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10永久用电施工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永久用电施工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永久用电施工工程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永久用电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按甲方最后确认并经供电部门审批后签订的“供用电方案协议书”内容、电力设计单位提供的 (以下简称“本楼盘”)永久用电施
2、工图进行施工。外电工程:根据甲方向 电力工业局申报、签订的本楼盘永久供用电方案协议内容,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为:本楼盘 期的所有供、配电设备(变压器、高低压柜、直流屏等)、高低压电缆、电缆沟盒以及各种管、线、槽盒、插接式母线或分支电缆、电表及电表箱、集中抄表装置、电力负荷控制器及电房土建、防雷及接地装置、照明的施工安装。乙方承包范围不包含负荷费、负荷控制器及发电机组相关费用。第三条 承包方式(一)中标单价(即为建筑面积包干价)包含的内容如下: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设计(包括配电规划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等)、包工包料、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装表、包竣工验收(以通过供电部门按国家验收规范验收为
3、准)、包送电、包风险(物价上涨、材料设备改型)等以中标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2、中标单价应包括所有设计费、设备费及设备采保费、工程保修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包干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过马路穿管费、顶管费、道路修复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电缆占坑费、电房土建及电缆坑、管线测量费、电缆在红线内、外开挖施工的借用原有电缆沟费用、所使用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的协调及土地、青苗补偿费、试验费、缺陷修复费、外电工程负荷报审费用、配电房及线路走廊的报建费用、管理费、税金、利润费用等费用(不含负荷费)。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及装卸费用的支付也包含在中标单价中。3、本合同包干单价不
4、因甲方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用电方案协议书而作调整,在符合供电局及甲方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优化修改供用电方案协议书。 (二)其他1、临时用电、施工用电安装、线路迁移等附属工程(非中标单位承包部分)按以下第 项执行:(1)由乙方包设计、包工包料、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送电的形式承包,按甲方确认施工图及现场签证按实结算,安装部份套用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利润按 计,其它项目措施费用按中间值计算,预算包干费按 计,总价下浮 ;土建部分套用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预算包干费按 计,其它项目措施费按中间值计算,总价下浮 ;设备主材价按中标价或甲方审定价
5、不下浮。 (2)由乙方包设计、包工包料、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送电的形式承包,按甲方确认施工图及现场签证按实结算,安装部份套用 ,利润按 计,其它项目措施费用按中间值计算,预算包干费按 计,总价下浮 ;土建部分套用 ,预算包干费按 计,其它项目措施费按中间值计算,总价下浮 ;设备主材价按中标价或甲方审定价不下浮。2、根据广州供电局文件“广供电用字199409号”文,甲乙双方对有关建筑使用性质的负荷限定如下:住宅部分:80m2以下 每户4KW;80m2200 m2 每户6KW;200m2以上 每户10KW/3相;别墅 30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20KW/3相; 300400平方米的每
6、户25KW/3相; 40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30KW/3相。商业部分: 按100w/ m2 ; 办公及其他公用部分: 按80w/ m2甲方要求超出以上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按 元KVA进行补偿。(三)结算方法1、合同单价为本楼盘的包干价。工程结算总价为本楼盘相应楼层的实际结算建筑面积乘以对应的包干单价。2、建筑面积,按 进行计算。3、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签证为准。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现场监理、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及甲方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人员。4、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第四条
7、工期(一)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于 年 月 日前竣工送电并通过甲方验收,工期共计 天。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供电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通知书、工程验收合格证。实际开工时间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为准。(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不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2、不可抗力因素。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工程验收以经 审批后的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录、验收规范及广州供电部门验收要求为依据。其中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
8、收规范及广州地区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供电部门验收送电为准。2、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3、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五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甲、乙双方在竣工图上签注。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会同供电部门进行,并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为准。第六条 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一)本合同包干单价及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详见下表楼盘名称层数单 价(元/m2)建筑面积(m2)小 计(元)备 注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
9、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合计大写人民币备注:1、上表中层数指0.00以上的层数,单价以单位工程最高层数对应的价格计算(0.00以下计算面积,但不计算层数)。2、上表中层数对应的单价是指整座建筑物0.00以上及以下每平方米的价款。3、同一座建筑物的商业部份、公用部份、办公部份均以上表中层数中相对应的单价进行计算。(二)上表中,甲方根据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的建筑面积乘相应的合同包干单价为工程预算总价款,该工程预算总价款为暂定价,只是作为工程进度款的付款依据。(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并在乙方进场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2、主要外电设
10、备(变压器、开关柜、高低压配电柜等)运至现场后十个工作日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的45。3、工程竣工送电前,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供电部门的规范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的80。4、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后且办理完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实际结算工程款的95;5、实际工程结算款的 5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6、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
11、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给乙方。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7、工程竣工送电后,甲乙双方在15日内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甲方提供供电范围内的实际施工图,按 进行计算,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实际结算建筑面积。附属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与承包范围的“外电工程”付款方式相同。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安装要求及工程所需外电设备的厂家及品牌要求(详见附件 )原则上必须使用甲方招标的中标设备,并由乙方与中标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甲方作为合同的见证单位。(二)若甲方指定的设备生产厂家所提供的外电设备出现如下情况:1、无法通过供电部门验收;2、厂家的规格型
12、号与设计图纸中的规格型号不符,价格等经乙方与厂家协商,但无法达成协议的。则乙方需向甲方说明原因及提供依据,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向其他单位购买设备,但变更后的设备品牌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档次不低于原品牌,变更的设备厂家及设备型号须经甲方审定,设备的结算单价仍按本合同,并保证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三)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需附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产品安全认证书、电力部门、机械部门生产许可证等(如是进口设备,还需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完税证明、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公证处公证
13、的中文翻译资料)。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的,由 电力部门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本附表中的报价已含运输费、吊装搬运费、税金、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即为外电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第八条 保修期1、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乙方向甲方提交供电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2、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 3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九条 双方义务(一)甲
14、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检、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5个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
15、有关的签证。7、接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造价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二)乙方义务1、负责办理承包项目及承包项目的临时用电、施工用电等外电工程负荷报审手续及线路迁移手续。2、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和设计图纸的会审、送审,配电房及线路走廊的报建,向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竣工报告及送电到
16、住户。3、工程需要的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订货、供应和运输至现场并保证产品质量,乙方负责设备、材料保管。4、保证按广州地区设备装置规程、标准施工,并保证安全施工。5、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6、根据供电部门审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7、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工程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
17、方的书面同意。8、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9、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10、于每月 号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11、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2、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
18、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13、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14、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施工管理协议,甲方在管理协议书上签字确认。16、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7、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应在送电前 日取得相关部门的工程验
19、收合格证交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8、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19、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20、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
20、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2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22、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23、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三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
21、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乙方须予以配合,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逾期竣工送电或逾期向甲方提供供电部门竣工验收证明并通过甲方验收,每逾期一日,按
22、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影响甲方楼宇竣工验收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6、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
23、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9、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10、工程未竣工送电,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
24、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本工程完工后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经自行检验后,到供电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验收合格后,视为本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可交付甲方使用。11、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2、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3、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相当于虚报工程款的数额
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15、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1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
26、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
27、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
28、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9、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条款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3、开关房、专变房及公变房等各种电房面积不能超出标准。电房位置满足甲方及供电局的要求。4、本工程的余泥清运须统一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相应定额运
30、距十公里由甲方在结算款中代扣。5、甲方已施工的部分,在乙方进场时甲乙双方办理交接及验收手续,并按 结算方式在该项目结算总价里扣除。6、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行失效。7、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通知对方。9、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附件(共 件)1、附件一:(一)电表箱内各户要安装下列容量的断路器及电度表(二)各种设备生产厂家、品牌如下表 (三)附属工程施工变压器的安装、拆、迁,
31、10KV架空线路的拆、迁等。2、附件二:廉洁协议3、附件三:施工单位进场须知附件一(一) 电表箱内各户要安装下列容量的断路器及电度表:(二)各种设备生产厂家、品牌如下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生产厂家备注123456789注:具体见 (三)附属工程施工变压器的安装、拆、迁,10KV架空线路的拆、迁等。要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审批、设计、施工等工作。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进行结算。附件二廉 洁 协 议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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