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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终审稿.docx

1、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终审稿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内容摘要: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需要国家帮助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在这个注重公平和追求和谐的社会,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将拉大社会贫富差距,损害社会公平,制约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必须制定和实施公正合理的社会政策,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司法

2、保护的加强、社区服务的创新以及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有力的支持,整合社会力量,以实现社会和谐。关键词:弱势群体、公平、社会保障、政策、政府正 文引言:改革开放的30多年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 30多年,GDP 年均增长率达到 9.8%,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 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资源配置的方式由行政命令手段为主转向了以市场价格机制为主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使社会就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我国出现较严重的失业、下岗问题,形成了众多的弱势群体,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使得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日益艰难,在党和政府提出建设

3、和谐社会以及让全社会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一宏伟目标面前,弱势群体令人堪忧的生存状况引起了全社会的密切关注,为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政府应成为弱势群体生活保障的主要力量。一、弱势群体的界定、构成以及现状(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是社会学最初使用和界定的范畴,泛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势力差的人群。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由制度变迁所引致的利益在社会各阶层的重新分配加速了社会阶层的嬗变,社会学领域中的“弱势群体”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展。对弱势群体的界定,由于我国学者使用的标准不同,所以对弱势群体的定义有很大不同

4、。根据收集的很多资料,我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性、集合性的概念,是对社会人群根据一定因素比较的结果,在界定弱势群体时必须考虑收入水平、竞争能力、人力资本、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经济资源占有、承受力这些因素。综合上述因素,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失去发展机遇和客观条件,在经济收入、经济资源占有、人力资本、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导致生存困难、发展机会匮乏、承受力脆弱,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扶助的群体。1(二)弱势群体的构成现阶段中国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贫困者群体。在中国长期的二元体制下,由于国家对城市居民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和倾斜政策,使得贫困现象

5、主要发生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只占到城市总人口的1%。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宏观利益格局的重新整合,城市贫困现象开始出现并且日益严重,城市老城区居民的住房问题、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日益显现。2、失业者群体。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与变化,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中国城市中开始出现大量下岗职工,许多人生活出现困难,还有部分退休和失业人员的生活也有困难。2011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了4.1%,而这其中因为种种原因没登记的失业人员还有很多,所以实际失业人员的数量更多。而随着下岗与失业的并轨,我国的失业问题将会更加突出。3、残疾人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

6、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目前全世界大约有6.5亿的残疾人,占世界总人口的10%左右。我国的残疾人数大约有6000万。在残疾人群体中,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的一部分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但是收入较低;而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只能依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据统汁,我国目前70%的残疾人的经济来源是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4、老年人群体。老年人群体是一种年龄弱势群体,也可以说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其中,独居的高龄老人、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更是成为明显的弱势群体。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44亿人,占全国

7、人口的10%,中国人口老年化的速度之快,高龄人口之多,都是世界人口史上前所未有的。这个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或者依靠家人实现保障。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老年人群体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三)弱势群体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经济总量已处于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贫富差距比较大,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据有关学者推

8、算,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达到一亿左右。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向社会释放出大量的下岗职工。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约3000万人。此外目前,分布在各地的进城务工人员有一亿人左右,这表明农民工不仅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社会群体,而且因缺乏相应的保障,更易遭遇各种意外风险导致陷入生活困境,如近几年不断增加的农民工工伤事件 (许多甚至是恶性事件) 以及许多农民工处于孤立无援或生活贫困的境地。更为严重的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拖欠农民

9、工工资的问题。如果考虑其实际生活环境及抵御疾病和灾害的需要,他们也应属于城市贫困人口之列。我国是一个多灾国家,每年不同程度地遭遇各种自然灾害袭击者达亿人次,还有数以百万计的意外事故受害者。因此,每年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援助才能摆脱灾难和困境的城乡居民,全国约有40005000万人。2我国已经成为老龄化国家,他们当中的部分老人也将列入贫困人群。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1、社会保障覆盖率不高从一般意义上讲,国家应该使全体劳动者都享有社会保障。但目前我国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实行,部分城镇从业人

10、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基本在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之外,占全国人口 80%的农民也被排除在该社会保障之外。在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窄、层次低、地区发展不均衡。我国农民人口有9亿,占总人口的70%左右,经过改革开放,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虽然有所提升,但与城市人口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据2009年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截止2008年年底,农村参保人口达到4284.3万,也就是说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不足5%。另外可以发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域统筹不足,东部的社会保障水平要高于中西部,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明显落后于城市。农民看病问题也是十分突出,即使农村实行了医疗合作制度,生个感冒之类的小病还可以应付一下,但

11、若得了大病或需花钱较多的病则有的因无钱治疗只好不治,有的则倾家荡产为治病,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比较突出。以上种种,说明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我国广大农村人口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生活质量大打折扣。此外,长年在外打工的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以及在城市中找工作、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的被城市化了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情况也不容乐观。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字显示,外来农民城市化后,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只有 3.4%和 2.7%。2、有关城镇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科学近几年来,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全国多

12、数地方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并颁布了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一般只能领到 200 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然而,全国还有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由于企业拿不出补偿金而无法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些未进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既未领到基本生活费,也未能进入“低保”行列,生活没有着落还在单位“挂着”的职工,有的也难以领到最低生活保障。3、我国人口老年化对社会保障产生巨大压力 目前我国人口总量较大,老年人口比重也不断攀升,已经步入了老年社会。不断加剧的老龄化人口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正产生越来越大的压力。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老龄人口数量不断攀升,他们的生活和就医都成了大问题。特别是一些年老

13、体弱、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的社会保障情况更令人担忧。虽然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但事实上,城市里还有相当数量的老人处于无人管、无人过问的状况,这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二)弱势群体形成成因分析1、社会优胜劣汰的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必然会导入市场竞争,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优胜劣汰效应。其结果客观上使大多数人富裕起来的同时,也使一部分人沦为竞争的失败者和贫困者。再者是追求效率的“双重效应”。正效应是为了追求效率,一些国有企业在分

14、配上拉开档次和差距,而合理的差距是社会和企业保持活力所必须的;负效应是因为资源的有限性与稀缺性不能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物质需要,故一部分人因为生理条件、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限制,不知不觉地沦为收入水平低下的社会“弱势”群体。2、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原来那些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步转化为技术密集型产业,这就出现了“机器吃人”的现象,即原来需要很多劳动力才能完成的项目或工程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依靠先进的机器设备加上极少的劳动力就可以完成,这就必然导致其中一些人面临下岗。3、利益分配机制的转变在市场化、全球化的过程中,在众多利益的选择中,政府无力保护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免受损失,这

15、样,就使某些社会成员进入“弱势”群体。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家庭劳动力少、或工资低、或长期下岗失业,但再就业困难而需要扶养的人口较多;二是因家中成员长期患病无力负担而致贫;三是孩子上学负担过重导致家庭贫困;四是退休工资微薄难以维持正常的生计。农村的情况就更为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存在自然条件不足、自身技术缺乏或劳动力少、缺乏必要的生产条件等,再加上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不到位,农耕负担过重,使他们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4、农村基础教育的薄弱薄弱的基础教育是农民贫困的重要原因。贫乏的教育造成了农民素质普遍低下,许多农民难以接受科技知识,故农业生产条件难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农村社会文明难以得到显

16、着改善和长足发展。一个农村家庭要培养出一个文化人,就要攒钱供孩子上学,而且现在上学花费很大,自己则愈加贫困;而那些上不起学而辍学的孩子,则迅速沦为我们所谓的“文盲”,不断地重复着他们父母的命运。这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直接原因。据统计,我国 90以上的文盲存在于农村,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农民始终无法翻身。5、个人的原因(1)失业者和下岗职工多为文化素质不高、技术能力低的一般工人,这是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一个明显特点。随着我国城镇就业结构发生显着变化,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人员的需求在大幅度下降,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就业人员的需求在迅速增加,但文化素质不高的人员是很难进入技术、知识密集型行业就业

17、队伍的。(2)弱势群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现代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缺乏权利观念,当其权益遭受侵害之后,由于救济无门,只能自我承担。他们愿意放弃一些权利,去赢得一些情理,以改善同周围的社会关系。这是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在作祟,这种落后的权利观念是弱势群体权益屡屡受损的重要原因,也是其难以接受现代法制思想,不能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3)下岗职工择业观念陈旧,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障碍,没有良好的职业与择业观念,做那些脏的累的活感觉低人一等,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需要很多工人的岗位没人去,如保姆、清洁工 ,而需要很少名额的职位却有很多人去争,如文秘、助理等,下岗职工对自己没有正确、合理的定位。“

18、三、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研究(一)强化政府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1、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法制规范,加强监管作为救助弱势群体的中心力量,政府每年针对弱势群体救助的财政投入和公共政策决策并不少,且有每年不断增长的态势 可以说政府对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努力是不遗余力的,各种支持的力度、强度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措施对于数目过于庞大的弱势群体来说虽有一定程度的帮助,但难免有些杯水车薪的味道,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来说,他们所得到的远远低于政府给予和应该得到的,根本无望于改变他们悲惨的生存状况 政策是好的,关键是执行人的态度问题。随着文件的层层下传,被误解的程度也越来越高,有些地方,基金被挪

19、动,当时竟无人发现,没人举报,这本身就说明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和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政府应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统筹管理,实行商业化运行,同时完善法制,加强事前预警和事后监督,对违规操作者坚决依法处置。2、强化政府的社会政策支持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政策倾斜和提供公平就业机会等,并且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政府有责任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在立法方面,要实现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立法的体系化,包括立法形式体系化和立法制度体系化。从广义上说,社会弱势群体立法保护体系由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妇女和儿童

20、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所构成。从狭义角度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核心,在弱势群体方面发挥着基本法的作用。现在突出的立法任务是抓紧制订社会保险法修改劳动法典,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立法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应围绕着权利保障展开,在机会能力和物质帮助方面给社会弱势群体以保护。3、加强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源和职业教育的措施(1)为贫困群体创造各种职业学习机会。政府是社会公平的维护者,要重视人力资源的投入和职业教育,并实施有效政策来维护 “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要加大实施知识富民的力度,建立贫困地区农民享受真正的义务职业教育制度,围绕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实用技

21、术培训为重点,增强农村劳动力掌握和运用先进实用知识的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支付转移力度,并应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基础卫生和基础电信服务方面。(2)努力完善公平合理的人力资源流动市场。创造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流动市场的关键是:转变传统观念,以人为本,确立人力资源供给的主体地位,实现供给主体个性化;制定个人收入分配政策,激励人力资源投资。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一方面要从人力资源投资的成本和收益角度来考虑不同等级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要从人力资源产权关系角度来考虑这种差别的合理程度,从而保证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国人力资源投资及其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充分实现。(3)加强下岗职工的创业

22、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在体制转轨时期和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的新形势下,要鼓励下岗职工积极进取,改变观念,充分认识到职业培训尤其是创业培训就是脱贫的手段。因此首先要增加贫困群体再就业培训支出,以加强免费培训城市贫困无业人员的工作,提高再就业能力;其次,在挖掘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好对贫困劳动者的职业指导,继续推广实行“就业服务承诺制”;最后,设立政府基金,实行小额贷款担保,帮助贫困人口获得小额创业贷款。政府实施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创业扶持政策,其效果将会十分显着,作用也会非常持久。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中,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承载的程度协调同一,是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从世

23、界范围来看,未来 10年、20年是开发我国人力资源的最佳时期。如果能保障人民特别是农民受到良好的职业技术教育,那么我国就有取之不尽的人力资源。(二)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1、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老年人最重要的保险制度,尤其在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后更是重中之重。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点应放在构建制度平台上,即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特点是三层统筹,实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大部分是地市级统筹,因此将统筹层次迅速提升到以省为单位是一个可行的方案。2、失业保险制

24、度 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着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应当开辟新的资金供应渠道 鉴于我国劳动力资源在长时期内依。然过剩,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就业压力,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应当强化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和失业保险的培训功能。3、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医疗保险制度推行以来,效果很不错,政府应当继续推行并完善该项制度。 因此,应当尽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改革应当以全民健康保障作为长远目标来落实,以福利公平为指导原则,坚定不移地实行医疗保险、医疗(医院)体制、医药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进一步引入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促进资源利用最优化,加强医疗管理,对药品的供应、质量、销

25、售进行计划调控,杜绝假药、垄断、加价的行为发生,以降低医疗费用。4(三)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系统1、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救助系统的核心,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从人道主义的层面上升到人权的高度,从慈善性的救济转变为制度性的救助,而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当前必须着力并首先做好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建设。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坚决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一个有效的、有度的、合理的统计调查系统,坚决贯彻各项方针政策,逐渐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制度化进程。2、发展专

26、门性社会福利事业,保障生理性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团体举办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之外的各种福利事业与公共服务。它包括公共性福利事业和专门性福利事业,其中后者是国家与社会对于生理性弱势群体的特别社会保障的体现。通过统一立法,真正体现社会福利的普遍性原则,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福利待遇差异,建立起统一协调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使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同等的对待,不但要在物质上,而且要在精神上真正满足“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求。通过强制立法规划保障社会福利事业有充足的资金来源。3、完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程序。当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受到侵犯时,应当有简单快捷的法律途径获

27、得救济,包括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内容通常与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相关,如养老金、最低生活补助费等,在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时,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境况,应当尽可能地使受害的弱势群体能通过最简单便捷而且收费低廉的程序获得救济。用现行的司法程序法来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成本过高,不利于切实地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我认为这类问题主要应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受害者的申请费用,只有这样,才能让弱势群体切实有效地得到社会保障。(一)加大司法保护力度1、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1)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司法是弱势群体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武器。尊重和保障弱势群

28、体的人权是中国在保障人权方面最重要的特点。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是对宪法修正案的具体落实,有利于更好地树立中国的人权形象,有利于人权宣传、人权教育和人权建设。 (2)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现代意义上的公正,首先就表现为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的实现。如果注重了强势群体的优先权,而忽视甚至侵害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就势必使社会公正的天平失衡。通过司法程序,给予弱势群体实现平等的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是中国司法应有之义。(3)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

29、需,可以大大缓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弥补当今社会保障措施的欠缺,从而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2、建立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新格局(1)法院体制创新必须坚定不移走改革的路子。中外司法实践证明,司法独立是人权保障的关键。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独立的,具有高素质司法审判人员组成的,有相应物质保障的司法机构。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在整体上克服三个方面的弊端:司法的地方化、司法的非职业化、司法的行政化。要以全球开放的眼光,把有关制度的建构放到整个世界的司法平台上考虑。同时,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注意调整好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注意层面和地域的差异,不搞一刀切。(2)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审判方式改革。首先要从“保

30、护人权”,宪法原则出发,充分给予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其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做到繁简分流,在法定审限结案,避免超审限。第三,坚持立案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公开。法律文书要充分说明判决依据的理由,并且公开上网,以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和监督。(3)树立亲民的审判作风。首先要摒弃“衙门”意识,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上,平等对待和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和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具有亲和力的诉讼空间,使诉讼高效有序地开展。其次,把“为民、利民、便民”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困难疾苦放在心头,不轻视涉及百姓生活

31、的小额案件,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第三,多做诉讼调解工作。注意把现代司法理念的民主和中立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和为贵”结合起来;把法理解释同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结合起来,以争取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4)为弱势当事人提供更加合理、完善的司法救助。对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困难的人,对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障人,对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对接受法律援助的人,一律实行诉讼费的“减、缓、免”。四、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意义 (一)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目前最大的障碍就是贫富的分化,贫富分化严重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矛盾,随时可能引发冲突而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2、所以平衡社会财富,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扶助,促进社会的公平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底线。 (二)有利于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突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社会保险制度滞后于企业改革,“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建设中重视城市形象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轻视拆迁居民利益和失地农民利益,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等等。现在我们逐渐意识到,改革开放应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并重,要实现这种又好又快的发展,将我国由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水平共同富裕建成全面小康的高水平共同富裕,解决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必然刻不容缓。(三)有利于解决我国人权与国际贸易的一些问题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人权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为难中国的一个攻击点。“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已成为WTO新一轮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来看,也确确实实是日益关注人权,特别是工人的权益。身处世界贸易圈内的中国当然要服从这一大趋势,重视人权,保护人权。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等,应该是我们保护人权的当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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