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82 GB 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解析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The classification for casualty accidents of enterprise staff and workersGB 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05-31发布1987-02-01实施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1.4永
2、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2事故类别序号 事故类别名称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 高处坠落010 坍塌011 冒顶片帮012 透水013 放炮014 火药爆炸015 瓦斯爆炸016 锅炉爆炸017 容器爆炸018 其他爆炸019 中毒和窒息020 其他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分类详见附录A表A1)。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的原则为: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
3、体情况为主,结全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分类详见附录A表A2)。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分类详见附录A表A3)。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分类详见附录A表A4)。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分类详见附录A表A5)。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分类详见附录A表A6)。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分类详见附录A表A7)。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4.2重伤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
4、05日的失能伤害。4.3 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5.3死亡事故A.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B.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按式(1)计算: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 (1)6.2千人重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按式(2)计算: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 (
5、2)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3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按式(3)计算: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 . (3) 6.4伤害严重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按式(4)计算: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 . (4) 6.5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按式(5)计算: 伤害平均严重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 (5)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按产品、产量计
6、算的死亡率,用式(6)、式(7)计算: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T)106 . (6) 万立方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M3)104 .(7)附录A( 补 充 件 )A.1受伤部位(见表A1) 表A1分类号 受伤部位名称 分类号受 伤部位名称1.01 颅脑 1.12.3 肘部1.01.1 脑 1.12.4 前臂1.01.2 颅骨 1.13 腕及手1.01.3 头皮 1.13.1 腕1.02 面颌部 1.13.2 掌1.03 眼部 1.13.3 指1.04 鼻 1.14 下肢1.05 耳 1.14.1 髋部1.06 口 1.14.2 股骨1.07 颈部 1.14.3 膝部1.08
7、胸部 1.14.4 小腿1.09 腹部 1.15 踝及脚1.10 腰部 1.15.1 踝部1.11 脊柱 1.15.2 跟部1.12 上肢 1.15.3 部(距骨、舟骨、骨)1.12.1 肩胛部 1.15.4 趾1.12.2 上臂 A.2受伤性质(见表A2) 表A2分类号 受伤性质 分类号 受伤性质2.01 电伤 2.10 切断伤2.02 挫伤、轧伤、压伤 2.11 冻伤2.03 倒塌压埋伤 2.12 烧伤2.04 辐射损伤 2.13 烫伤2.05 割伤、擦伤、刺伤 2.14 中暑2.06 骨折 2.15 冲击伤2.07 化学性灼伤 2.16 生物致伤2.08 撕脱伤 2.17 多伤害2.09
8、 扭伤 2.18 中毒A.3起因物(见表A3) 表A3分类号 起因物名称 分类号 起因物名称3.01 锅炉 3.15 煤3.02 压力容器 3.16 石油制品3.03 电气设备 3.17 水3.04 起重机械 3.18 可燃性气体3.05 泵、发动机 3.19 金属矿物3.06 企业车辆 3.20 非金属矿物3.07 船舶 3.21 粉尘3.08 动力传送机械 3.22 梯3.09 放射性物质及设备 3.23 木材3.10 非动力手工具 3.24 工作面(人站立面)3.11 电动手工具 3.25 环境3.12 其他机械 3.26 动物3.13 建筑物及构筑物 3.27 其他3.14 化学品 A
9、.4致害物(见表A4) 表A4分类号 致害物名称 分类号 致害物名称4.01 煤、石油产品 4.07 空气4.01.1 煤 4.08 工作面(人站立面)4.01.2 焦炭 4.09 矿石4.01.3 沥青 4.10 粘土、砂、石4.01.4 其他 4.11 锅炉、压力容器4.02 木材 4.11.1 锅炉4.02.1 树 4.11.2 压力容器4.02.2 原木 4.11.3 压力管道4.02.3 锯材 4.11.4 安全阀4.02.4 其他 4.11.5 其他4.03 水 4.12 大气压力4.04 放射性物质 4.12.1 高压(指潜水作业)4.05 电气设备 4.12.2 低压(指空气稀
10、薄的高原地区)4.05.1 母线 4.13 化学品4.05.2 配电箱 4.13.01 酸4.05.3 电气保护装置 4.13.02 碱4.05.4 电阻箱 4.13.03 氢4.05.5 蓄电池 4.13.04 氨4.05.6 照明设备 4.13.05 液氧4.05.7 其他 4.13.06 氯气4.06 梯 4.13.07 酒精4.13.08 乙炔 4.15.02 铸件4.13.09 火药 4.15.03 铁屑4.13.10 炸药 4.15.04 齿轮4.13.11 芳香烃化合物 4.15.05 飞轮4.13.12 砷化物 4.15.06 螺栓4.13.13 硫化物 4.15.07 销4.
11、13.14 二氧化碳 4.15.08 丝杠、光杠4.13.15 一氧化碳 4.15.09 绞轮4.13.16 含氰物 4.15.10 轴4.13.17 卤化物 4.15.11 其他4.13.18 金属化合物 4.16 起重机械4.13.19 其他 4.16.01 塔式起重机4.14 机械 4.16.02 龙门式起重机4.14.01 搅拌机 4.16.03 梁式起重机4.14.02 送料装置 4.16.04 门座式起重机4.14.03 农业机械 4.16.05 浮游式起重机4.14.04 林业机械 4.16.06 甲板式起重机4.14.05 铁路工程机械 4.16.07 桥式起重机4.14.06 铸造机械 4.16.08 缆索式起重机4.14.07 锻造机械 4.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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