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1.总则1.1 为指导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制定本评价标准。1.2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按照此评价标准提供有关资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此评价标准开展信用评价工作。1.3 此评价标准同时作为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参考。2. 信用信息构成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2.1 良好信用信息包括:科技进步和标准化管理信息、获得奖励信息。2.2不良信用信息包括:执法检查和第三方检测信息、通报批评和安全管理信息、责任事故信息、失信行为信息。3. 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得分=初始分
2、值(80分)+良好信用评价得分-不良信用评价得分。初始分值为80分。具体情况如下:项目明细项目最高分初始分值80良好信用评价得分科技进步和标准化管理信息(20分)40获得奖励信息(20分)不良信用评价得分执法检查和第三方检测信息扣分通报批评和安全管理信息责任事故信息失信行为信息4.信用评价项目和评分标准按照以下评价项目和评分标准,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评分。4.1良好信用(40分)4.1.1 科技进步和标准化管理信息(20分)类别序号评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最高分认定依据科技进步信息1参与宣教片拍摄或行业标准制定的3分20分2安拆技术创新,被主管部门认定或推广的3分应当具有建筑起重机
3、械相关专利证书,能在“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查询,证书在有效期内。3实行远程监控、人脸识别等信息化管理办法的3分应当具有设备远程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并运用信息系统辅助企业管理。标准化管理信息4安拆、维保过程中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人员齐备的1分企业出具规范管理的相关台账资料5安拆、维保过程中留存有效影像资料的2分6有效组织专业培训并得到使用单位认可的2分7有效组织安拆应急演练的1分8在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在萧有设备堆放仓库及维保所需设施设备的5分人员需出具在杭州社保缴纳记录4.1.2 获得奖励信息(20分)类别序号评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最高分认定依据获得奖励信息标化工地
4、1参与工程获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区标)1分以获奖时间(文件印发日期)之日起1年内为有效加分期,超过1年,不再予以加分。有效加分期内,同一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一个工程最多只能报两家参与企业。同时多个项目获标化奖励的,取其中分值最高一个项目。20分应当具有评选单位的文件或相关证书。需提供相关文件证书原件2参与工程获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市标)2分3参与工程获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省标)3分主管部门表彰迎检4在省、国家级政府部门督查(督察)中,在建筑起重机械方面经检查管理情况表现良好5分5安全生产
5、、文明施工、建筑市场管理、抢险救灾等工作得到通报表彰与表扬(区级)1分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管理、抢险救灾等工作得到通报表彰与表扬(市级)2分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管理、抢险救灾等工作得到通报表彰与表扬(省级)3分8一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3分9二级资质3分10一级资质6分4.2不良信用(扣分)序号评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最高分认定依据1执法检查信息1.1未提供安拆告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1.2未穿戴安全帽、安全带,未设置警戒线的,扣1分。1.3塔吊安拆人员少于4人,施工升降机安拆人员少于3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未到岗的扣1分。1.4现场安拆人员持证上岗,但与告知备案
6、表或实时告知表都不一致的,扣1分。1.5安拆人员无证操作的,每一人扣2分。1.6未按照说明书和安装方案要求进行安装或无安装方案(方案抄书本,无实际指导作用)的,扣2分。1.7安拆告知备案程序不到位,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不到位的,扣2分。1.8维保记录造假或缺少的,扣3分。1.9从事超出资质范围的安拆行为,抄送行政处罚,并扣6分。1.10安装环境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的(高压线、碰撞、结构安全强度不达标等),扣6分。以不良信用信息录入之日起1年内为有效扣分期,超过1年,不再予以扣分。不设上限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2.6.4 建筑施工特种
7、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检测机构参照萧山区起重机械检查停机处理标准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查信息1.11在现场检查中,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实体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作出“停机处理”的,每台扣1分。2通报批评信息2.1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扣8分。2.2被省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扣6分。2.3被市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扣4分。2.4被区级政府部门及区级
8、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应当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本市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本市其他市级监管部门、外地省级、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信息,以通报、通知等正式文件为准。安全管理信息2.5遇紧急状态(台风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等)不服从政府部门指令的,扣5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当年信用评价分清零。3责任事故信息3.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未造成社会影响,且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方面负有责任的,一次扣10分。3.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且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方面负有主要责任的,当年信用评价分清零。应当为本市和外地发生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方
9、面负有责任。在外地发生事故,以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送或抄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公函、通报通知等正式文件为准。4失信行为信息4.1伪造检测报告或防坠安全器标定报告的,一次扣5分。4.2防坠器超五年仍在使用的,一个扣10分。4.3塔吊安装时超五年未作探伤的,一台扣5分。4.4塔吊安装时出厂时间未到五年,使用过程中超过五年未作探伤的,一台扣2分。4.5整机检测满一年未作重新检测的,一台扣2分。4.6提供虚假资料或未结合实际编制专项安装(拆除)方案的,一次扣2分。4.7未办理安拆手续擅自安装或拆除的,一次扣6分。应当由检测机构提供证明材料,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定属实,予以认定。以监督员在施工现
10、场形成的抽查记录为准。备注:安拆企业因同一不良信用行为满足多个扣分项的,按照最高分值的扣分项进行一次性扣分,不重复扣分。5.信用评价结果根据信用评价得分,安拆企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信用评价等级。(一)信用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秀”;(二)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5分(不含85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良好”;(三)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不含70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合格”;(四)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不合格”。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企业为信用正常的安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其在智慧建设云平台帐户使用,企业在系统中亮红灯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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