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疗加盟协议范本足疗加盟协议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度部使足疗加盟店获得总部( 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 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足疗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 经营效益。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 O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 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 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 的形式发展足疗加盟店。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 在 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足疗加盟店。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足疗 加盟店
2、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展开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足疗加 盟店理应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木合同 对足疗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足疗加盟店的 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有直接的特许经营合 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 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足疗加盟店)承担 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 定木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能够临时行
3、使分部依 据木合同拿有的权利,加盟商(足疗加盟店)理应直接向总部履行本 合同规定的义务。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足疗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 理人或业务代表。足疗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 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 责任。第四条基木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木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足疗加盟店理应自 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 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 途径。第二章加盟商与足疗加盟店第五条加盟商加盟商为个人的,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4、:(一) 身体健康,年龄在 岁至 岁之间;(二) 文化水准为 :(三) 有 年以上 行业的从业经验;(四) 无刑事犯罪及 记录;(五) 无破产史及 记录;(六) 有 万元以上至 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七) 有 万元以上至 万元的自有资金;(八) 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九) O加盟商为企业的,理应符合下列条件:(一)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 份;(二)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以上至 万元以下;(三) 公司净资产为 万元以上;(四) 公司拥有 万元的自有资金;(五) 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六) 认同木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
5、念和管理制度;(七) O第六条 足疗加盟店足疗加盟店理应注册为 ,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足疗加盟店的选址理应实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而积理应在 平方米至 平方米之间,与其他足疗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 。足疗加盟店理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实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疗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 承担。第七条合同文本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木,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足疗加盟店不得擅自 修改。第八条合同审查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理应将合同副本、合同 附件和相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
6、议报总 部审查。总部收到后,应在 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本合同不生效。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 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九条许可的权利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 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足疗加盟店。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 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 密、经营诀窍等,其中:(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 产品(服务)商标
7、,注册号(二) 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登记号为 ,登记机关为 工商行政管理局;(三) 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 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截止 年 月 日;(四) 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 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 年 月 日;(五) 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 的技术,以及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 的全 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 等等;(七) O第十条使用方式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 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足疗加盟店:(一) 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足
8、疗加盟店;(二) 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三) 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足疗加盟店;(四) 以 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第十一条许可形式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 许可权,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 并保证:(一) 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全部或部分权利;(二) 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 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三) 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 产品(服务)。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的
9、特许经营权作 出以下保留:(一) 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足疗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足疗加盟店而不至于对足疗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 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足疗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足疗 加盟店,但与足疗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 米,且足疗加盟店享有优先权;(二) 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 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三) O第十三条营业场所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足疗加盟店位于 市 区(县) 路(街) 号建筑物 层,面积 平方米,产权系 拥有。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 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第十四条
10、特许区域足疗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足疗加盟店为中心半径 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足疗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 权。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第十五条合同期间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 月 日。如果足疗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能够延长 年,依此类推。第十六条续约条件在木合同期限届满时,足疗加盟店理应满足下列续约条件:(一) 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二) 己经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三) 签署放弃可针对分部及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四) 同意向分部支付 元的续约费;(五) O第十七条续约文本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
11、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 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实行 重大修改;(二)不得对相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 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三) 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四) O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第十八条经营手册分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足疗加盟店操作规则的 特许店经营手册(以下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 统所通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己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 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更新总部有权利也有
12、义务对经营手册实行 更新,使足疗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 经营手册而使足疗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变通根据足疗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分部书而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 足疗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足疗加盟店能够提出实行变通的要 求和理由,但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是足疗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 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二) 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 所有。第二十一条经营手册的执行足疗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
13、 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分部有权监督、检查足疗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 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实行处 罚。第二十二条经营手册的归属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 新时,足疗加盟店理应向分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 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经营手册由足疗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足疗加盟店营业场所内 由足疗加盟店经理及 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第六章培训第二十三条培训职责对加盟商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实行之外,均由 分部承担:(一) 对足疗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二) 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
14、编缉的相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 简报;(三) O第二十四条初始培训总部(分部)理应对足疗加盟店人员实行为期 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分部具体安 排。足疗加盟店理应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 员的情况报分部审核批准,分部有权否决足疗加盟店提岀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一) 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二) o第二十五条后续培训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分部理应对足疗加盟店实行下列定期 或不定期的培训,持续提升足疗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一)每年 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二) 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
15、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 其他涉及足疗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实行培训;(三) 应足疗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分部与足 疗加盟店商定;(四) 每月(季/年) 次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相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 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五) O第二十六条员工的培训对足疗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分部负责,后续培训由足疗 加盟店负责。足疗加盟店理应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实行 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七条培训的考核足疗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理应通过规定的考核。足疗加盟店 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 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第二十八条培训费用根据木合同规定由总部或分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分部负担, 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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