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矿领导班井带班制度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领导班井带班制度矿领导带班入井交接班制度1、所有值带班人员必须在井底车场交接班。 2、带班领导交接班时间为:八点班15:30、四点班23:30、零点班7:30;值班领导交接班时间为:八点班:上半班与下半班交接11:30,下半班与下班值班的上半班交接:15:30、四点班:上半班与下半班交接19:30,下半班与下班值班3:30,下半班与下班值班的上半班交接:7:30。 3、值带班领导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要交接清楚。带班领导升井后到验身处要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入井记录。 4、如发现值带班领导未按规定交接班或未按规定填
2、写矿领导入井带班记录的,一次罚款500元累计计算。 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矿领导干部值带班轮流入井表的安排,每班由一名经二级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资质证书的副矿长以上的干部带班、四名中层干部值班进行入井值带班工作。 2、矿长作为总带班每月带班入井不得少于10次,其他带班领导每月带班入井次数不少于15次,按矿带班入井轮流表执行。 3、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四位值班人员可分为上、下两班分别入井值班,但必须井下交接。带班领导升、入井时间为八点班 7:0015:30;四点班15:0023
3、:00;零点班23:007:30。 4、值带班领导负责本班井下的一切安全生产工作。 (1)重点对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5、值带班入井人员每人入井都要带一个笔记本,将检查情况、隐患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好,让当班班长以上干部签字,升井后交到验身处。每个记录本用完之后交到安检部,由安检部交到矿调度室存档,以便考核用。 6、值班人员有公事需外出,必须向安全矿长请假,由安全矿长负责安排指定人员替岗,不准空岗,否则
4、一律不准请假,并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及验身处。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现场交接。 8、带班领导升井后要到井上验身处认真填写矿(井)长带班入井记录,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矿调度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值带班下井的矿(井)长带班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9、领导带班入井时,其领导姓名在井口验身处进行公示。并且矿要对带班领导每月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0、当班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当班职工有权拒绝下
5、井作业。 1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带班入井或者虚假入井且当班未发生事故的取消当月安全奖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并罚款500元;带班领导未按规定带班入井且当班发生重大事故的,就地免职并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和刑事处理。 12、本制度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附:矿领导入井带班轮流表 矿领导带班入井档案管理制度1、带班领导每班升井后要到验身处认真填写记录,由安检员负责在每天8点之前将前一天的矿领导带班入井记录交到矿调度指挥中心。 2、值带班领导每班必须携带入井人员跟踪定位识别卡入井,并要保证有效。 3、矿调度指挥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矿领导带班入井记录及入井人员跟踪定位系统
6、信息的存档备案工作,保存期限一年。 4、如果值带班领导未按规定填写矿领导带班入井记录一次罚款500元。 5、如因矿调度指挥中心保管不善造成矿领导带班入井记录及入井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信息丢失的,罚责任人一次500元。 6、如安检部未按规定将矿领导带班入井记录交到矿调度指挥中心或造成矿领导带班入井记录丢失的,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累计计算。 矿领导带班入井情况公示制度为了提高矿领导带班入井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促进带班入井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以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1、由矿安检部将每班带班入井领导在井口验身处进行公示,接受
7、各界人员监督。 2、每月末安检部负责将各领导值带班入井天数进行汇总并在验收会上公布,接受各界人员的监督。 3、公示的内容为:各带班入井领导每月带班入井工作完成情况即每月带班入井的个数是否符合矿有关规定。 4、矿调度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每月矿领导带班入井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总并定期向矿安全副矿长、矿长反馈。 5、设立举报电话:0469-4320026。 6、月入井个数公示的时间为每月26日。 矿领导带班入井工作奖惩制度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值带班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对值带班人员的奖惩实行经济、行政奖惩的原则。 2、对每月按规定完成值带班入井工作计划的人
8、员,给予全月安全奖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 3、对每月未按规定完成值带班入井工作计划的人员,每差一个入井扣除安全奖金100元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累计计算;如值带班入井工作只完成月计划的一半的,给予降级处分。 4、带班领导未按规定带班入井或者虚假入井且当班未发生事故的取消当月安全奖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带班领导未按规定带班入井且当班发生重大事故的,就地免职并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和刑事处理。 5、矿班子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6、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全体值带班人员。 矿领导带班入井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制度为加强和提升矿领导带班入井工作的成效和本矿安全管理绩效,提高带班
9、入井的实效,调动带班入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1、针对值带班人员值带班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值带班入井个数、值带班入井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对井下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进行了检查(检查路线)、矿(井)长带班入井记录填写情况、隐患处理情况、交接班情况、本班发生事故情况)进行考核。 2、由矿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每月将值带班入井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后报矿安全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由矿长签字后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如有举报者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查实,查实后报矿安全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5、复核后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对值带班人员的当月值带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审并由法人签字后存档。 6、根
10、据最终考核结果对值带班人员进行奖惩。 7、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值带班入井人员。 矿领导带班入井工作群众监督制度为了促进带班入井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由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值带班入井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成立群众监督组织机构。 2、每月月末由矿安全检查部将本月值带班入井领导的值带班入井个数在月末验收会上进行公布,并张贴在矿公示板,接受群众及工会组织的监督。 3、监督的内容主要有: (1)值带班领导是否入井; (2)每月值带班入井的个数是否符合规定; (3)值带班入井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4)值带班入井工作完成情况; (5)值带班入井履行职责情况; (6)值带班工作考核及奖惩情况; (7)值带班工作公示情况; (8)值带班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9)带班领导记录填写情况; (10)值带班档案及相关记录保存情况,存储信息保存情况。 4、在入井验身处设置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检举。 5、矿领导带班入井工作群众监督组织机构成员负责每天定时开启举报箱,收集举报内容并及时将监督情况反馈给矿行政班子。 6、矿行政班子就群众监督组织提出的问题进行查实后,做出最终处理意见并下发到矿各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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