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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34号.docx

1、校发34号校发201034号 关于印发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馆)、附属医院: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课题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积极贯彻执行,切实推动我校科研工作迈上新的台阶。附件:1、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2、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3、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年六月八日附件1:邵阳医

2、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经费类别(一)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审批主管部门下拨或由项目合作、委托方提供,其项目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及其他中央部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3地厅级项目(省教育厅、卫生厅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市社会科学项目); 4重大项目子课题(级别视项目审批主管单位而定); 5横向项目(外单位提供出版资助项目、地方政府或企事

3、业单位委托项目、境内外合作项目等); 6校级科研项目。7. 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二)项目配套经费:学校对获得厅级及以上的纵向(前款1-4条)科研及教改项目给予经费配套资助,具体资助额度如下:1凡获得国家级重点项目者,按该项目经费的150%予以配套资助;2凡获得国家级一般项目、国家级青年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者,按该项目经费的100%予以配套资助;3凡获得省部级一般项目、省部级青年项目者,按该项目经费的50%予以配套资助,但最低配套经费不低于5000元。4凡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但无经费资助者,学校予以2万元的经费资助;5凡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但无经费资助者,学校予以5000元的经费资助;6地厅级科

4、研项目由学校按校级科研课题资助标准予以经费资助。7. 附属医院职工主持的科研项目由医院按上述标准予以经费配套,并按资助经费的10%向学校缴纳项目管理费。8凡有二个及二个以上在研课题未结题的职工,不能再申报省级及以下级别的课题。未经学校同意申报的项目,学校不予经费配套。(三)成果奖励经费:学校对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奖的成果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额度见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 。二、经费使用(四)各类课题研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准挪作他用。 (五)课题经费使用范围:(1)购置图书、资料、文具、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属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办理入库手续后再领用),支付国内调研差

5、旅费和学术研讨、小型交流会费用;(2)支付实验材料费、成果打印、复印、评审、鉴定费和出版资助费;(3)支付科研劳务报酬费(纵向项目不超过经费总额20%,横向项目不超过经费总额40%)。 三、经费管理(六)各类科研经费由学校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科技处负责经费的分配、审批和监管,财务处负责经费的审核、报销及结算。(七)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财务处为项目主持人单独进行帐户处理,并将学校配套资金转入该帐户。项目主持人在项目中期检查前可先行使用总经费的30%,中期检查结束后再使用总经费的40%,余额在结题后结算。 (八)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1)项目主持人持符合本条例第(六)款规定使用范围的正式发

6、票,送科技处审批后到财务处审核、报销。(2)项目购置大型的仪器设备或试剂(800元以上)等,需经科技处同意,校领导审批,且购买后须办理入库领用手续后,方可报销。(3)其他办公用品(不含计算机设备)的开支金额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4)凡出省调研和学术研讨均需先向报科技处提出申请,然后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5)餐费报销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5%。所有娱乐场所(包括旅游门票等)的发票均不得报销。(九)因实际情况导致中途变更研究内容或推迟结题期限的地厅级及以上项目,须经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横向项目须与合作方或委托方协商决定;校级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或承担者出具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签

7、署意见后,报科技处批准。未获批准者,该项目所剩经费暂时冻结。科研项目不能结题者,按有关规定,视情况取消资助经费或追缴预支经费。(十)项目管理费:(1)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经费资助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2)各类横向科研项目。按经费资助总额的15%提取管理费。 (十一)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医学教育研究室参照本办法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四、其它事项(十二)由学校主持和举办地区性、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费用由学校及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筹措。由部、系主持和举办的有关学术会议,费用由承办部、系负责筹措。凡需要科研经费资助的,承办部门须提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科技处初审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8、执行,此前相关文件相应废止。六、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附件2: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 为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和办学层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 校本部在职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此奖励范围。(一)学术论文 国际国内合法刊物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含SCI、EI网络版、光盘版)的论著、研究报告、综述、译文、个案报导,分为A、B、C、D、E五类奖励。报纸上发表的理论研究性文章按国家级、省级、地厅级三类奖励。(二)成果1、由市级以上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或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由人

9、民政府或政府人事部门颁奖的自然科学成果。2、由市级以上政府的社会科学院或人文科学机构评审并由人民政府或政府人事部门颁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及厅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审的教育科研成果。3、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专著、译著。4、主编或副主编自己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本科或专科教材。5、申报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中标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6、职务专利。二、奖励标准(一)学术论文1、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及奖励标准(1) A类论文 发表在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源期刊的论文,以SCI源期刊目录为认定依据,每篇奖励10000元。(2)B类论

10、文 发表在以下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I或CSCD)核心库和扩展库来源期刊; 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源期刊(核心部分;扩展部分); SCIE(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源期刊; ISTP(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期刊;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文章。(3)C类论文 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4)D类论文

11、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5)E类论文发表在ASTP(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数据库)来源刊和CJFD(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上的论文(不含内部刊物和增刊论文),不奖励。(6)核心期刊全英文论文提高50%奖励(外语专业的论文除外)。2、论文认定一般原则 (1)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级别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采用高级别认定优先原则。 (2)研究综述类论文与学术研究论文同样对待,译文、个案报道、知识介绍类文章降档认定。 (3)论文级别认定来源均以最新版的CSCI、EI、SCIE、ISTP、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版本认定。

12、 (4)在读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把我校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否则,不予奖励。3、发表在报刊上的学术论文国家级奖励2000元,省级800元,地厅级500元。4、期刊论文奖励和版面费报销: (1)凡有课题经费的教职工发表课题论文,必须按要求标注资助单位和项目编号,其版面费一律从课题经费中开支。校级课题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论文版面费其科研经费不足部分可由学校报销。如果课题已结题,后续研究的课题论文,可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报销版面费。( 2)没有课题经费的职工发表省级期刊以上级别的论文,其版面费凭杂志社开具的正式发票由学校报销;报销版面费标准是: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每个版面最多报销400元,科技核心期

13、刊每个版面最多报销300元,一般省级刊物每个版面最多报销200元。 (3)报销期刊论文版面费先由系部主任签字,科技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报销时需交论文复印件和原始实验记录、调查表等材料,无相关佐证材料者不予报销; (4)凡发表与本人所从事职业或研究方向无关的论文,不予报销版面费,也不予奖励。(二)成果(元/项) 级 别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获奖等级123123123自然科学500000100000500005000020000100001000050002000社会科学50000300001500015000100005000300020001000(注:社会科学包括人文科学和教育科学。)(三)专

14、著 、译著 (不含各种丛书)1、专著(为作者所从事的专业或学科方面的内容) 1000 元/万字 2、译著(为作者所从事的专业或学科方面的内容) 600 元/万字.(四)教材(元/本)级别国家级规划教材其他教材主 编50003000副主编200010001、并列主编中的第二主编,如是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4000元,如是其他教材,奖励2000元。2、同一课程的教材三年内不得重复编写,否者,学校不予奖励。3、若理论教材中不包含实验教材内容,教师主编的实验教材按同级别教材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学习指导和习题集不予奖励。(五)中标立项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按中标经费10%给予奖励,自筹经费项目不奖励。

15、(六)职务专利奖励2000元。三、奖励方法(一)凡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于每年12月向科技处提交论文、著者和获奖证原件、复印件,由科技处整理并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可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奖金限发给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第一位作者不是我校教职员工的任何成果和论文,学校不予奖励。(二)同一题材和同一内容的论文、科研成果等,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三)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奖金由医院财务支付。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相应废止。五、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附件3: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支持

16、教职工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设立校级科研课题。为规范校级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研课题用于支持对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研究,扶持和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的建设。 第三条 本校资助的课题,面向全校教职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科技处统一负责组织。 第二章 选题、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选题,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拟定指南或者采取自选课题的形式。课题的类别包括科学研究及教学教改研究。 第六条 校级科研课题指

17、南下达后,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本部门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各类人员积极申请。课题申报时间由科技处在课题项目受理前公布。 第七条 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应当填写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级课题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初审,统一报送科技处。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优选。评审时以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对已有校级项目尚未结题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校级科研课题。 第九条 课题组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校级科研课题。 第十条 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十一条 由科技处组织申报的国家级和省部级未被批

18、准立项的科研课题,课题组负责人可用原申请书复印件申请校级科研课题。 第十二条 为鼓励我校科研人员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研课题,凡在校级课题基础上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课题者,在省级和国家级课题批准立项后,原校级课题资助经费照常使用。 第十三条 课题组一般由35人组成为宜。每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个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科研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该课题中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任务。项目实行课题组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四条 课题一经批准立项,由科技处向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下达项目通知书,课题组负责人持项目通知书到科技处办理正式立项手续。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分别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人所在部门和科技处保管。 第

19、三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 批准立项后的课题主要由科技处管理,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协助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应当为课题负责人提供科研方便,以保证科研课题保质按期完成。 第十六条 课题组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课题组负责人的,应当向科技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待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 课题组应当接受科技处对课题的检查、督促。课题研究中期,课题组须用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批准立项的校级课题,不得随意变更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确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的,课题组负责人应当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整。对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和计划或者无故不按期完成

20、课题任务的,将撤销课题,收回课题资助经费。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每个课题资助金额为2000元。课题经费核定后一般不予追加。 第二十条 课题经费由科技处统一公开。凡受资助的课题,课题经费原则上实行 “一次核定,分期使用”的方法,由课题组负责人按照经费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接受科技处、财务处及监察室的管理和监督。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程序按照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与本研究课题无关的开支。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对较大的科学研究课题,需要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包

21、括以下内容: 1、检查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照计划开展研究; 2、检查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是否给课题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如时间、调研方便等); 3、检查课题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课题的研究上,开支是否合理; 4、检查课题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课题验收、鉴定前必须有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四条 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按时提交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总结报告应当对成果做出自我评价。其内容包括:是否按照课题申请书完成任务、有何特色、有何新观点、新突破以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经费使用报告应当将经费使用的明细项目,逐一列出。 第二十五条 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提交课题研究成果一式六份,由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鉴定。对鉴定验收合格者,发给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结题通知书。对优秀科研成果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参加成果评奖。鉴定验收未获通过者,要求课题组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大约半年)进行修改完成。如仍未通过的,应当将所剩经费收回学校,并取消课题组负责人连续两年申报校级课题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相应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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