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方电网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docx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电力营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1.2 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监督。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2营销稽查的内容2 1 营销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2 2 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检查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3 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
2、。 检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2.4 电费计算、 电费审核、 电费回收、 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2.5 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 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2.6 购售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2.7 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2.8 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
3、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数据不清晰,账账不符等情况,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9 检查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2.10 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质量。2.11 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2.12 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2.13 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3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3.1 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3.1.1 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3.1.2 对下级单位营销稽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表彰和批评。3.1.3 组织开展全网营销专项稽查。3.1.4 定期编报全网营销稽查简报。3.2 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负责:3.2.1 贯彻落实公司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3.2.2 制定营销稽查工作计划, 对所属供电单位营销稽查业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3.2.3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营销专项稽查。3.2.4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3.2.5 负责公司范围内营销稽查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3.3 各供电局主要负责:3.3.1 贯彻落实上级单位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3.3.2 组织开展本单位营销稽查工作。3.3.3 监督被稽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3.3.4 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专项稽查任务。3.
5、3.5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3.4 各省公司、 地区供电局要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体系, 配备营销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开展营销稽查工作。3.4.1 各省公司应在市场部门下设营销稽查专职岗位。3.4.2 各省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营销稽查机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营销稽查机构,可设为二级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4 人。(1)省会城市供电企业;(2)年售电量 100 亿 kWh 以上;(3)供电客户数 100 万户以上;(4)管理十个及以上县级供电企业。其他供电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营销稽查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3.4.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供电企业应设立营销稽查
6、班或专职人员,负责营销稽查日常管理工作。(1)年售电量 10 亿 kWh 及以上;(2)用电客户数达 10 万户及以上;(3)管理十个及以上供电所。其他县级供电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营销稽查人员。3.4.4 所有涉及营销工作的班组、供电所(如:抄核收班、用电检查班、计量班、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等)要设置兼(专)职营销稽查人员,负责日常内部稽查工作。3.5 稽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各省公司组织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证书。4营销稽查的方法与要求4.1 营销稽查实行以日常稽查为主,专项稽查为辅。4.2 日常稽查实行计划管理, 营销稽查人员应制定年度和月度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稽查工作,月度终
7、了和年度终了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4.3 专项稽查针对日常稽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4.4 营销稽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 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向被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关证件或文件。4.5 营销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由稽查机构出具 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 (格式参照附表 1),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应一事一单。被稽查单位收到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后应限时进行整改,涉及电量电费的应按差额进行补退,并填写电力营销稽查整改情况反馈单 (格式参照附表 2),将整改情况反馈回稽查机构。4.6 各省公司按照不低于以下要求的比例随机选取营销稽查的样本,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营销稽查检查
8、任务指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体系,4.6.1 用电报装业务、抄核收业务、计量管理、用电检查等营业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大工业、趸售用户 5% 、商业、非普、居民等其他用户 0.5% ;4.6.2 优质服务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营业窗口、95598 、故障抢修等 1% 。5营销稽查信息报告和发布5.1 各省公司应在每季度第 15 个工作日前将营销稽查简报报公司市场交易部。5.2 营销稽查简报应包含以下内容:5.2.1 营销稽查的成果和指标完成情况, 包括查处违章窃电行为次数、追补电量、电费及违约使用费,营销差错次数、涉及电量、涉及电费,挽回经济损失总额等;5.2.2 营销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9、,包括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5.2.3 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5.2.4 下期稽查工作计划。5.3 公司市场交易部对各省公司上报的 营销稽查简报 进行汇总后,发至公司领导、有关部门和各省公司。6营销稽查的考核6.1 营销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包括: (一)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二)发现的营销差错数量。6.2 各省公司在每年一季度内制定并上报营销稽查工作计划。6.3 公司市场交易部每年组织营销稽查专项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对营销稽查开展不力、营销差错较多的单位进行批评。6.4 对发现或防止重大营销差错, 或在打击窃电行为、 防止违章用电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省公司给予专项奖励。7附则7.1 各省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备案。7.2 本办法由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7.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 1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编号:被稽查单位 稽查时间稽查内容发现存在问题(由稽查员填写)处理意见建议(由稽查员填写)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稽查单位章意见年月日附表 2营销稽查整改情况反馈单纠正情况或采取措施说明被稽查单位负责人意见被稽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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