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化学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合肥化工企业搬迁工程(合肥市化学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合肥市化学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的现有问题,整合合肥市化学工业现有资产,促进合肥市化学工业快速发展,从而推动合肥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特编制合肥化工企业搬迁工程(合肥市化学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0620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规划纲要(5)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206)第十五次会议纪要(2006年6月8日)第
2、三条 规划范围合肥市化学工业集中区位于肥东县境内,西距撮镇镇约2公里,东距桥头集镇约1公里。规划用地范围东起合马路和淮南铁路,西至店忠路以东公里处,北邻排灌渠,南到排灌渠向南5公里处,规划总用地面积07平方公里,其中近期规划用地面积平方公里。第四条 规划期限近期:2006210年远期:010202年第五条本规划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合肥市化学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合肥市化学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本规划区)内进行开发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第二章 发展定位与目标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合肥市化学工业现有资产,构筑平台,壮大产业规模,加强产业集
3、群发展,保护环境,促进合肥市化学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实现城市建设和化学工业的协调发展,从而推进合肥市大城市建设的进程。第七条 功能定位合肥市化学工业集中区应是一个立足华东,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具有特色的化学工业业集中区。第八条 发展规模本规划区的近期发展规模为5平方公里,远期发展规模为20.67平方公里。 第九条 用地分类主要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及绿地。第十条 产业发展规划本规划区的主要产业为:化工、建材、物流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第十一条 本规划区分五大功能区:即综合服务区、化工建材市场区、建材产业区、物流产业区和化工产业区。第十二条 本规划区的公
4、共设施用地分两片布置。一片是集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位于合马路和经六路交口的东南角;另一片是化工建材市场,位于纬十路的北侧。第十三条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0.8公顷,占总用地的6%。第十四条本规划区工业用地分为南北两区,北区是建材产业区,南区是化工产业区。第十五条本规划区工业用地面积106.6公顷,占总用地的51.75%。第十六条本规划区仓储用地位于集中区的中部,铁路专用线的两侧。第十七条 本规划区仓储用地面积308.6公顷,占总用地4.93%。第十八条 本规划区内不布置居住用地,集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和拆迁安置点布置在撮镇镇。第四章道路与绿化系统第十九条 本规划区道路分为三个等级,即主干道、
5、次干道和支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道路红线宽度分别是4米、30米和0米。第二十条 本规划区形成“三横两纵”的主干道道路网骨架:“三横”是指纬一路、纬五路和纬八路;“两纵”是指经三路和经六路。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区道路广场用地面积205.6公顷,占总用地的995%。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区在经三路和纬十二路交口的东南角布置一个社会停车场。第二十三条本规划区规划绿地面积为30.9公顷,占总用地的14.9。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区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两大类。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区防护绿地:(1)500KV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带宽为50米。(2)10KV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带在纬七路段宽为30米,其他段宽为100
6、米。(3)灌溉渠北南侧的防护绿带为40米。(4)合马路南侧的防护绿带最少宽为1米。(5)淮南铁路南侧的防护绿带宽为100米。(6)污水处理厂周围防护绿带宽为5米。(7)工业区与公共设施用地之间的防护绿化带为2米。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区公共绿地分为中心绿地、带状绿地及组团绿地。第二十七条中心绿地是指在在工业集中区的入口处经六路两侧,集中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南侧布置一个中心绿地,可以提升工业集中区的形象。第二十八条 带状绿地是指在区内主干道两侧各留30米绿化带,次干道两侧各留2米绿化带。第二十九条 组团绿地是指在各产业用地内部的小型绿化空间。规划加强垂直绿化。增加整个集中区的绿地量,改善环境。第五章 市
7、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三十条 本规划区用电负荷预测值为0万千瓦。第三十一条 本规划区布置了一个220K的变电所和四个10K的变电所。220KV变电所位于纬七路南侧,热电厂东侧;四个110KV变电所分别位于纬十路和经三路交口的东南角、纬三路和经七路交口的西北角、纬六路和经六路交口的东南角、纬三路和经八路交口的东南角。规划供电线路沿集中区规划的工业管廊架空敷设,无管廊处沿道路埋地敷设。第三十二条 本规划区估计总热负荷为吨/时,其中绝大部分为低压蒸汽(1.),少部分为中压蒸汽。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区采用集中供热,供热中心为集中区新建热电厂。第三十四条规划在经六路和纬七路交口的东南角建设一座热电厂。热电厂建设
8、分期进行,并留有扩建余地。其中近期考虑安装2台400吨时高温高压锅炉和配套发电机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0万kW。远期规划启动后扩建该热电厂,配套建设相应的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使总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热电厂向工业区供应高、中、低压等级的蒸汽,各热用户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自行减温减压供汽。规划热电厂燃料为优质低硫煤。沿主要道路铺设供热干管。第三十五条本规划区用水量约为57万立方米/日,其中工业集中区内绿化、道路喷洒及部分工业用水将使用中水回用水,中水回用水量约为21万立方米/日(约占总用水量的37%)。从总用水量中扣除中水回用水量之后,整个化学工业集中区的新鲜水需要量约为36万立方米/日。第三
9、十六条 本规划区采用分质供水系统。第三十七条 本规划区生活用水采用肥东县自来水厂的水,管网由合马路南侧及店忠路东侧的自来水主干管接入。第三十八条本规划区工业用水由集中区新建的自来水厂供水,自来水厂由巢湖引水。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区的绿化、道路冲洗用水及部分工业用水的补充水考虑使用中水,其余用水使用新鲜水。第四十条 本规划区在经一路和纬三路交口的东北角布置一座给水厂。给水厂分二期建设,一期供水能力为16万立方米/日,二期供水能力为0万立方米/日,总供水能力为6万立方米/日。第四十一条本规划区供水管网分为工业用水供水系统和生活用水供水系统。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管网均成环状布置。第四十二条本规划区的雨水
10、采取雨污分流方式,没有污染的雨水通过集中区内的雨水排除管道排入附近河道,经过店埠河,最终排入巢湖。初期雨水及局部污染的雨水,进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第四十三条 雨水排入依据地形及水系特点,分片就近排放,分成两大系统。铁路专用线以北地区由经三路主干管收集后排入到灌溉渠;铁路专用线以南地区由纬五路主干管收集后,通过埋设干管排入店埠河。第四十四条 本规划区污水量按用水量的75%计算,约为43万立方米/天。第四十五条 规划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场,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占地约0公顷。污水处理场分期进行建设,一期处理能力为万立方米日,最终处理能力达到3万立方米/日。第四十六条 污水处理场设定接纳污水水质标准
11、,凡入驻本规划区的企业必须自行进行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场接纳污水水质要求后,才可排入集中区的污水管道送入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第四十七条 污水处理流程采用三级深度处理工艺,化学工业集中区的污水在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除去一部分回用的中水外,其余的污水经泵站提升后通过排水管线排往化学工业集中区北侧的店埠河。污水处理场的污水排放指标必须满足店埠河接纳水体的要求。第四十八条本规划区的污水排入分两大系统。纬六路以北地区的污水由经三路主干管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店埠河;纬六路以南地区的污水由纬五路主干管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店埠河。第四十九条 为了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
12、,集中区的绿化、道路冲刷和一部分工业水的补充水考虑采用经污水处理场深度处理后回用的中水。中水处理装置规模按污水厂处理能力的0考虑。第五十条中水管网沿集中区道路敷设,负责向各中水用户单位提供中水。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区各企业也要建设本企业内部的中水系统,使其与集中区的中水管网相连接。第五十二条 本规划区的电话需求量总计约00门。近期为00门,最终达到2000门。第五十三条本规划区建设电话模块局2座、邮政支局1座、无线基站2个。电话模块局规模分别为000门,通信接入点为县电信局。第五十四条 本规划区构建宽带网,敷设主干光纤,各企业可将其局域网或单个用户端通过光纤主干网互联,实现图文数字传输和处理,作
13、到资源共享、通信快捷的目的。化学工业集中区将实现光缆到路边的宽带接入,以适应用户对多媒体通信的需要,并要求各用户积极接入,建设统一、高效的信息高速公路。第五十五条 本规划区电话线路一律采用地下管道敷设,主干线路沿区内主干道敷设,地埋敷设通信线路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规划有线电视线路与电话线路同沟敷设,占用电话管道中的一孔。通信光缆以道路网为骨架,铺设光缆排管,孔数为618孔。第五十六条本规划区建设空压站一座,具体规模视需要确定。第五十七条 本规划区在主要道路旁规划建设区内外管廊,用以各装置之间、各装置与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之间、公用工程之间的连接,输送蒸汽、工业气体、液体等。第五十八条 本规划区
14、内规划设工艺压缩空气、仪表压缩空气、蒸汽、氮气、氧气、蒸汽冷凝液管网,其它物料管道需根据起步阶段具体项目而定。第五十九条 本规划区开辟机械加工区,区内设置机修、电修、仪修专业维修厂,除负责整个化工集中区的大、中修任务外,还承担集中区的部分设备加工制作任务,用户需要的小修则由用户视需要自行选择设置。第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第六十条本规划区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其他相关法规合肥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第六十一条 本规划区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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