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申诉及举报管理规范1 员工申诉处理1.1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视为员工正式提出申诉,各级管理人员收到员工申诉时必须受理,非本职权限范围的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不得自行横向(平级)传递。a) 日常工作过程中,员工通过面谈、电话、写信或电子邮件形式,越级(非直接上司)向更高级别领导反映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对直接上司的意见或投诉等;b) 因工作失误追究责任人员时,员工对自己行为的申辩;c) 离职面谈中对上级领导提出的意见等。1.2 各级管理人员收到员工申诉时,均有责任填写(或指导员工填写)员工申诉(检举)处理跟踪单,并通知本公司行政部进行登记。1.3 根据申诉涉及到的管理人员,申诉处理的授权人(责任人)
2、为被投诉人员的直接上级。对各级公司总经理的申诉,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处理。1.4 对员工申诉事项,各级处理授权人应亲自或安排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a) 经核实申诉合理的,应提出相应的补偿措施,并责成相关管理人员改进;b) 经核实申诉不属实、不合理的,应对申诉员工进行口头警告,已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根据情节给予适当的处分。1.5 处理完毕的申诉事项,由处理授权人通知行政部登记销案。2 检举处理2.1 任何员工均有义务检举违纪、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的行为。各公司行政部负责集中接收、核实和跟踪检举案件的处理结果,任何级别的管理人员收到检举信息后,均应在当天转交本公司行政部。2.2 各公
3、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填写员工申诉(检举)处理跟踪单,报本公司总经理审阅处理,同时向上级公司报告。涉及各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级别人员的检举,必须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领导组织处理。2.3 所有检举事项均必须按处理权限,由集团领导(或各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最终处理结果报集团行政部登记销案。2.4 对匿名举报、且检举事实陈述不清,调查核实困难的,经集团总裁批准方可不予处理。2.5 所有参与检举调查和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管理制度,未经集团领导批准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检举信息。2.6 奖励及处罚2.6.1 对举报重大经济问题或其它方面严重问题而对集团做出贡献的员工,集团应给予适当奖励。2.6.2 经调查核实,认定为虚假、污陷的举报,必须对检举人进行处罚,包括辞退、移送司法机关,以及追偿调查核实发生的费用。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