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自检报告仅供参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安装/大修/改造施工自检报告书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设备位置: 设备品种: 设备类别: 施工类别: 安装 改造 维修 自检单位: (章)自检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制说 明1、本报告书是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及第2号修改单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所制作的标准格式范本, 进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的单位,其自检报告的内 容应不少于本格式范本的内容,需测量的数据应不少于本格式范本内所要 求测量的数据。2、本报告书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有机房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
2、造、重大维修的自检。3、自检质量合格的声明应由制造单位或其书面委托的自检单位盖章确认, 上述单位应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4、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 圆珠笔,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上方 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5、“自检结果”一栏中深色区域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其他无数据要求 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若无此项目时,填“无此项”。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等单项结论。6、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
3、“合格”;否则,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自检员确认并在整改情况栏中填写了相关项目的复检合格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情况应填写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可提供复印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设备名称 型号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制造日期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编号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安装地点使用单位(项目名称)维护保养单位设备 技术 参数额定载重量kg额定速度m/s层站门数层 站 门控制方式电动机型号限速器型号曳引绳规格曳引绳直径/根数曳引机型式无齿 有齿 其他曳引机型号安全钳型
4、式瞬时式 渐进式缓冲器型式蓄能型 耗能型控制柜型号拖动方式开门方式 中分 旁开开门型式 自动 手动环境温、湿度 %供电电压V备注检验 结论合格 不合格 质检员: 审核员:施工 质量 合格 声明经自检,电梯制造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符合我公司施工质量标准,符合施工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的条款要求;对于新安装电 梯,组成电梯的所有部件,均为该电梯制造单位出厂的合格部件或已通过该制造单位 的质量认可。(盖章有效)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电梯验收自检项目序号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结论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A(1) 制造许可证明文件(2) 整机型式试验证书(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4) 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证书及有关资料(5) 电气原理图(6)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1.2安装资料A(1) 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告知书(2) 施工方案(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 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或者勘测图(5)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6)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7) 安装质量证明文件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1.3改造、 重大 修理 资料A(1)改造(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告知书(2)改造(重大修理)清单和施工方案(3)加装、更换
6、的安全保护装置、主 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及有关资料(4)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 能装置、IC 卡系统的资料(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7)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1.4使用资料B(1)使用登记资料(2) 安全技术档案(3) 管理规章制度(4) 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1通道与通道门C(1) 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
7、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 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 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宽度: m高度: m2.2机房(机器设备)专用C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2.3安全空间C(1) 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深宽高m m m(2) 对运动
8、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深宽高m m m(3) 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高度: m2.4地面开口C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高度: mm2.5照明与插座C(1) 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2) 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3) 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9、2.6主开关B(1) 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2) 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 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
10、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4) 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2.7驱动主机B(1) 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 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3) 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
11、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5)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2.8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B(1) 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
12、内容相符。(2) 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3) 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4) 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5) 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
13、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6)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提供独立的监控信
14、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7) 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8) 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9) 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10) 加装的分体式能量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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