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笔录第一节一、基本涵义现场笔录,又称为现场检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对现场进行检查或勘查时,用于记载可能与违法活动有关情况的法律文书。二、适用范围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在对被查处行为发生的场所实施检查或勘查时的过程中使用。行政机关通过制作现场笔录,可以将现场发生或勘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因此,制作中要突出现场笔录的客观和技术,使没有参加现场检查的人通过阅渎笔录,能知道现场的原始状况。现场笔录是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三、格式和内容现场笔录一般为实录式文书,也可为表格式文书。本文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二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检查起始时间、地点、参加
2、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过程和检查的情况、结果。三是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被检查人以及见证人的签名。四、制作要求1文书标题。由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组成,分两行写在文书首部中间位置。2检查地点。写明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地点。3检查时间。写明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书写起止时间应当明确是24小时制还是12小时制。如,可以写为“下午2:15”,也可以写为“14:15”。4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5法定代表人。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6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进行。因此,检查人员这一栏目要求写明参加检查的全体行
3、政执法人员的姓名。7记录人。写明记录人的姓名。记录人应当是检查人员中的一员。8现场情况:写明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具体制作要点是:(1)记录的内容要紧紧围绕违法事实。记录中的顺序应当前后一致,如按从里向外的顺序描述现场的客观情况;而不应时而从里向外描述,时而从外向里描述。(2)与被查处行为有关的情况,要详细记载;与案件无关的内容,不需记人笔录。(3)叙述的语言应当繁简得当,不要使用模糊的语言,如“大约l00件”,或“100件左右”等。如实施现场检查时实在难以准确计数的,也应尽可能将数量估算在较小的幅度内。如“100到110件”。关键内容和违
4、法标的物尽可能使用专门的术语或是法律用语。9文书空白部分应记明“以下空白”或填充空白符号。10当事人签名:要求当事人签名。当事人对检查结果表示同意的,可以写明“上述情况属实”;表示不同意的,要请当事人说明理由并作记录。当事人对现场笔录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请在场人签字。11现场有见证人的,应邀请见证人在现场笔录上签字证明情况。12检查人员和记录人签名。执法人员的人数应当两人以上,并分别签名(记录人也应当签名)。五、注意事项1文书中的记录应当与现场检查的内容保持一致。如现场检查进行照相、录像、绘图的,记录内容要与照相、录像或者绘图所示相吻合。2笔录中不应对被查处行为定,也
5、不能写明行政处罚的意见。3必要时,行政机关可以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多次检查的现场,每次均应制作笔录。传承中华文化对话世界文明! 1 % r U. J% c( d& z! . O% Z2 n打造宿迁第一门户时事点评免费影视环保公益综合娱乐小说等在趣味性的同时增加了知识!( h$ B y7 R6 S; q. D/ b- o9 t6 g$ a y7 R4 X$ a3 y, F4 W8 k9 c6 g8 s% Y 9 - ; # x传承中华文化对话世界xx! : r#R( J+ W& S5 E; I, O# T打造宿迁第一门户时事点评免费影视环保公益综合娱乐小说等在趣味性的同时增加了知识!% W29
6、o( f H* A0 H$ s( e3 _& D7 J3 E5 N: Oxx论坛- :x- D5. w一案有多处现场的,要分别制作笔录。六、常见错误1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现场检查,但只有一人签名或一人代其他人签名。2在现场笔录中含有事先告知的内容,如将行政处罚建议等有关事项在实施现场检查时一并告知当事人,把现场笔录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混在一起。3对房屋、土地等违法案件,需要作进一步勘测的,未能制作勘测图纸等材料对笔录中涉及的有关内容作出说明。(行政机关名称)现场笔录传承中华文化对话世界文明! 3 i% Q2l;?) t1 _4 u9 9 L5 A+ R+ N# T A/ * b: v-
7、 W5 a+ k! U( u( |) E2 X检查地点(一般为被查处行为发生地)检查时间_年_月_日时分至时分当事人:(单位按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的名称填写,个人填写姓名)地址:(按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的地址填写,个人填写日常居住或联系地址) 0 * T% C( C; c% s*, A* A2 楚风论坛* ! _/ m! l7 _) U9 c) W* t电话:打造宿迁第一门户时事点评免费影视环保公益综合娱乐小说等在趣味性的同时增加了知识!* P+ S5 v! u f& n法定代表人:(按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填写)现场情况:1填写现场检查的简要经过;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数据;3根据需要,可以
8、附图、照相或其他。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并填写日期)见证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备注(如当事人拒签时,由检查人员写明情况)打造宿迁第一门户时事点评免费影视环保公益综合娱乐小说等在趣味性的同时增加了知识!8 j K& Z/ ( w7 d; r! D9 d | xx论坛c7 i7 F: o1楚风论坛( c u(Q$ Ka+ g7t1 t5 C传承中华文化对话世界文明! ) $ i! I+ # G8:传承中华文化对话世界文明! + D) b$ g w1 x0 D) h- X1 , rSample Text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场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在该法第三
9、十一条第(七)xx,与勘验笔录并列。一、现场笔录的概念及其特征打造宿迁第一门户时事点评免费影视环保公益综合娱乐小说等在趣味性的同时增加了知识! N: L) j+ 6 C7 4 Q6现场笔录主要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此时的行政机关(被告)不可能再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 制作的地点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现场。这是现场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凡是在案件现场制作的笔录都是现场笔录。不在现场制作的笔录都不是现场笔录。制作的时间,既可以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也可以是在案件发生之后。制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有的需要
10、邀请有关人员到场,有的需要当事人签字,有的必须依照法定的格式和形式制作。现场笔录的种类包括许多种,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检验笔录、现场制作的音像视听资料等。单纯的、与其他证据截然不同的“现场笔录”是不存在的。这些现场笔录都或多或少的与其他证据种类相联系,具有其他证据的特征,可以被其他证据所吸收。如现场检查笔录,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制作的笔录。这种笔录实际上是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所做的证言,没有必要再单纯的作为一种证据种类(注:也就是楼主所说的询问笔录)。只不过在采信证据时对这些证据的“份量”予以特别考虑即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只能是
11、行政机关。$ B 8 s j# o M现场笔录应当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现场笔录制作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的组织(可统称为行政执法机关),不能包括人民法院等其他司法机关。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的,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证据只能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收集,任何其他机关都不能越俎代庖。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到现场制作的勘验、调查笔录等证据,都不是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的。并且时间发生在行政行为之后,事过境迁,此现场已非彼现场。人民法院不可能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2、现场笔录制作的时间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过程中。现场笔录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其“现场”、即时。最大
12、的效果是“保真”。从证据的种类来看,应当属于原始证据。9 M1 G) + o5 b9 J/ Y& # ! z x7 n% C4 O x打造宿迁第一门户时事点评免费影视环保公益综合娱乐小说等在趣味性的同时增加了知识!8 W V: s$ D9i7. & p0 F/ H,9J( ; Y7 K3、现场笔录制作的地点是在案件发生的现场。这与现场笔录制作时间的现场是一致的。脱离案件现场就不能保证在案件的发生过程中制作现场笔录。楚风论坛 B8 C3x9 l1L v.v c!4、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文件的要求。违反程序制作的现场笔录的效力将会受到怀疑,甚至被排除。 5、现场笔录的内容是行政执
13、法人员对自己耳闻目睹、检验检查等案件事实的记载。包括听到的、看到的、摸到的、闻到的,或者用仪器检测到的等事实。 4 y, w0 c y$ ; J3 i y% ?: 8 b! n6 H二、现场笔录的识别 l. m* 7 Y( L6 Q+ h9 e9 H5 u; 3z, r6 E* I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案件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这里的现场笔录形式是“勘验检查笔录”,将行政诉讼法中的勘验笔录与行政程序中的检查笔录合二为一。表现出现场笔
14、录的复合。- A. . W2 / X总之,作为一种证据,现场笔录与其他证据的确存在交叉、兼容的现象。这就需要认真地进行识别和区分。打造宿迁第一门户时事点评免费影视环保公益综合娱乐小说等在趣味性的同时增加了知识!& c5 t$ w4 e4 W. a( 1、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这两种证据比较容易区分和识别。简单地说,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记录下来而制作的笔录。勘验笔录所记载的对象是现场或者物品。制作、形成的时间是在事实发生之后。如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勘验笔录,就是行政执法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到事故发生地制作的,具有滞后的特点。而现场
15、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在事实发生过程中制作的,具有现场、即时的特点。这就是二者的最主要区别。5 s$ d3 e8 E/ U y t; c* w2、现场笔录与书证、物证。书证是指记载或表达某些情况并以其内容或涵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符号、图画等材料。其物质属通常为纸张、金属、石块、竹木等。其形成方式通常有书写、印刷、绘画、刻制等。物证是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物证以其存在的形状、质、特征等证明案件的事实。打造宿迁第一门户时事点评免费影视环保公益综合娱乐小说等在趣味性的同时增加了知识!7 , m3 e/ H) 现场笔录与物证的区别显而易见。现场笔录是以以其记载的内容发挥证据的效力,与物证相比
16、是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有内外之别。4 ; _4 c N8 F g* D* o3 y2 x T1 I. Y24 现场笔录与书证有时则难以区分。二者的共同之处是都可以记载的内容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效力。但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形成的时间不同。书证大都是在案件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而现场笔录则是在案件发生的现场或者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即时。 3、现场笔录与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向行政机关就案件事实所作的叙述和承认。陈述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案件事实的叙述和说明,二是对裁决和处理的要求和请求。能够用做证据的主要是前者。从当事人陈述形成的时间看,有当事人在现场所做的陈述,有当事人脱离现场之后所做的陈
17、述。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事人陈述所做的笔录,究竟应当属于当事人的陈述还是现场笔录?这是区分这两种证据的关键。笔者认为,要作出合理的区分,关键是要给现场笔录定好位,把握好现场笔录的基本特征。不能认为凡是在现场所做的笔录都是现场笔录。只要不是案件事实发生的过程中形成的笔录都不是现场笔录。因此,当事人在现场所做的陈述仍然是当事人陈述。例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现场所做的陈述,仍然是他对事故发生过程回忆的描述。虽然地点相同,但时间上已不具备现场的特点,并不完全具备现场笔录的特征。因此,当事人陈述和现场笔录的最大不同是形成的时间不同。打造宿迁第一门户时事点评免费影视环保公益综合娱乐小说等在趣味性
18、的同时增加了知识!/ 8 c- S+ z# m7 K4、现场笔录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证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陈述其耳闻目睹的事实,也可以转述他人的所见所闻。对证人口头陈述要制作证人证言笔录。从笔录形成的时间看,大都是在案件事实发生之后形成的。制作笔录的地点即使是在现场,因其不具备“在事实发生的过程中”制作的特征,仍然是普通的证人证言。打造宿迁第一门户时事点评免费影视环保公益综合娱乐小说等在趣味性的同时增加了知识!* : R/ j1 p3 O+ x- L4 r$ C& q9 ) A+ p/z$ v c但是有一种笔录同时具备
19、现场笔录和证人证言的特征,因而应作为现场笔录使用。这种笔录就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所见所闻所做的笔录。这种记录是以书证的形式出现的,发挥的作用确是证人证言的作用。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证人证言和现场笔录的审查角度是不同的。对前者,不仅要审查取得证言的程序是否合法(严重违法取得的证言应当排除),还要审查证言内容的真实。而对于现场笔录则主要审查其取得的程序和方式是否合法即可。 5、现场笔录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这两种证据的确存在重合的现象。例如,目前我国许多交通管理部门在许多交通路口都安装了电子摄像机,进行实时监控。在查处违章行为时,以
20、所摄取的录像带作为基本证据。这里的录像带是一种视听资料是毫无疑问的。它是不是现场笔录呢?xx论坛* |6 B:A% S$S) a1P;现场录制的视听资料应当属于现场笔录。理由如下:第一,完全符合现场笔录的基本特征。第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对现场笔录的理解也应当脱离以往那种Sample Text原始物质概念。现场笔录并不意味着行政执法人员一定要亲临现场。摄象机就是执法人员的化身和代表。现场笔录也不一定必须用“笔”记录。Sample Text科技的发展,已经使我们逐步实现办公无纸化、无笔化。这当然不能推断出“笔录”即将消亡的结论。二者之间之不过是工作的方式不同而已。第三,视听资料是一种普
21、通的证据种类,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都存在。而现场笔录是一种特殊的证据,仅存在于行政诉讼中。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现场笔录与视听资料重合时,应当以现场笔录来使用。 I# D w- t6 / 4X;B6 |打造宿迁第一门户时事点评免费影视环保公益综合娱乐小说等在趣味性的同时增加了知识!$ q* , X- J6_6三、现场笔录的证据力现场笔录的证据力,就是现场笔录作为证据使用时的份量。现场笔录相对于其他证据而言,证据力是比较强的。即使现场笔录为“孤证”时,也可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因为:第一,现场笔录属于原始证据。本身直接来源于案件的事实,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第一手材料。相对于派生证据而言,原始证据的证据力当然应当强。第二,现场笔录属于直接证据,能够直接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相对于间接证据而言,证据的可靠、证据力更大、更强。第三,现场笔录的制作程序比较严格。例如,制作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的执法人员,不得以违法的方式制作等。第四,现场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案件的相关最强,往往也最具实质的内容。6 N I: R( X( d0 q当然,说现场笔录的证据力较强,并不意味者现场笔录就是万能的。在具体定案时还要充分考虑其他相关证据的效力和证明力。只有这样,行政行为才会最大限度的体现行政活动的公正和效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