新,如未及时更新造成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章选取办法第十七条网上中介超市提供下列选取办法供采购人参考使用:(一)信用择优法:以信用评价为依据,采购报名时间截止后以信用评价的高低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即为中选机构。如出现评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或随机摇号产生中介服务机构。(二)技术择优法:由评审委员会对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排名前三的中介服务机构供采购人选择或由评审委员会直接推荐中介服务机构。(三)综合择优法:由评审委员会对资信、报价和技术响应文件
8、进行评审,推荐排名前三的中介服务机构供采购人选择或由评审委员会直接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四)公开询价法:以所有中介服务机构报价的均值下浮20%作为最低限价,以最接近最低限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中选机构。如最接近最低限价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二家及以上时,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或随机摇号产生中介服务机构。(五)随机摇号法:在符合公告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采用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家作为中选机构。(六)邀请询价法:采购人在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中,邀请三家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并设置响应时限,被邀请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响应时限内提交中介服务价格。响应时限截止后按最低价原则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如出现二家及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报价均为最低,
9、则采购人可自行选择或使用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七)直接选取法:采购人邀请一家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拟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如该中介服务机构拒绝(未)响应的,采购人可再次邀请其它中介服务机构或选用其他选取办法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八)其它选取法: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拟定比选办法。第十八条鼓励采购人开展中介服务事项的联合采购,提高中介事项采购的服务效率,节约采购成本。第五章操作流程第十九条采购人根据自身项目需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发布相应的采购公告,采购报名时间不少于2日。使用综合择优或技术择优方式的,采购报名时间不少于3日。第二十条采购公告发布后,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确定自身满足全部条件且不存在第
10、二十九条回避情形的,可在采购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参与采购活动。第二十一条中介服务机构对采购公告(含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内容应与采购的中介服务有关,并有实质性问题且问题指向明确。对符合上述规定的质疑,采购人应在采购截止前及时答疑,质疑答疑不影响采购程序正常进行。质疑答疑涉及修改采购公告(含采购文件)的,应在采购公告截止前发布补充公告。第二十二条公告发布后如需修改公告(含采购文件)的,应在采购报名截止前发布补充公告,同时采购报名截止时间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1日。第二十三条采购人需在采购报名时间截止后3日,根据相应的选取办法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由网上中介超市发布中选公告并由
11、采购人签发中选通知书。第二十四条采用综合择优、技术择优的在采购公告时间截止后,由采购人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自行组建,或从省、市评审专家库产生。评审委员会人数需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和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费用参照市、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费的标准执行,并由采购人承担。第二十五条采购人和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在网上中介超市上传采购合同。第二十六条中介服务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网上中介超市上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未评价的将默认中评。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有特殊原因
12、需取消或终止采购的,采购人应在网上中介超市发布取消或终止采购公告并告知理由。如采购报名时间已截止并选取了中介服务机构的,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取消或终止。第二十八条涉及重大项目或有紧急采购情况的,在提供相应的材料后可缩短采购流程及时限。第六章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参与同一项目采购的不同中介服务机构,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条中介服务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在合同约定范围和时限内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且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材料、证照(伪造、篡改、转借、借用证照),提交网上中介超市资质证照等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未及时更新等;(二)
13、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以签约前提供核验的文件为准);(三)以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四)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扰乱公平竞争秩序;(五)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采购公告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六)不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合格,或因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七)将服务项目转包;(八)以报价低、利润薄等不正当理由要求增加服务收费,或因此降低服务标准;(九)在提供服务时利用代理、监理、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
14、送;(十)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限完成服务;(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十一条进入网上中介超市交易的采购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规定清理取缔原有自建中介机构库或违反规定新建中介机构库并使用;(二)不按规定进入网上中介超市采购;(三)违反规定设置不合理资格条件排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竞争;(四)竞价选取中不按规定设置合理报价区间;(五)无正当理由取消或终止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项目;(六)对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有效质疑不及时答复;(七)要求中介服务机构放弃中选,或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取消中选结果;(八)在合同签订中增设不平等或明显不合理的条款,或中选结果公示后不与中选人签订合同;(九)背离已签订合
15、同要求强制增加服务范围及内容,无事实根据对中选人恶意差评;(十)在中介服务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与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干扰、影响中介服务活动;(十一)不按合同支付或无故拖欠服务费;(十二)在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及合同履行中行贿、受贿,或存在其它不正当利益输送;(十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合理意见,或者不依法采信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告、结论、证明文件等;(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中介服务机构在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好差评”,评价结果在网上中介超市相应栏目公示,为采购人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16、中介服务机构对评价结果不认可的,可在评价后5日内向事项所属辖区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述。申诉内容成立的可变更相关评价信息。第三十三条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在网上中介超市晾晒台公示。如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十四条采购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如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紧急调查处理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涉及
17、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中介服务采购,不适用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法定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委托)清单(2023年版)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估市生态环境局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报告或调查报告评估市生态环境局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3辐射安全许可技术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5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
18、任审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变更登记6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注销登记7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咨询报告评估市发改委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8项目概算文本咨询评估(交通项目为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与设计变更造价协助审查)市发改委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交通局公路、水运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与设计变更造价审查9国有土地出让价款评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10节能评估审查市能源局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民用建筑除外)11施工图联合审查市住建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市交通局航道工程施工图设
19、计文件审查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气象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易燃易爆场所)13土地堪测定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1.用地报批2.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14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调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15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2.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项目备案16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应急管理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动态调整的清单为准*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业主委托)清单(2023年版)序
20、号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市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经信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市生态环境局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核准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报告或调查报告编制市生态环境局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4入海排污口论证分析报告编制市生态环境局入海排污口设置同意备案5入河排污口论证分析报告编制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市卫生健康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7消毒产品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验市卫生健康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
21、许可8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市卫生健康委放射诊疗许可9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全分析检验市卫生健康委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0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检验市卫生健康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11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市消防救援支队双随机检查(非行政审批事项)12安全评估市综合执法局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1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检测市综合执法局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1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5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市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
22、批1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市水利局取水许可17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市水利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18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排水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市水利局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 审核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9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供水设 施迁移、改建施工方案市水利局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20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市交通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21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市交通局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2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市交通局1.在公路
23、特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 宽河床许可2.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3.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4.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5.增设公路路面交叉道口许可6.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23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住建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交通局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备案24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市委政法委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25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相关内容纳入选址论证报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审批26日照分析市自然资源规划
24、局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2.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27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调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2.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3.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28海域使用论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海域使用许可29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编制(涉及一般、珍贵树木采伐的,应包含林木采 伐作业设计文件或林木采伐情况说明文件和古树名木迁移保护方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1.占用林地许可2.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1.一般林木采伐许可2.珍贵树木采伐许可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30多测合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含规划定线放样、房
25、产预测绘、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实测绘等31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市国动办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2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民用建筑除外)市能源局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除民用建筑外)33重要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建设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范内为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和其他设施审批3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除港口外)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应急管理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交通局港口危险货物建
26、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3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编制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应急管理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应急管理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交通局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6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对港口作业影响的评估报告编制市交通局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37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市交通局1.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2.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3.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38财务年度报告市商务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39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市商务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规模发卡企业)40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市教育局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审批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动态调整的清单为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序号中介服务事项1招标代理2工程监理3测量4检测5项目代建6工程(全过程)咨询7工程勘察8工程设计9造价咨询10工程财务审计11资产评估12资产拍卖注:以上事项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动态调整的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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