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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范本官方.docx

1、集体合同范本官方XXXXX有限公司集体合同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地址: 员工总人数: 用人单位性质: 工会会员人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企业和全体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

2、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企业、工会以及全体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企业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视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重视听取工会和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资、工作时间、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第五条 工会尊重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及其他合法权利,教育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团结职工努力完成各项

3、生产、工作任务。第六条 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职工、企业双方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保守企业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七条 企业与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八条企业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签定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应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九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尊重双方各自的知情权,履行有关事项的法定告知义务。第十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使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可

4、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协商,听取工会意见后,对该文本进行修订、补充或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修订、补充后的合同文本或企业自行制定的合同文本应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合同文本内容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抵触。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企业代表或工会代表应当向职工解释劳动合同条款,讲解劳动合同知识。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职

5、工工种或工作岗位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同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并可以依法支持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企业按规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业和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或其他事项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企业和职工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规定处理。第三章 职工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企业鼓励职工参加经济、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企业应建全职工教育

6、和培训制度,按年度制定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设立职能部门,负责职工的岗位、岗前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门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向工会通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企业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鼓励职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获得相应文凭的职工,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经企业同意参加各类学校业余进修学习的职工,可获得有薪假参加相关考试。 第四章 劳动报酬第十九条企业坚持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应在听取工会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并告知全体职工。 第二

7、十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在法定时间内给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任务的,职工在服从安排、坚守岗位的前提下,应获得不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确定,且不能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向职工支付本(上)月的工资,不得拖欠。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二十三条企业应以货币形式,依照双方劳动合同确定的方法按时足额向职工支付工资,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企

8、业与工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物价指数,参考同行业工资水平,定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共同制定工资增长方案。 第二十五条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二十六条因职工过错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企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七条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不能实行上述标准工时

9、制度的工种和岗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职工休假。 第二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征得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职工加班。 第三十条企业应不断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加班。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一条企业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不能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休息的,应视为加班。在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其他休息日安排工作的,视为

10、正常工作,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年综合工时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视为加班。 第三十二条对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制度性的加班,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拒绝。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依法制定有关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订立科学、严格的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职工有权拒绝执行企业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集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特种工作职工,应进行专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1、。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保证工作场所及设备、危险物品等的管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企业按规定向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职工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会依法支持企业做好劳动保护管理,并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进行劳动安全生产管理,会同企业检查、监督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第三十九条工会发现有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事项和重大事故隐患,向企业提出解决建议的,企业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发生伤亡事

12、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第七章 保险福利第四十条企业应当与工会共同协商,依法制定企业的劳动保险福利制度。 第四十一条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并支付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的保险费用。 第四十二条企业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制度。企业支持工会开展职工互济工作和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第四十三条对高温、夜班及特殊工种岗位,公司应按规定支付高温费、夜班费等特殊津贴及特殊工种补贴。第四十四条企业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

13、积极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第八章 纪律与奖惩第四十五条企业有权依法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考核、奖励或惩罚。第四十六条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的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第四十七条对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企业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第四十八条

14、企业对违纪职工进行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申辩。第九章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九条工会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应当建全下列规章制度,并以各种形式确保每个职工获得相关资料,以保障职工享受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一)职工守则; (二)职工奖惩规定; (三)岗位责任制度; (四)职工考核办法; (五)工资制度; (六)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 (七)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等制度等。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场所、通讯、宣传设施、工作物品等。 第五十二条工会应当支持企业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和

15、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的作有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平等协商等途径和形式参与民主管理。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尊重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职业技能,认真执行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四条工会应协助企业进行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十五条工会开展活动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应事先与企业协商,尽量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章 集体合同的效力、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7日

16、内,企业一方应当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1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天,双方应就签订新的集体合同进行协商。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变更或补充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或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应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企业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

17、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与合同争议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忠实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违反本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第六十二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企业、工会均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职工一方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应当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同意。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工会主席、主要负责人或

18、企业的投资主体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四条企业经与工会协商,共同依法制定的下列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工资集体协议; (二)工时制度规定; (三)加班工资审批及交付规定; (四)职工休息休假规定; (五)劳动争议调解规则; (六)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七)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报市(或区、镇)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在合同期限内,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集体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或其委托授权 基层工会或工会联合会(盖章): 所属管理组织(盖章): 首

19、席代表签名: 首席代表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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