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贫资产后续管护协议书扶贫资产后续管护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在确保扶贫资产的后续管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本协议书适用于所有涉及扶贫资产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等。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扶贫资产的后续管护工作能够得到持续、专业的管理和维护,从而保障扶贫资产的有效利用和持续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第二条:责任分工1.扶贫资产所有者:负责提供扶贫资产的所有权证明和相关文件,并确保资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2.扶贫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巡查、维修、更新等。3扶贫资产使用者:负责按照规定使用扶贫资
2、产并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营和维护。第三条:资产管护工作1资产巡查:扶贫资产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资产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2.资产维修:扶贫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维修体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对于大修和重大维修工作,应及时制定维修方案并报告资产所有者。3.资产更新: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更新需要,扶贫资产管理机构应提前制定资产更新计划,并与资产所有者进行协商和确认。4.资产利用:扶贫资产使用者应按照规定使用资产,并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对于资产的非正常使用和损毁,使用者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第四条:信息共享与交流为了保证扶贫资产的有效管理,各方应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包括但不限
3、于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建立联络人制度、建立信息平台等,以便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第五条:经费保障1资产管理费用:扶贫资产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取资产管理费用,用于扶贫资产的后续管护工作。2.维修经费:扶贫资产所有者应为维修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费预算第六条: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各方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扶贫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第七条:争议解决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诉讼解决。第八条:协议生效与变更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如需变更协议内容,
4、各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协商并达成第九条:协议解除1.协议期满: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自动解除,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期。2.协议解除:各方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后,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十条: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适用于(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选择(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并受(所在国家/地区)法院的管辖。以上为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各方共同遵守并履行如有争议,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份数)份,各人人文库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签署:资产所有者签名 (日期)资产管理机构签名 (日期)资产使用者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