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21年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维护电网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_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江西新能源制【_】5号),结合江西新能源公司的管理体制相关规定而制定,用于规定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第三条实行以场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各专业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
2、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通过制定并执行本规定,目的就是要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五条各专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时)。第六条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机制,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_的能力。第八条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风电场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
3、作。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管理、运行、维护、调试、试验等工作。第二章目标第十条风电场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杜绝一类障碍;(二)杜绝人身轻伤;(三)二类障碍控制在核定指标之内;(四)杜绝负同等责任的轻微交通不安全事件;(五)杜绝火警;第十一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一)风电场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二)生产运行和维护专业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第十二条运行和维护专业可以根据本专业实际确定自身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责任制第十
4、三条场长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第十四条场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各专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_制定本风电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_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等,及时协调和解决各专业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_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履行职责;(六)_制定生产_应急预案,并在_发生后_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七)在
5、配备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九)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第十五条各专业主管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场长负责。第十六条各专业和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第十八条风电场场长对场内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风电场对外承包项目,必须签定安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根据协议行使安
6、全管理职责。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二十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的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第二十二条风电场不设安全监督机构,设安全员。第二十三条安全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认证或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一)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
7、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三)_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计划的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四)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_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五)参加和协助领导_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六)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
8、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问责、处罚的建议或意见;(七)参与技改项目的设计_、施工队伍资质_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风电场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第五章规程制度第二十六条对国
9、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风电场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管理制度,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_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三)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消防规程、制度,制定本风电场的实施细则,按规定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八条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
10、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二)至少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三)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第二十九条在风电场内工作的所有_、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现场作业安全,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和监控规程、标准,明确各相
11、关专业的技术监控的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和监控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实施有效监控,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三十二条每年编制并实施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三十三条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风电场_编制,上报公司安生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下发后执行。第三十四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风电场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第三
12、十五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_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第三十六条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第三十七条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
13、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三十八条生产运行和维修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第七章教育培训第三十九条新入场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风场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第四十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一)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仿真
14、机培训和跟班实习;(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四十一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进行反事故演习;(二)离开运行岗位1个月及以上的主要岗位值班人员或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一般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两个轮值,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
15、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四)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五)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四十二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_考试。第四十三条生产运行主管及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第四十四条根据情况每年对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时,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第四十五条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
16、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_。第四十六条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十七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十八条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第四十九条及时印发系统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通报和安全简报,定期_学习、分析、探讨,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17、。第五十条加强对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法制化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五十一条班前会和班后会由值长_,班组安全员协助。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二条安全日活动由值长_,班组安全员协助,运行主管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班(组)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事故通报、分析风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
18、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岗位应急预案、岗位应急设施的使用等为主要内容。第五十三条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和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会议由风电场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专业负责人参加。第五十四条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风电场场长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风电场安全主管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第五十五条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
19、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风电场场长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第五十六条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出一期,安全简报的内容应包括违章考核、两票执行、两措计划执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及动态(范本)监控、星级考评、安全监督例行评估情况及分析。第五十七条安全性评价以安全性评价为手段开展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原则上安全性评价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
20、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风电场的安全文化水平。第五十九条重大危险源评估每年一季度由场长负责,开展本风电场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实施针对性的监控措施。第六十条星级考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开展星级考评工作,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短板,不断纠偏,持续改进,突破管理瓶颈。第九章承发包工程第六十一条充分挖掘、利用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对外发包工程,严禁雇佣临时工。第六十二条建立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发包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
21、的审批程序及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第六十三条对外承包和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风电场的安全员_同意。第六十四条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_:(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二)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三)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_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
22、操作证;(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第六十五条作为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_,确定其符合本规定上条所列条件。(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根据承包方提供的员工_,_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
23、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承包方必须设监护人。(四)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五)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做为附件。第六十六条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_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二)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_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三)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
24、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承包方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胸卡的要求。第六十七条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承包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发包方的班组或个人完成。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完成。第六十八条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第六十九条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25、。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第七十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第七十一条作为承包方承包集团公司系统以外的工程,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二)要求发包方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提供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三)检查现场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安全设施,使之现场作业安全的要求。第七十二条承包系统外工程,风电场的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监督管理到位,对于现场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影响人身安全的,安全监督部门要积极与发包方交涉,必要时要
26、求本风电场的现场工作人员停工。第七十三条生产运行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第十章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七十四条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_开展演练,配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防止危急事件发生,保证危急事件发生后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的有序进行。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七十五条应急救援要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配合地_府做好公共领域或影响公众的危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要积极配合电网经营和调度机构做好防止电网瓦解及大面积停电等保证电网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第七十六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27、立即报告本风电场负责人。风电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_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系统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七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考核与奖惩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_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调度、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第七十九条安全工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第八十条每年至少一次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_和个人。第十三章附则第八十一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本规定用于调整风电场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_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第八十三条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第八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