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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篇.docx

1、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篇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篇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1、机构设置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

2、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7)公司技

3、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

4、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5、违规处理措施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2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甘肃省人民政

5、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_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是指在山岭重丘区公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和某一路段。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

6、办公室设在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协调委员会成员由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当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总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对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进行挂牌督办。(二)县级以上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会审,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安排项目立项,落实责任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

7、患的路段,并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同级协调委员会会审。(四)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公路管理部门实施本部门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五)县级以上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六)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挂牌督办。(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五条排查内容:(一)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

8、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三)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特别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及限速值设定,国、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四)农村公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以及行人过街设施缺失等点段。停车位等标线设置是否合理;机动车辆停车场是否配建到位等;(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第六条县级以上协调委员会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每年1月底前,由县市区公安部门

9、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并报同级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根据排查资料,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制定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筹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非经营性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具体由交通运输与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安排。第八条经营性公路危险路段和隐患点段整治立项计划,由各级公路经营投资公司制定并出资整治。第九条省管公路危险路段和存在隐患的点段整治立项计划由公路经营管理

10、单位制定,报省协调委员会。第十条省协调委员会对上报的整治项目组织论证后提出整治计划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各级协调委员会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治计划,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的原则,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整治项目完成后,报请同级协调委员会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工程措施、安全设施、交通管理措施等。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第十三条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构将组成

11、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二)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四)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20_-07-0712:20|#2楼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

12、制度。一、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分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是指在水上运输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船舶、人员、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直接可导致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危害后果及管理上的缺陷的不安全因素,但不包括需要工程立项治理的航道整治。(一)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按危害程度和隐患性质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下列安全隐患为一般安全隐患:1、能当场整治和纠正的;2、船舶无需停航并在短期内可整治的;3、其它能在短期内整治的;(三)下列安全隐患为重大安全隐患:1、船舶强度、结构、稳性、吃水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2、船舶需停航整改的;3、船员不适任,船舶配员不足的;4、航道不满足通航安全要求的;5、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

13、织整治或相关部门共同整治的;6、其它情形的重大安全隐患。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职责(一)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责任单位是存在(造成)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二)县区海事处职责:1、负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工作;2、负责安全隐患的评估、筛选和对重大安全隐患的上报工作;3、负责制定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措施和落实整治责任,向隐患整治责任人提出整治要求;4、向上级提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建议;5、负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跟踪、监督、验收工作;(三)市海事局职责:1、负责对排查出的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及县区海事处上报的水上交通重大隐患的登记、评估、筛选及上报

14、工作;2、跟踪、监督、检查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3、向县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的建议;三、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置(一)县区海事处排查与处置:对辖区内海事机构登记的船舶、在册在岗船员、通航环境、通航秩序、渡口、码头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进行安全检查、排查。通过安全巡查、安全例检、船舶签证、船舶检验、举报查实等方式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分类原则进行评估分类,并列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对排查出的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提出危害程度评估意见和整治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在排查后7日内将隐患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交通局、县安监局,

15、填制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报告报市海事局。(二)市海事局排查与处置市海事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县区的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水上交通一般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当场整治的除外),及时通知辖区海事处。对排查出的和上级交办的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县区海事处制发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监督整治通知书。对县区海事处上报的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筛选、评估和登记。重大安全隐患自排查出、上级交办和县区海事处报告之日起10日内报告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省海事局。(三)下列重大安全隐患应上报和备案:1、需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整治的;2、需同级两个以上部门进行联合整治的;3、交界水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4、通航环境破

16、坏严重的;5、其他需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四)重大安全隐患经筛选、评估,确需对外公告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四、水上交通隐患整治与解除县区海事处对排查出的和市海事局交办的水上交通一般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治的,监督当场整治;不能当场整治的,向隐患责任人制发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通知书,监督责任人限期整治。县区海事处对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要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监督,对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监督整治责任人按要求进行整治,并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跟踪表填写相关记录。市海事局对排查出的和上级交办的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县区海事处进行监督整治。根据实际情况,可将隐患

17、情况通报给隐患责任人的主管单位,抄报市交通局、安监局。隐患责任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按照整治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治。隐患整治完毕后应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报告报主管单位和辖区海事处。县区海事处收到隐患整治责任人报送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隐患已消除后,应制发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解除审批表,由监督责任人提出解除意见,报海事机构负责人审批,通知隐患整治责任人并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上签注解除。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解除应上报交通局、安监局和市海事局备案。对整治验收不合格的,进入后续整治程序。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实行专档管

18、理制度。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监督整治通知书、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跟踪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报告、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报告、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通知书、水上安全隐患整治解除审批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检查记录以及上报、函告、抄送的有关文件、文书资料应进入档案。海事机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专卷由专人保管。在立卷前,立卷人应对所有资料的形式、数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将情况及时汇报给单位有关负责人,海事机构负责人应查明原因,监督有关责任人弥补或纠正。五、附则本制度规定中所指隐患整治责任人包括有关单位及个人。本制度从20_年5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的格式文书由市海事局统一核制,此前有关规定和格式文书废止

19、。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一、目的和内容:1、为了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二、适用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三、职责: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

20、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报告。3、安环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4、各职能部门及工区负责人按照只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6、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四、事故隐患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

21、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和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五、工作程序1、组织机构项目部城里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及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窒设在安环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六、隐患的排查与报告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22、则,各部门及工区负责应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2、隐患的报告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工区负责人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环部,安环部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3、报告形式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事件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4、隐患的整改和验收(1)安环部在接受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项目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

23、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环部,安环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只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噶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最后由安环部复查落实结果。(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环部提交项目部,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环部应进行监控。七、奖惩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0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环部申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性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_000元。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经理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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