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交三公局物资管理制度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局”)物资管理工作,促进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尽最大可能减少物资费用,降低工程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物资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根据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保质保量、适时适地、配套齐备、经济合理地组织物资供应,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二)加强经济核算,严格控制物资费用,节约资金,合理组织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供应和使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三)积极推行现代化物资管理方法,全面加强物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物资管理的规
2、范化、标准化。(四)培训物资工作人员,提高思想、文化、业务素质,以适应物资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需要。(五)不断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推广,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第三条 本办法中“物资”是指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机械配件、低值易耗品等。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第二章 物资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三公局物资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局、各局属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区域工程部等)、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单位应设立物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第六条 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工程管理部为局物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其
3、职责为:1、贯彻国家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路桥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并对直属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2、广泛收集物资的质量、价格以及供应商资格、信誉等市场信息,积极开展物资信息传递工作,组织内部信息交流。3、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建立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并不断完善。4、负责对局直属各单位购买主材(各种钢材、水泥、地材、沥青等)及大宗材料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办理进口物资的采购工作。5、负责合同范本的制定、修改及合同的审批工作。6、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的物资调剂。7、审批各直属单位5万元及以上物资的报损、
4、报废申请,参与重大物资(10万元及以上)报损、报废的调查处理工作。8、积极推荐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技术进步。(二)、局直属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三公局的各项物资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报备局工程管理部。2、审核项目经理部上报的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见附表1),在充分考虑内部调剂和利用库存后,调整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编制物资采购及用款计划。3、按局工程管理部的批复意见组织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做好对供方(物资供货单位)资料的收集、评价与管理并上报局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单位及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招标工作,按照货比三家以及公
5、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采购。加强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和档案管理,并负责项目采购合同的审批。4、加强各项目的量差控制和价差控制,并定期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5、深入工地了解和指导基层物资部门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基层物资管理水平。6、定期编报物资统计报表,搞好物资动态分析,准确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组织所属项目经理部的物资年终清查工作。7、会同财会部门制定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的储备资金和流动资金计划。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物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物资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9、认真做好工程项目投标的物资报价工作。 10、认真做好经济活动分析中有关材料费用的分析。 11、负责内部周转材料的调配工
6、作。 12、负责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物资报损、报废及调查处理工作。 13、协助领导做好对甲供(甲指)材料供应的解决工作。14、定期对项目的材料主管、采购员、账物统计员进行考核,并建立人员档案库。(三)、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部门下发的各项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本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2、工程项目中标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编制物资采购申请计划。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提供材料供应方式、资源情况(包括价格、交货期、供货能力等)、运输条件及现场管理要求,合理规划现场存料场地、仓库及其它
7、临时设施和运输道路的位置。4、负责组织其权限范围内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并随时向上级单位反馈,做好对供方(物资供货单位)的资料收集、评价与管理并上报上一级单位和局工程管理部。按照货比三家以及物资采购的比价原则执行采购。协助上级单位做好本项目使用的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加强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和档案管理。5、加强物资的仓储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完善出入库手续,做好库存材料的保管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库存物资的清仓盘点工作,做到账目清楚、账账相符、账物相符。6、加强材料定额管理工作,认真核定材料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掌握材料使用动向,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监督控制,定额用料落实
8、到班组。7、配合有关部门收集各种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及时提出有关材料方面的索赔。8、挖掘材料潜力,加强集中下料、改制代用、综合利用、修旧利废和材料回收工作,做到物尽其用。9、协助上一级单位做好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物资报损、报废及对外处理工作,并负责本项目1万元以下的物资报损、报废及对外处理工作。10、负责工程竣工后剩余、废旧物资的报批及处理工作。11、按规定填报各类物资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12、积极协助项目经理部领导做好对甲供(甲指)材料供应的市场信息收集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并负责办理向上一级单位的申报手续。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第七条 物资计划管理是物资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搞好物资
9、计划管理,可保证工程所需材料有序地供应,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对加速资金周转和节约流动资金以及降低工程成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物资计划包括物资总需用量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用款计划。第八条 三公局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体制,即工程项目中标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量,由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物资名称;(二)规格型号或规范要求;(三)单位和数量;(四)单价和总价;(五)物资来源(甲供、业主或监理指定厂家、自购);(六)进场时间、数量及批次。第九条 新项目开工后15天内由材料部门向局直属各单位及时上报物资总需用量计划
10、,各直属单位须充分利用库存,提前做好统购范围内材料的统供工作。第十条 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工程量变更或施工组织计划发生变化,使物资超出(或低于)已批准的计划数量时,项目经理部应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的依据性文件,报各直属单位审核。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为依据,适时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附表2)。该计划要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规范要求)、数量、交货时间等。第十二条 属于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计划,在统购范围内的材料按工程管理部的批复意见进行采购,并核减物资总需用量计划的数量。第十三条 编制物资计划的原则(一)必须依据
11、施工生产、机械维修等任务和进度的要求,认真严肃编制。(二)坚持实事求是和计划的先进性、科学性、严肃性,依据充分,做到经济合理,既要保证施工生产建设的需要、又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降低采购成本。(三)坚持勤俭节约和先利库、后订货、采购的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内部物资潜力,发挥修旧利废、改制代用的作用。(四)会同各相关部门,对物资计划严格审查、核实。第十四条 物资计划的档案管理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物资计划的档案管理,要做到分类建档,经常检查,落实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计划与实际供应、计划与仓储之间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应以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为依据,未经批准不得
12、办理采购业务。第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购买主材(各种钢材、周转材、水泥、地材、沥青等)及大宗材料等都必须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进行采购。第十七条 各级单位对大宗材料应进行招标采购,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暗箱操作”。第十八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广泛收集供方(物资供货单位)资料,内容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及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是否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环境保证能力、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能力、价格水平以及该产品在同行业中使用情况的反馈等资料,并对其进行评价和上报工程管理部,以便建立和完善合格供应商信息库,供
13、物资采购时选择。必要时,物资部门应派人对供方进行现场考察评价。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物资验收人员,应及时将供方的供货情况、产品质量等情况反馈给物资采购部门,以便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能按期交货或出现其它违约问题的供应商,物资采购部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该供应商提出,追究违约责任,必要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第二十条 物资采购须选择三个以上的合格供应商,向其正式询价,然后对报价从产品质量、性能、价格水平、交货期及其它服务条件加以综合比较,填写物资采购报价综合评价表(见附表3),从中选择条件优良的供应商。物资采购应遵循“同等产品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信誉”的原则。物资采购
14、部门将报价综合评价表和报价原始资料呈报本单位材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第二十一条 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应在采购前要求供方提供产品样品,交由工程合同规定的试验室检验,经检验合格并获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第二十二条 各级单位均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工程、财务、纪检监察、成本控制、物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物资采购领导(监督)小组,对物资采购过程中对供方的评价、管理以及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物资到场验收、物资采购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物资采购过程等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 物资采购应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合同必须注明所供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证件(包括合格证
15、、检验报告、装箱单、发运单等)、运输方式、运费负担、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样本附后)。合同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物资购销合同必须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才能按批复意见对外签约。第二十四条 对采购的物资应及时验收,未经验收的物资不能办理正式入库和结算手续。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和数量问题,应收集好证据,及时通知供方退货、换货和补足数量,必要时提出索赔。第二十五条 对“甲供(合同中规定由业主供应)”或“甲指(合同中未规定由业主供应但业主指定供应商供应)”材料,项目经理部必须通过其上一级单位报工程管理部批准,方可执行采购(附表4、附表5)。第五章 物资仓
16、储管理第二十六条 物资仓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保养及发放。第二十七条 仓库、料场的选点、建库应根据工程大小、用料多少、时间长短来确定。要能保证物资的合理储备,布局设置合理安全,交通便利,减少倒运次数,计量、消防器具齐备。第二十八条 物资验收(一)物资验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认真,为保证物资的数量准确、规格正确、质量合乎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制度。(二)做好物资验收准备工作,在验收前收集验收凭证及有关资料,准备好需用的检验器具并事先作好校验,准备好装卸物资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劳动力。(三)认真核对订货合同或协议书;供货单位提供的发货单、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
17、、发货明细表、发票;运输部门提供的货物到货通知书、运料单、货运单(货票)及相关纪录等凭证。(四)对实物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1、计重物资一律按净重计算,检斤率要求达到100%,对按件标准重量的物资,可抽查验收,抽查面为5-10%,但必要时也需全部检斤计量验收。2、理论换算计重的钢材检尺率定为:定尺交货的检尺率为10-20%,非定尺交货的检尺率规定为100%。3、计件物资的验收,要求做到全部清点件数,做到交接双方人员在场当面点清、签认。4、在数量验收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物料检斤(尺)凭证,作为原始记录存查。若出现数量短缺物资,应认真填写记录,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索赔手续。5、需要直接运送施工现
18、场(含作业层)的材料,要在计量和验收合格并经过用料单位核准签字后方有效。6、对物资外观的质量验收,可采取抽验的方法进行,并作好抽验检查记录。7、对需要进行理化性能检验的物资质量验收,由技术部门事先或事后进行检验,但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检验完毕,并作好检验记录。(五)符合入库的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的物资要登账、立卡,做到账、卡、物相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并应明确标识。第二十九条 物资发放(一)发放物资应根据施工生产部门的物资需用量计划和规定的发料凭证(限额领料单、领料单、调拨单等)办理发料,并及时核减材料账。(二)无计划或超计划领料须经单位主管物资的负责人批准。(
19、三)按照先进先出、先零后整、交旧领新的原则发料。(四)按消耗定额领用的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工程项目之间互相挪用要办理退、领料手续。(五)发料时必须认真检查物资品种、规格、数量的相符性,复核后办理出库手续。到库物资在未得出检验结论之前,不得办理发料第三十条 加强物资的收发计量工作,完善计量设备。第三十一条 物资的保管保养(一)保管保养工作必须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二)库存物资必须有物有账、账物相符、永续盘点、日清月结。(三)库存物资应进行科学管理,分门别类,按规格大小、顺序排列,五五摆放。露天存放物资应上盖下垫。(四)有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必须单独设库存放,设置明显标
20、识。(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冻、防腐、防爆、防雨、防潮、防热等工作。第三十二条 物资盘点(一)各单位的仓库应按期盘点库存物资,对动态物资做到随收发,随校对,日清月结、减少误差。(二)物资盘点常用的方法有:动态盘点法、循环盘点法、重点盘点法、全面盘点法。(三)各单位在年底前必须对库存物资(无论是库内库外、账内账外)进行全面盘点,平时进行不定期盘点,并按要求填报物资盘点表(附表6),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写出说明。(四)对积压滞库的物资应及时写出说明,和物资盘点表一并报送局直属公司,以便各项目调剂利用。第三十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须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的对有些物资进行合
21、理储备,制定相应的物资储备定额,保证生产建设正常进行。第三十四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入库验收制度、领发料制度、保管保养制度、清仓利库制度,认真管好库存物资。第三十五条 仓库管理人员变更时应认真办好交接手续,清点库存,核对账卡,写出交接说明,报物资管理部门。第六章 现场物资管理第三十六条 现场物资管理是保证施工生产和减少损耗、节约材料、降低成本的重要环节。第三十七条 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须配备地中衡,便于有效控制材料的量差。第三十八条 施工班组应设有兼职材料员,负责班组所需物资的领用、保管、清理、监督使用、消耗、退送回库。第三十九条 材料部门应及时了
22、解现场物资的供应和使用情况,检查和督促合理使用材料。第四十条 项目须设立材料定额员,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任务书或施工预算及时签发限额领料单。凡超额用料,必须查清原因,及时签补限额领料单,由相关部门进行材料核算。第四十一条 现场材料在使用过程中,须做到(一)水泥临时堆放地点的内外落地水泥必须及时清用。(二)水泥(沥青)搅拌站及施工现场的落地混凝土应及时清用。(三)砂、石等散料必须随用随清,不留料底。(四)合理使用钢材、木材等料具,严禁随意截锯。(五)及时回收施工现场剩余材料及包装容器,并妥善保管及时清退。(六)现场工程材料应堆放整齐,妥善保管,并有安全、防盗措施。(七)现场工程材料应一次堆放到位,
23、防止因二次倒运加大材料损耗。(八)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九)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应明确标识,防止错用混用。第四十二条 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一)修旧利废指对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修理和利用,是实现物资节约的一项重要措施。(二)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1、属材料部门管理的小型机具;2、金属原材料的边角余料;3、各种包装品;4、废旧机油和润滑油类;5、项目竣工后的剩余原材料。(三)废旧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要求:1、建立健全交旧领新制度,特别对有修复价值的物品,不交旧品,不发新品。2、各种废旧物品、边角余料等应进行综合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剩余物品交材料部门统一处理。3、对项目竣工后的剩余
24、原材料及小型机具,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其他项目及新中标工程的材料需用情况进行统一协调,并根据市场价格情况与项目经理部协商定价。第七章 周转材料的管理第四十三条 周转材料是指钢模板、碗扣架、钢管脚手架、门式支架、万能杆件、钢轨、钢板桩、大型工字钢、贝雷、军用梁等。第四十四条 周转材料统一归局直属各单位管理, 在保证内部使用的情况下,还可对外出租,但必须先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出租的收益作为直属公司的其他营业收入,同时应将出租周转材料的折旧转入其他业务成本。以有利于加速周转材料的周转次数,提高使用效率。第四十五条 周转材料在使用中严格禁止以大改小、以长改短、乱拆、乱丢。回收存放待用的周转材料应先维修保养,
25、露天存放时要防潮、防锈、防腐,以延长使用寿命。第四十六条 周转材料因使用时间过长、变形、或使用存放不当而无法修复使用的,可申请报废,但须将全部费用一次性摊销转入项目成本。报废的周转材料应尽量改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及时出售处理,其收入冲减周转材料的遗留费用。第四十七条 各项目经理部因工程需要要外租周转材料时,必须通过局直属各单位上报局工程管理部批准,局工程管理部在首先进行内部调配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或因租价等原因无法与项目经理部达成一致时,可以批准项目外租。第八章 分包工程物资管理第四十八条 工程分包分为清包工程和大包工程两种。清包工程为劳务分包工程,大包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第四十九条 一个项目经理
26、部的同一家分包队伍不允许同时经营清包工程和大包工程,防止材料领用后互相挪用。第五十条 分包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由三公局各级单位按各自的权限负责采购供应,分包队伍不得自行采购,供应材料按市场平均供应单价加1%5%的管理费调拨。第五十一条 对于调拨分包队伍的其他材料,调拨单价为实际采购单价加5%10%的管理费,由材料部门及时开具材料调拨单。而对于加收管理费的调拨单价仍低于材料调拨时的市场平均供应单价的,按市场平均供应单价调拨。第五十二条 调拨单开具后必须在10天内转到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在与分包队伍结算工程款时及时扣除。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转到财务部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部门,说明原因。第
27、五十三条 合同签订部门应及时将分包队伍的涉及材料领用的相关条款及材料预算数量通知材料部门,材料部门按相关条款设立材料领用台帐进行领用控制,严格禁止超领超用。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分包队伍的材料保管保养及使用情况。 第九章 物资统计第五十五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五十六条 原始记录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反映,是加强物资管理和进行统计、会计、经济核算的基础资料,必须完整真实。(一)原始记录主要有:供货单位的销售发票、托收承付凭证、运输部门的承运单、本单位的验收入库单、收料单、发料单(领料单)、材料调拨单、退料单、物资盘点表、合同登记表等。(二)原
28、始记录按专业分工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及时填制,原始记录应由专人填写和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及擅自修改。第五十七条 物资统计报表,应统一由物资部门填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其他部门需要的物资统计资料由物资部门提供。物资统计报表及填报要求如下:(一)物资购进、消耗与库存总值表(附表7):月报表,项目经理部于当月30日前报局直属各单位,直属各单位汇总后于下月8日前报局工程管理部。(二)主要物资收、发、存统计报表(附表8,此表为直属各单位上报局工程管理部报表,项目报表由各单位自行拟定):月报表,时间同上。(三)物资盘点表:年报表,项目经理部于下年度1月20日前上报各直属单位,
29、各单位汇总后于2月10日前报局工程管理部。(四)周转材料统计报表(附表9):季报表,项目经理部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各单位,各单位汇总后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0日前报局工程管理部。 各单位需要项目上报的统计报表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编制各种报表,并按规定上报,以加强信息的反馈工作。第五十八条 物资计价为方便核算,主要材料采用标后预算材料单价作为计划单价。其它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以物资的购入单价加一定的管理费率(2%-5%)形成。第十章 物资纪律第五十九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物资政策和法令,遵守财政纪律,严禁违法乱纪。第六十条 物
30、资纪律:一、不准泄漏国家与本单位的内部机密情况。二、不准私自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费。三、不准对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弄虚作假,谎报物资帐目,虚报需求,隐瞒库存。四、不准以领代耗,以拨代销,以任何形式将工程材料据为己有或换取生活物资。五、不准私自设立或处理帐外物资。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将本单位的物资借出或出租。七、不准以材料费用名义摊销其它各类费用。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物资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物资总需用量计划表 表01项目名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编制依据:共页第页序号物 资名 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需用量单价(元)总价(万元)备 注合计年度年度年度月份1月份月份1月份1月份1月份备注:、表上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单价与总价仅作参考用。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物资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