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文书清理情况行政执法文书清理情况重 庆 市 再 生 育 服 务 证Chong Qing Shi Zai Sheng Yu Fu Wu zheng重庆市重庆市委员会制育龄妇女信息卡编码:照片(加盖钢印)再生育服务证编号: 持 证 人 姓 名: 身份证号:地 址: 发证机关: 办证人: 办证时间: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基 本 情 况姓 名出生时间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姓 名出生时间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现有子女情况姓 名孩次性别属性出生时间文化程序注:1、此页由发证机关填写: 2、婚姻状况指:双方初婚 女离婚再婚男初婚 女丧偶再婚男初婚 男离婚再婚女初婚 男丧偶再婚女初婚;3、
2、子女属性指:持证人与配偶生育 与配偶生育后送他人收养 女再婚带入 女再婚前交前夫抚养 女再婚臆生育送他人收养 男再婚带入 男再婚前交前妻抚养 男再婚前生育送他人收养 遗弃。生 育 服 务 登 记选择生育年度夫 妻签 名乡、镇、街道计生办 备 案生育情况服务单位服务人员姓 名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记录时间服 务 项 目免费(元)自费(元)服务单位服务人员效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 业 许 可 证(副 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机构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登 记 号 该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发证
3、机关 发证日期 许 可 项 目校 验 记 录校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校验结果(划):合格( )暂缓( )暂缓原因:1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2评审不合格3未参加评审校验核准的服务项目校验机关 (章)经办人 (签名)变更登记记录日期变更项目变更后情况批准机关(盖章)经办人备 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 格 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 格 证发证日期: 年 月 日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发证单位 服 务 项 目项 目 名 称批准日期经办人审 批 项 目批准项目 批准机关(公章) 年 月 日批准项目 批准机关(
4、公章) 年 月 日校 验 记 录校验日期核 准 项 目经办人培 训 记 录起止时间内 容组织单位成绩计生行政案件立案呈批表案件来源案发地点违法生育(收养)人姓名性别户籍地居住地简要案情受理建议承办人:(签名)主管领导批示承办人:(签名)备注填表日期计划生育行政案件询问笔录(首页)(共页)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至 时 分止。询问机关: 询 问 人: 记 录 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告知:(询问人自我介绍、出示证件):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计划生育行政案件调查笔录(首页)(共页)调查地点: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5、 时 分开始至时 分止。调查机关: 调 查 人: 记 录 人: 被调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告知:(调查人自我介绍、出示证件): 问: 答: 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 计生征告知 第 号 、 :你(们)违法生育(收养)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一、收社会抚养费依据的事实: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和依据:你(们)的行为属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拟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元(大写: 元整)的处理。三、你(们)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6、起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奉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 章) 年 月 日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报批表 计生征字 第 号被征收人性别年龄民族文化职业住址或单位主要事实及收入情况证据材料目录序号责任人证据名称日期页码乡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处理意见承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审查意 见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法规科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审批意见呈报单位: 填报人: 年 月 日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计生征 ( )第 号被征收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户籍地(单位) 居住地被征收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户籍地(单位) 居住地你们于 年 月
7、日在 违法生育(收养)第 个孩子(属第 孩),性别: 取名: ,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怍管理办法第三条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决定对 征收社会抚养费 元,对 征收社会抚养费 元,合计征收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正)。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费缴至 。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奉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书面申请分期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期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委员会(邮编400020)或者向奉节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机关:(盖章)年 月 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第一份交被处理人,第二份交收款单位,第三份归档。计生行政案件文书送达回证 行送字 第 号案 由送达文书名称受 送 达 人送 达 时 间送 达 地 点送 达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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