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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docx

1、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教育改革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的教育实践是指高校师范生培养中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师范生教育实践是师范生培养体系的有机构成,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师范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是引导师范生认同并完成教师职业角色转化的关键步骤

2、,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力推手。第二章 目的第三条 师范生通过教育实践,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作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自觉以“有理想理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职业追求,丰沛教育情怀,坚定教育信念,矢志立德树人。第四条 师范生通过教育实践,全面体验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过程,掌握教育技能、活用教育理论、反思教育实践、生成教育智慧、涵育教师气质,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奠定基础。第五条 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和中小学校三方相互联系、及时反馈信息,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范生培养质量,提升教师教

3、育水平。第三章 内容第六条 教育实践的内容涵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三个模块,每个模块均涵盖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和教研工作三项任务。教育实习之前须完成一定课时量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之后须开展教育研习工作。教育“三习”的总时间不少于18周,其中教育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0周。第七条 各高校应结合本校相关专业的特点,有计划地安排教育见习,了解并熟悉教育对象、教育过程、教育条件与环境,重点体验认识教师职业特性、教学组织运行机制等。根据见习的目标要求,逐次形成纪实性记录(或观察报告)、体验性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每位师范生的教育见习原则上不少于4周。第八条 教育实习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设计、

4、教学模拟、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环节。师范生应熟悉教学的全过程,熟悉各种课型(含新授课、复习课、练习课、实验课以及讲评课等),掌握教学的重要环节,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育工作的能力。为培养实际教学能力,每位实习生须提交一定数量的教学设计,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12节。第九条 教育实习的班级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管理、主题班会、团队活动、课外活动、家访与特殊学生教育等工作,认真学习优秀班主任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熟悉德育的一般过程、基本原理及其规律,掌握班级管理技能和方法。每位实习生至少组织开展1次主题班会或家访活动。第一十条 教育实习的教研工作包括课堂教学评议,课堂观察,课例分析,教育调查或

5、教育行动研究,课程开发、实施与评价,数字化资源建设。必须坚持互相听课和课后评议,每个实习生原则上听课不少于20节,参加评议不少于3次;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开展1次以上的教学公开课,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对实习学校1门已有课程的开发、实施与评价作案例分析,或结合实际设计1门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与评价的方案。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实施方案。第一十一条 教育研习是指实习结束返校后实习生在高校相关教师指导下,结合教育实习所开展的实践反思与理性探究,其范围包括实习生本人及其同伴、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目标、内容、过程、方法、手段等,其内容包括教学设计与教学案例研究、学科课程与教学问题研究、班级管理研究等,

6、其方式包括观摩研讨、反思交流、小组讨论、专题研习等。每位师范生的研习时间不少于2周。第一十二条 利用信息技术支持教育实践工作,积极参与开发在线课程、建设教学平台,深度整合线上线下的教学资源,实行远程观摩、在线互动、线上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化教育实践效果。鼓励师范生深入推进信息化教学改革与创新。第四章 实践学校第一十三条 实践学校原则上应是省级教师发展学校。第一十四条 实践学校应将接收师范生教育见习与实习作为重要教育责任,并成立由校领导、学科教研组长、指导教师及有关行政、后勤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教育实践师范生日常行为守则、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等保障制度。第一十五条 实

7、践学校应建设一支道德情操高尚、教育水平高超、教学经验丰富、实践才能突出的教育实践指导教师队伍。选派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能给予师范生切实有效的指导。第一十六条 实践学校应为师范生提供充足的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和教研工作等教育实践机会,创设优良的教育实践环境,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第五章 实习生第一十七条 师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具备教育实习资格:1完成所在高校规定的教育见习工作。2通过所在高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课程和教师教育类核心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3通过所在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学技能达标考核并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或通过所在高校免考核资格审核。第一十八条

8、实习生应自觉履行以下责任:1遵守高校和实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请假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原则上,双休日要在岗备课试讲,未经实习学校同意擅自离岗者,按旷课论处。2服从工作安排,尊重实习学校师生,悉心听取指导教师意见与建议,认真完成教育实习各项任务。3注意自身安全,未经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带学生外出。4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自行更换实习学校。5积极主动与所在高校与学院、带队老师保持密切联系。6按要求及时填报与教育实践有关的各类材料与信息。第六章 指导教师第一十九条 教育实践实行双导师制,高校指导教师和实践学校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各专业教育见习实习的指导工作。第二十条 高校指导教师:1所选

9、拔的高校指导教师应了解基础教育现状、熟悉基础教育基本规律、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同轮次教育实践中,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师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2指导教师应做好教育实践前的准备工作,带领师范生到实践学校,协助师范生在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教育实践计划、落实具体的教育实践任务,督促和检查相应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对每位师范生的听课不得少于1课时。3检查、复核师范生的档案袋材料,协同实践学校指导教师评定教育实践成绩,及时做好教育实践总结工作,认真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等。第二十一条 实践学校指导教师:1实践学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六年以上从教经历、中级以上职称,教学水平较高、责任心强,

10、其间能给予切实指导。同轮次教育实践中,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师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2教学工作指导教师应向师范生介绍本课程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师范生制定教育实践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安排师范生教学观摩,指导备课、讲课;评定师范生教学工作成绩并写出评语。3班级管理指导教师应指导师范生制定班级管理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师范生组织班级活动,进行班级日常管理;评定师范生的班级管理成绩并写出评语。4教研工作指导教师应指导师范生做好听课与评课、说课与课后反思、课堂观察与课例分析、教研活动设计与组织、教育调查与行动研究、课程研究等教研工作,评定师范生教研工作成绩并写出评语。5指导师范生

11、教育实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的工作量可按中小学教师学分制管理办法转换学分,计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第二十二条 高校与实践学校要联合开展指导教师培训与研修活动,共同研究基础教育改革现状,深入推进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对接,切实提高教育实践的指导能力。第七章 考核第二十三条 师范生教育见习的考核以定性评价为主,目的在于发现见习工作所存在的不足,积极探索改进的措施与途径。第二十四条 师范生教育实习考核应由实习学校领导小组及其指导教师、高校学院领导小组及其指导教师等按要求共同完成。考核应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同伴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实习学校评价与高校评价相结合的原

12、则,主要从教学工作、班级管理以及教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各高校应制订考核方案,原则上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比不低于50%。第二十五条 教学工作的单项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或因病事假、旷课超过教育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擅自离岗连续1周以上者,教育实习考核总成绩为“不合格”;教育实习考核总成绩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40 %。第二十六条 教育研习成绩考核,以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研习材料准备、研习过程表现和研习结果(研习报告或研习论文)三个方面。第二十七条 各高校和实践学校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办法,对指导教师实施考核,对师范生教育实践方式与标准进行科学合理赋分。第二十八条 师范

13、生与高校指导教师,实践学校与高校要及时做好教育实践的总结工作,加强教育实践的档案管理。第八章 经费第二十九条 各地要加强对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经费支持。师范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践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新要求,培养期间安排生均教育实践经费不少于2000元。第三十条 教育实践经费的开支,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师范院校的教育实践经费主要用于实践学校教育实践环境建设与教师指导、教育实践工作联系与检查的差旅、师范生教育实践生活补贴和教育实践评优等开支。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涉及的师范生,专指本科层次师范生。专科层次师范生教育实践,可根据实际参照本规程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后

14、附五类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分别对应适用于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五个学段相关的师范专业。各高校应根据本规程和相关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落实教育实践活动。附件:1.浙江省高校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试行)2.浙江省高校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试行)3.浙江省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试行)4.浙江省高校中职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试行)5.浙江省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试行)附件1浙江省高校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试行)根据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要求,结合中学教育实践实际,制订本实施指南。

15、一、适用范围1.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培养中学未来教师的师范类各专业。2.中学教育实践涵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三部分。教育实习前师范生须完成修学相应的专业类核心课程、教师教育类核心课程,须完成相关的教育见习,须通过师范生教学技能达标考核(或免考核资格审核)。教育实习结束返校后完成相应的教育研习。中学教育实践每部分均涵盖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和教研工作三项任务。二、教育实践目标师范生中学教育实践是师范生在高校与中学协同作用下,通过多主体、多时空、多阶段、多方式的交互和整合,对中学教师教育实践所进行的观察、观摩、访谈、试岗、研究等逐步展开、持续深化的一系列学习实践活动。(一)教育见习目标:教育见

16、习是教育实践的初始环节。师范生进入中学的真实情境,通过观摩、了解、接触、交流等方式,整体了解中学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具体了解中学教师的职业活动、中学生的学习活动及思想状况,熟悉中学教师岗位情境与职业素养、中学生学情、教育条件与环境、教育活动与课程实施、班级管理、课堂教学、教研活动等方面内容,全面获得对教师专业实践活动的感性认知,为教育实习、师德养成和专业发展奠定初步的必要的基础。(二)教育实习目标:教育实习是教育实践的第二环节。师范生置身于学校教育情境,在双导师指导下通过亲身参与、试岗操习、专题调研等方式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教研活动,独立完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操作任务,检验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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